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小沟村吴春林等2户屋后滑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小沟村经济合作社、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柯城区石梁镇,主要是土方开挖、毛石砼挡墙、排水沟、水泥混凝土、墙背绿化等施工;总投资额11.6160万元;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计划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获取方法,投标人任选一种:①在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②到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亭川东路169号二楼213室) 购买招标文件(不记名),招标文件费用 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0.2 万元整。请于2018年3月14日09时30分之前汇入中国建设银行。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网银汇票、转账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开户行交纳。(开户名:李海芳;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帐号:6236681470000826490),超过上述时限未完成汇款的投标人,一律视为放弃参与投标。(注:将汇款单带至开标会议现场供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小沟村经济合作社(盖章)
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 小胡 电 话:13735099765
2018 年3月7日
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小沟村吴春林等2户屋后滑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小沟村经济合作社、衢
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人: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 2018 年 3 月
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小沟村吴春林等2户屋后滑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小沟村经济合作社、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柯城区石梁镇,主要是土方开挖、毛石砼挡墙、排水沟、水泥混凝土、墙背绿化等施工;总投资额11.6160万元;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计划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获取方法,投标人任选一种:①在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②到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亭川东路169号二楼213室) 购买招标文件(不记名),招标文件费用 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0.2 万元整。请于2018年3月14日09时30分之前汇入中国建设银行。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网银汇票、转账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开户行交纳。(开户名:李海芳;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帐号:6236681470000826490),超过上述时限未完成汇款的投标人,一律视为放弃参与投标。(注:将汇款单带至开标会议现场供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小沟村经济合作社、
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小胡 电 话:13735099765
2018 年3月7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小沟村经济合作社、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亭川东路169号二楼213室 联系人:小胡 电话:13735099765 |
1.1.4 |
项目名称 |
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小沟村吴春林等2户屋后滑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柯城区石梁镇 |
1.2.1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并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 |
1.3.2 |
计划工期 |
从签定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有经依法公告的不良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现场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3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书面方式送至代理公司。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含审定预算)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予以澄清,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1.11 |
偏 离 |
应在招标文件要求范围内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3天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年3月14日09时3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相应澄清文件在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已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自行查看,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查看到答疑文件的后果自负。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相应修改文件在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答疑文件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3 |
投标限价及其评分计算方法 |
(1)本工程招标审定预算价为:116160元(含暂列金5000元) (2)投标人应在招标人给定的100%(含暂列金)- 85 %(含暂列金)以内为有效报价,{即投标总价在116160元-99486元,高于或低于费率报价范围的作否决其投标。 (3)费率报价百分数的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4)评分计算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说明:投标报价的金额应以(招标审定预算总价)*投标费率为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的投标保证金。 |
3.6.3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按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2)上述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应按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审查标: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资信技术标: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商务标: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
3.6.5 |
装订要求 |
资格审查标、资信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内容分别装订成册:各部分每册采用左侧书本装订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 (1)投标单位送达标书,工作人员核实登记; (2)工作人员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及有关人员; (4)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先启封资格审查文件,送评委进行评审; (6)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单位进入资信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的评审; (7)确定中标单位,并由工作人员宣布评标结果。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名。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方式交存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不计利息) |
8.1特别声明 |
||
|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所有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参加投标活动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连续交纳近3个月以上)。 |
|
8.2中标人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要求 |
||
|
(1)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总价与投标时报价函中的报价相等;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的总包配合费(如有)、规费、税金取费费率按审定预算价同口径费率计取,不得变动; (3)暂列金(如有)按审定预算价中的暂列金金额计入,不得变动。 |
三、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除了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标、资信技术标、商务标和电子光盘四部分组成。
2.2投标文件均采用A4规格大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2.1格审查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标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另外准备一份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主要人员配备情况表;
2.2.2资信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资信技术标封面;
(2)项目人员,业绩资料;
(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4)其它内容详见评标办法;[所涉及评分内容须提供原件(除身份证)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标,否则不予计分,具体要求见评标办法];
(5)自我评分表。
注:为便于专家评标,以上资料原件投标人应另袋包装,并提供盖好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明细清单一式2份(一份粘贴在档案袋外包装上,一份放在包装袋内)。
2.2.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封面;
(2)报价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招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2018 年3月11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2018年3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支付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作为投标人。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和交纳履约保证金后 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后,自动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明有串标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人中标后无故撤回投标的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
(5)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获奖文件(证明)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
(6)伪造身份证、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等资质证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50%不予退还。
