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审批监管平台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1-11-02
三明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 : 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429]ZCFJ[CS]2021013 的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审批监管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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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按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 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1 | 按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 839000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叁万玖仟元整(¥839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2021年7月30日之前完成系统上线,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顺延。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东洲路2号 ;
4.3 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相关内容执行。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编号为[350429]ZCFJ[CS]2021013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成果满足泰宁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要求。由甲方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县级验收,相关领导小组及专家对成果审定通过后,验收通过。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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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支付给供应商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柒佰元整(¥251,700.00) 作为预付款,乙方一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 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2 | 50 | 系统开发完成,实现上线试运行,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肆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419,500.00),乙方一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 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3 | 15 | 待系统正常运行6个月后,并通过甲方确认审核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5%,即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捌佰伍拾元整(¥125,850.00),乙方一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 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4 | 5 | 合同金额的5%作为项目质保金,即肆万壹仟玖佰伍拾元整(¥41,950.00),于项目运维服务期1年后且无遗留质量及服务问题满后七个工作日结清,乙方一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 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无。 。
10 、违约责任
1、乙方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交服务的;或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导致项目服务搁置的,可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依然无法解决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如遇不可抗因素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付的,应书面向甲方说明,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约定交付时间。 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交付的,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1%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3%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每天按合同的0.5%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若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材料谋取中标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处理,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罚,该乙方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视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13.1项目概况 为落实中央、福建省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选取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县级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审批监管平台并实施开善乡宅基地基础数据处理服务,提供系统运维服务。 13.2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县级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审批监管平台,主要开发农房建设“一张图”、用地建房审批、用地建房监管等功能模块并实施开善乡宅基地基础数据处理服务。 (1)农房建设 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县级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审批监管平台,主要开发农房建设“一张图”、用地建房审批、用地建房一张图” 叠加专题图层与展示窗口,从宏观上展示农房建设管理的各项指标,为综合分析、展示和汇报提供服务。显示县、乡两级的统计信息,综合显示宅基地规模、布局、利用等宏观数据,以及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对审批数量进行统计、审批状态占比统计、农村宅基地审批类型统计等信息。 (2)农村村民用地建房审批 研制农村村民用地建房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等业务管理功能,按照福建省、三明市农村村民用地建房管理办法,为农户、村组、乡镇、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及其他部门开展农村村民用地建房审批业务提供数字化支持。 (3)农村村民用地建房监管 开发用地建房监管Web和动态巡查APP,乡镇工作人员在落实日常巡查要求的过程中,使用APP进行现场签到、签字、核查、拍照等。乡镇工作人员借助手机设备完成用地建房动态巡查。设置打卡频率,根据设置对未巡查人员进行巡查提醒;统计报表功能,实现分乡镇,分月份,分巡查人展示打卡信息,缺卡记录,对缺卡报表信息自动汇总至管理人员并提醒;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巡查记录标红并自动推送给管理员角色,提醒管理人员分配任务,及时处理问题;形成巡查报表,可分乡镇、分违规类型查询,方便领导及时查看,采取督促措施。 (4)开善乡农村宅基地发证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文件精神,完成开善乡农村宅基地登记颁证工作,实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 (二)服务要求 (1)组织管理要求 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为保证该项目能够按期、顺利、高质量的完成,成立项目小组来管理、实施及监督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制定详细的人员配置方案,不同阶段的现场人员数量应满足甲方要求。 (2)售后服务要求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的免费运维服务,系统质量保证期内,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故障,乙方应保证在最快的时间内解决问题,恢复正常运行。 乙方至少派驻1人在甲方办公地点驻场,由甲方支配使用。针对用户在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错误和异常及时处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建立切实可行的运维机制和稳定的运维队伍,对各地提供电话、网络等远程技术服务。 乙方保证7*24小时的实时技术支持响应,在出现故障的2小时内给予问题的解答,在故障发生的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 (3)技术培训要求 系统运行后,开展系统使用及开发的讲座培训、电话咨询、网络答疑等培训咨询服务。 (4)技术支持要求 乙方应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在交付运行的同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如下技术支持: 1)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解答; 2)系统试运行期间专人在现场指导使用人员的操作;现场排除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须具备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其拟派项目经理; 4)对发生的问题在2小时内给予响应,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到现场,尽快予以解决,应提供应急响应方案; 5)乙方必须向甲方承诺提供不少于1年质量保证期免费技术支持,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质保期内技术支持的内容与范围。 (三)成果要求 1、泰宁县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审批监管平台; 2、泰宁县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审批监管平台用户手册; 3、开善乡宅基地数据成果整理及发证。 (四)验收方式 成果满足泰宁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要求。由甲方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县级验收,相关领导小组及专家对成果审定通过后,验收通过。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十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黄春勇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375907591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乙方: | 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张雄明 |
委托代理人: | 于当焌 |
联系方法: | 15280562250 |
开户银行: | 农业银行三明分行 |
账号: | 13800101040040287 |
乙方: | 上海飞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汤勇 |
委托代理人: | 陈维滨 |
联系方法: | 021-54260589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上海市漕河泾支行 |
账号: | 449462796277 |
签订地点: 泰宁县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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