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1282-00022
预算金额268.7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7
公告正文
   (开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车牌制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开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车牌制作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282-00022
项目名称:开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车牌制作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87,700.00
最高限价(元):2,687,7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三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付款方式:按实际发生量定期付款
3、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验收
验收标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验收程序: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验收报告: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热线支持:具有固定热线电话
现场支持:(1 )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二、 服务需求
(一)设施设备等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具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机动车号牌检测报告。
2、中标单位需配备按照车辆类型分类的各类号牌的制作设备,如冲压机、烫印机等。
3、中标单位需配备公安机关备案的按照车辆类型分类的各类号牌的防伪模具。4、中标单位与交通警察大队距离不得超过100米,并具备工作时间内随时制作、发放号牌的能力。
5、中标单位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6、中标单位应要求作业人员在做好相关规定安全防范措施下作业。中标单位在整个作业期间(含上下班期间),若发生作业人员意外伤残、人身及财物或其它损失的,无论何种原因所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二)制牌规格要求
号牌类型
半成品分类
半成品规格
加工方式
小型汽车
92式小型半成品
440mm×140mm蓝
擦拭
大型汽车
92式大前半成品
92式大后半成品
440mm×140mm黄
440mm×220mm黄
烫印
挂车
挂车半成品
440mm×220mm黄
烫印
普通摩托车
92式普通摩托车半成品
220mm×140mm黄
烫印
轻便摩托车
92式轻型摩托车半成品
220mm×140mm蓝
擦拭
低速车
92式低速车半成品
300mm×165mm黄
烫印
小型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小型半成品
480mm×140mm渐变绿
烫印
大型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大前半成品
新能源大后半成品
480mm×140mm黄绿相间
480mm×140mm黄绿相间
烫印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2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开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东135号
联系方式: 024-73019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联系方式: 024-74615555
邮箱地址: 853624410@q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红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710201020011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艺琦
电  话: 024-7461555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