(7)投标人有案件在查时,涉案企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投标申请人在投标过程中,须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期限和范围内的,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规定】和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建等情况,如有隐瞒,经查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20%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4)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在衢州市范围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3)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
(14)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后作无效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手写体的(除签名、附图及19.4款规定之外);
(4)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委托书,或者虽有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同样错误两处及以上、投标文件中客观上应不同的内容存在相同的;
(8)投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9)投标资料中有弄虚作假的;
(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报价不同的;
(11)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存在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投标文件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包封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2 投标文件的包封上应正确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及投标人的名称等。
1.3 如果包封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密封,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加以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投标人。
2.投标文件的提交
2.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至时间前向投标文件收件人提交投标文件。
2.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需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2招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公开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准时参加。
2.1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参加投标活动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连续交纳近3个月以上)。
3、开标工作程序
(1)投标单位送达标书,工作人员核实登记;
(2)工作人员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及有关人员;
(4)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先启封资格审查文件,送评委进行评审;
(6)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单位进入资信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的评审;
(7)确定中标单位,并由工作人员宣布评标结果。
六、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和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6.3条款的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八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
详见本章3.1 |
||
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价格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
详见本章3.3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按现行规范要求。 |
||
3.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和评分 |
详见“评标办法附件” |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1.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全过程由市监管办全程监督。
1.2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成本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软件工具);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未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的。
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其存在串通投标嫌疑,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有高于预算成本警戒值1%或低于预算成本警戒值2%的)。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3.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无法联系或在30分钟内无法赶到开标室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附件
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一、第一阶段为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资信和商务标评标。
二、第二阶段为资信标评审。资信评定分值为5分。
序号 |
评审标准和分值 |
评审得分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0.5分; |
0~0.5分 |
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分; |
0~1.0分 |
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
3 |
施工员、质量员、安合员同时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人得0.5分;只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合员岗位证书不得分 |
0~1.5分 |
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
4 |
自2015年3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国内类似工程单项2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得1分。 |
0~1.0分 |
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 施工合同原件﹑交(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专家组验收意见原件,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5 |
自2015年3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承接过国内类似工程单项2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得1分。 |
0~1.0分 |
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 施工合同原件﹑交(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专家组验收意见原件,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合计 |
0~5分 |
|
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该项不得分。
三、第三阶段为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定分值为95分(以下除注明外,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一)评标标底价。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①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在5家(不含5家)以下的所有有效报价全部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②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在5家(含5家)以上的,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二)商务标分值的计算。
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9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1或2)×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四、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总得分=资信得分+商务标得分。
五、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并列的,以资信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资信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如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
七、合同授予
1.定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方。
2.中标通知
2.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2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7天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合同
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交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双方加盖法人公章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之文件;(2)询标纪要;(3)招标文件;(4)投标函;(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国家现行最新范本规范(除另有约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国家、省、市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双方加盖法人公章名为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之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本专用合同条款;(6)本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与要求;(8)图纸;(9)招标文件;(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施工图,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内容;②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编制说明,进度计划表,资源需要量计划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等内容;③施工方案包括组织机构方案(各职能机构的构成、各自职责、相互关系等)、人员组成方案、技术方案(进度安排、关键技术预案、重大施工步骤预案等)、安全方案(安全总体要求、施工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骤安全预案等)、材料供应方案、材料采购流程等内容。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需要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由监理人在3日内完成审批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业主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红线范围内及施工便道属承包人责任范围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费用均含在合同价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场内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发生时另行协商。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管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 。
