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后勤)采购街道森林防火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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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后勤) 填报日期: 2024年 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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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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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后勤)关于采购街道森林防火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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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及时响应业主需求。 2.对房屋主体结构、外墙、屋顶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对公共区域的门窗、地面、墙面等进行日常巡查和维修。 3.对电梯、消防、给排水、空调等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故障和安全隐患。 4.对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清洁,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楼梯、走廊等。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运和处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提供消毒、杀虫等卫生服务,预防疾病传播。 5.对公共绿地进行养护和管理,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保持绿化植物良好生长状态,提升环境美观度。定期对绿化区域进行清理和保洁,保持环境整洁。 6.设立安保岗位,对物业区域进行巡逻和监控。对进出物业区域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和管理。 7.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
项目预算金额:2895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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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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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后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 (0755)-88210970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7月26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