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南乡中心水厂工程
发布时间:2021-09-03
贵溪市南乡中心水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贵溪市南乡中心水厂工程已由贵行审字[2021]6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溪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溪市文坊村境内,距文坊镇集镇0.5公里。
2.2 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总金额约(7000万元),具体以财政预算审核为准;
2.3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预计2021年10月12日开工,2022年08月07日完工。
2.4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5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企业资质、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获取: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 请于2021年09 月03 日起至2021年09 月29 日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srggzy.jiangxi.gov.cn/srzbw/)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施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 09 月 30 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为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有关说明
7.1本次施工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2、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已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造师。3、投标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7.3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本次施工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5按赣水建管字〔2020〕19号文要求,中标单位须进行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手机APP“钉钉”自主完成考勤打卡,中标后不准变更以上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结果自动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履行合同评价及信用评价工作中运用。
7.6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2020】45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7.7 投标人中标后应响应鹰办发[2013]2号文《鹰潭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
7.8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响应《鹰潭市水利局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鹰水字[2014]46号)文件要求。
7.9评标办法:赣水发[2019]1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和赣水规范文【2020】5号文件。本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为泵站,对应类似工程业绩主体工程类别砼坝、碾压砼坝、圬工坝、闸坝、水闸、水电站厂房、泵站、渡槽、陂堰。
7.10 不见面开标说明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2)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委托代理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
(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密后 30 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5)意外情况的处理:
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6)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bzzx/006004/20210118/bda24147-f68d-4dad-aad2-1076ee778397.html网站自行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7)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的通知》(赣水办建管字〔2021〕16 号),评标办法中 K 值由招标人代表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随机抽取。
7.10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贵溪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溪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指挥部
地 址:贵溪市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70701970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贵溪市天华山路英伦名郡2-207号
联 系 人:舒女士
联系电话:13870199555
监督机构:贵溪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701-3771656
2021年09月03 日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沿河路支行
2、户名: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金鑫分理处
3、户名: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支行
4、户名: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分中心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贵溪支行
5、户名: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分中心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支行
6、户名: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分中心开户银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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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