补充:施工用水、电外部管线已由发包人统一接至本工程现场设定的配置点。①配置点之后的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的设计、配管、配线、安装、管理和维修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并严格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②施工用水、用电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由承包人按月支付。③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排水设施,并确保排水畅通。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农户正常排水,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临时水源、临时电源已接到施工场地周围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交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交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交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交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交工资料形式要求: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补充: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增加以下内容:
(1)在工程交工验收交付前,承包人负责对所有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以防损失,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水、防风、防雨、防冻、防盗等措施,且承担施工交叉作业引起损坏的修复费用和成品保护费用,以上由此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价内。
(2)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洁卫生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按衢州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价内。一旦出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若因此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其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与当地各级部门(如公安、林业、城管、市政、环保、排污排水、街道、村委、绿化、卫生等方面)及居民的关系,自行办理好对外的各类报批工作。
(5)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15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
(6)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7)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工程总进度计划每个月(在每月25日前)提供六份本月已完工程量及形象进度报表,并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提供下个月的施工计划及各种资源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
②班组长、特殊工种、专业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应有上岗证。
③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必须按衢州市有关规定执行。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城管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批准。按监理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
④施工场地周围已知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发现事先未知的,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联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地保护支撑公用管线,避免在施工期间造成损坏。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工程师,上报发包人,并应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作应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了解邻近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
⑥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
⑦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排水、排污设施,并确保排水、排污畅通。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附近农户正常排水及排污的,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⑧充分考虑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内容;场内临时设施分配由承包人提供分配图报发包人同意后自行搭建。
⑨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按总平面图。施工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以现场踏勘为准,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合理安排好上述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4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经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同意,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同等资格,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委派其他人员代行其职,并以书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同意。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工地的,应提前一天,将书面报告监理人,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处理,扣罚1000元/天。按月考勤,项目负责人每少1天,扣罚1000元;月到位天数少于24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所有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发生以上情况时,罚金从项目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部履约保证金被扣完后,将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未经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更换的将扣罚100000元,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在合同中明确(除发包人另行要求外,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备)。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每月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4日;项目部其他人员每月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7日。项目部人员确需离开工地的,应提前一天,将书面报告监理人,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未经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更换的将扣罚50000元/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按缺勤处理,扣罚500元/天(技术负责人1000元/天)。按月考勤,技术负责人每少1天,扣罚1000元;项目部其他人员每少一天扣500元;月到位天数少于27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发生以上情况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后将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协商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发包人接收项目之日止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交纳的履约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履约保证金分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项目班子、民工工资、其它六部分。所占比例:质量30%、工期3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0%、项目班子10%、民工工资支付10%,其它10%。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责任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相关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设计变更、进度款支付、工程量变更、工期变更等按监理合同相关规定,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衢州市住建局有关安全施工管理及规定,自觉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还将扣除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违约履约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完成编制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衢州市住建局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自觉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剩余部分按工程进度同期支付。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根据通用条款、衢州市有关规定、监理人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提交监理人审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2日内完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进场,作施工前期准备,但工期仍以开工令下发时间开始计算。若承包人进场两个月后开工令仍未下发,则发包人以每月20000元人民币补偿承包人直到开工令下发为止。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合同签订后7日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删除通用条款“第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6)项内容,并增加以下内容:
1、承包人原则上不应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对以下原因造成交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延长由双方协商解决。
①因第三方【指设计单位(指重大设计变更)、政府部门、电力部门等,但不限于以上列举】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②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③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2、季节性雨水、台风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视为应考虑在合同工期内,原则上不予顺延,但政府发文(非承包人原因的除外)要求停工的除外。
3、工程延期的审批:
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B、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但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暂停施工的时间在一个月内的,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暂停施工的时间超出一个月的,一个月之后的超出部分的补偿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与延误天数相等的工期。
6、因第三方(指设计单位、政府部门、电力部门等,但不限于以上列举)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同意顺延与延误天数相等的工期,且发包人不再进行任何的费用补偿。
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原则承担。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工期完成,否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如总工期延误的,按每延误一天,处以合同价万分之五的罚款;如工期延误超出20天的,发包人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的罚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交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30年一遇的降水(雪)
7.9 提前交工的奖励
7.9.2提前交工的奖励:无。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无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提供样品的材料,承包人应事先提供)。材料必须经现场监理及发包人认可,需检测的材料检测后用于工程中。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予以解除合同。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本工程部分材料必须在相应推荐品牌中选用,且不得采用假冒伪劣产品,否则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未经允许,承包人不得以无法采购指定品牌等任何理由更换推荐范围外另一种品牌的材料,同一系列材料应选用同一参考品牌,否则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并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款。(具体见合同后附材料品牌推荐表)。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但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发包人的技术质量及其他各项要求。
(1)发包范围内所需建筑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和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设计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承包人使用,甚至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等干系人的签字确认并不代表标的物是最终符合合同要求的。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有权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并明确以下要点:
a.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品牌要求的设备或材料,如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选择,或没有明确注明,或所选材料设备的材质、规格、颜色、档次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存在明显差别,或虽然按照招标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选择但该材料因某种原因停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供应的,则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中自行确定,其结算时,实际主材价格高于投标主材价的,按投标主材价;低于投标主材价的按实际采购价。
b.发包人有更换主要材料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的权力,更换后的工程差价按材料市场差价计取,人工等其他费用不变。
c.承包人在采购成品材料、设备或施工项之前须先放样并经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最终共同确认后再采购安装施工。
d.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如发现设备的选型低于发包人清单中明确的设备选型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更换设备选型,直到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3)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在材料、设备采购前45天将采购清单提交监理人审核,清单中应明确采购材料的品种、数量、品牌、生产厂商及技术规格;如未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有权拒绝该项材料、设备进场,并对该项价款不予支付。
(4)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材料、设备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三方就材料、设备规定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内容,按投标文件中的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5)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盖有承包人红章)备案。
(7)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
(8)进场的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9)设备发运、包装及运输
①在交货前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和特殊要求等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发包人。
②设备在移交发包人之前因包装不善造成的锈蚀、破损、丢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包装箱外应用不褪色的油漆,按规定打上清晰的包装标志。对无包装的设备应系有金属标签。
③承包人保证在确认货物在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④唛头
承包人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收货人、产品名称、合同号、品目号和箱号、到达站或到货地点、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不包装的金属结构件应将唛头标签系牢在结构件上。
承包人应根据设备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
(10)设备售后服务要求:
①承包人售后要满足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满足发包人维修需求。
②承包人须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提供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合格次日起24个月的质保期。在此期间,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承包人应免费维修和正常保养。
③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保修期内,承包人每二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总体检测,每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复调,保修期后为发包人提供一套完整的运行记录。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④在保证期满时,承包人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对所有设备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承包人自费解决并取得发包人的认可。
⑤质保期内承包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⑥承包人须对发包人的技术操作人员4人(2人机械,2人电气)进行免费培训。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投标报价及工程所需修建一切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工程量的调整
1、工程量清单是本合同下合同价款的唯一和全部载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按实调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
②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
2、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以下办法计算确定:①变更前的工作量按照投标施工图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计算,单价按照投标单价;②变更后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根据实际施工图或变更联系单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计算。
(二)单价的确定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内且变化幅度在15%及以内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且变化幅度在25%及以内时,均执行合同原有的单价(除本合同内约定可调整的除外)。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增减,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且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变化幅度在本项工程数量15%以上时,其中15%及以内部分的工程量执行合同原有的单价(除本合同内约定可调整的除外),15%以上部分的工程量,按比较中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审定预算价结合投标下浮率下浮后价格单价取定,增加时取低值,减少时取高值;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依据和规定进行调整: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②《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③《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取费参投标同口径;
④材料价格套用:套用顺序《衢州造价信息》(当地没有按衢州市区)、《浙江省造价信息》,以上信息价均为投标当期造价信息价格。在《衢州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共同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⑤综合单价按上述规定①-④条计算后,按投标人投标总价综合优惠率同口径优惠下浮,如其中材料价格为签证的则该签证材料价不再优惠下浮。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天内完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天内完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用于施工合同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属发包人所有,今后施工过程中如未发生前述因素,此项费用就不存在,不予计算,发包人不予支付。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③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材料费、人工费应按衢住建建 [2012]127号文件执行(如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1、材料价格调整:材料按施工开工之月到完工之月的前80%工期的算术平均信息价与投标基期信息价之间的差价,以上价差于结算时调整。
2、调整时间: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
3、调整价差时工程量的确定方法:调整价差时以最终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调整的基数。材料调整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4、信息价套用顺序《衢州市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总承包人受益。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总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1、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范围除外);(2)合同执行期内,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3)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4)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能预计的其他费用;(5)现行工程量清单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报价内;(6)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7)合同执行期内,因政府发文原因要求停工而引起的费用增加;(8)人工费除按规定须调整情况外其与不得调整;(9)计日工单价。结算时仅计取计日工、计日工税金,不再计取管理费、规费等其他费用;(10)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①土方开挖及外运、建筑垃圾外运、泥浆清运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必须严格服从当地部门的规定,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②建材二次搬运费、地下障碍物清理费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再另行计取。③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联系,自行解决。④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无价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中标后不做任何调整。⑤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对合同价的影响,以及经双方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确认前未发现的遗漏、理解偏差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11)除以下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商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清单描述中清单内容是图纸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清单所包括内容。如果图纸(包括投标补充通知)明确的工程内容而项目编码所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内容未明确或不相符的,承包人投标时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相关项目中,不得以漏算、缺算、少算的名义追加。如果设计文件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未明确,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明确的,按清单描述特征考虑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项目的工程量按实调整。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参照合同条款10.4.1条,经发包人确定并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3、设计变更;4、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5、经浙江省相关部门同意认可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6、建筑钢材、商品混凝土的调价。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进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月月底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与付款保持一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申请单进行编制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月底前提供。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2天内完成审查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正式发票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次月月底前支付到承包人账户。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3)进度款支付:
(1)工程交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2)工程完工决算完成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5%,余5%的工程款在验收合格交工后一次性付清,工程签证及联系单变更部分增减工程量,一并决算(审计后支付)。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监理人要求进行编制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小时。
13.2 交工验收
13.2.2交工验收程序
关于交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根据发包人规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交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在完成接收手续后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交工退场
13.6.1 交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交工退场的期限: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15日内,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4.1 交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交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交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交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单体调试质量检验评定表;(6)联调质量检验评定表;(7)施工、安装记录;(8)隐蔽工程施工、安装记录;(9)试验报告。
交工图纸资料;
发包人认为必须提交的技术文件。
14.2 交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交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监理人在收到交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交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交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交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完成付款。
关于交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6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并完成接收手续后14天内提交。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完成支付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交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量保证金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贰年,经检查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要求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下为24小时内,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必须在8小时内。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若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按合同价的0.3%进行处罚,违约金在质量履约保证金中列支,并限期达到合格要求。若因重大质量问题达不到合格标准,则拆除重建,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拆除重建工期期限由发包人与监理人确定,承包人无条件服从。
2、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按照国家及浙江省、衢州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第一次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发现则责令承包人整改并处罚人民币1万元;再次发现则处罚人民币3万元/次;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3、承包人投标所报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配置的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经发包人考核后,不得随意调动,如因工作需要调动,须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经发包人同意后必须在三天内更换完成且更换的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必须等于或高于投标资格条件(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若发现项目管理班组成员不能到岗,处罚措施如下:
项目班子的考核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为准。
项目经理违约:到位少于24天/月,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金;到位少于24天/月,发包人有权扣除所有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其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发包人指令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上访,劳动仲裁,斗殴等),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
6、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经理、现场管理班子其他成员与监理人的配合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如措施不力,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罚人民币10万元,且发包人可有权解除合同。
7、虽然通过交工验收,但存在偷工减料或不按设计图施工,发包人有扣减结算价款的权利。
8、若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承包人使用,下令承包人停工、返工,直至中止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违约金从质量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9、施工中,承包人已申请监理人或发包人进行中间工序验收,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申请验收的工序存在严重失误,遗漏施工项目或与施工图纸有较大偏差,施工后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处理并支付不少于人民币20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从质量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受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同等金额的罚金。
11、如承包人有转让(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行为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罚。特殊专业工程需分包的,应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将扣罚50000元;
12、提交资料的违约: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种办证资料,绝不能影响发包人办理质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否则发包人可在第一次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的其它履约保证金,也可单方解除施工合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16.2.1 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16.2.1 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协商处理,其他费用不予支付。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发包人应对实施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必须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由承包人办理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衢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
1、无论承包人投标前是否实际进行过现场踏勘,都视为承包人已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并预估到所有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可见及不可见的因素,不可预见的或未提及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含在本合同价中。发包人将施工现场移交给承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工期拖延、误工及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消化,其工期概不索赔、不顺延,且承包人须抢工弥补延期工期,发包人不作任何补偿。
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等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实施的唯一依据为发包人出具的联系单或联系函,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费用、工期等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签证确认费用为由提出顺延工期甚至停工。
3、工程交工验收前,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并通过防雷检测、电气检测、环境检测、消防环保及所有交工验收必须的检测等工作,所有交工资料必须完整。
4、承包人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5、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试车及联合调试并承担费用。
6、发包人有权增减工作内容及相应的工作量,报价按原投标口径不变,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费用要求。
7、工程交工后场地的清理超过规定期限的,7天内每天扣款人民币2000元;8-14天每天按人民币5000元扣款;14天后每天按人民币10000元扣款。如超过20天仍不清理场地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场地内所有财产,发包人可自行处理或清理,如由此引起发包人额外支出的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8、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承包人以低于成本价为理由提出中途停工或毁约导致发包人利益受损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承包人所递交的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若仍有损失,则由承包人补足。
9、本工程计日工按130元/日计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其费用。
10、标后管理工作按市住建局衢住建〔2013〕68号文、衢住建〔2013〕85号文、衢住建办〔2013〕99号文和招标人有关文件要求考核。
11、发包人保留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完善合同条款的权利。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伍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交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审定结算造价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交工验收合格24个月期满且绿化养护符合要求后一个月内付清(无息)。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交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工程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邀请、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2. 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 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 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 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 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后失效。
4.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投标文件封面
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小沟村吴春林等2户屋后滑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投标文件
(商务标/资格审查标)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电话号码: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公司签署 的
工程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并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以及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4、报价函
:(投标单位)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招标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发包的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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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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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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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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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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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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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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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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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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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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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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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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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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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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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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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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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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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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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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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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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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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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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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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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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构成情况及 投资参股的关联 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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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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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
专业年限 |
岗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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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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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项目组人员配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表格后面。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资信标自评标表
序号 |
评审标准和分值 |
自评得分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0.5分; |
|
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分; |
|
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
3 |
施工员、质量员、安合员同时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人得0.5分;只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合员岗位证书不得分 |
|
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
4 |
自2015年3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国内类似工程单项2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得1分。 |
|
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 施工合同原件﹑交(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专家组验收意见原件,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5 |
自2015年3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承接过国内类似工程单项2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得1分。 |
|
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 施工合同原件﹑交(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专家组验收意见原件,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合计 |
|
|
注:相关证书资料复印件附后
8、原件资料一览表
序号 |
原件名称 |
备注 |
1 |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 照 |
|
2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
|
4 |
施工员、质量员、安合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
|
5 |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 |
|
6 |
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