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望城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1111100692
预算金额20万元
中标公司湖南省第二测绘院2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11111006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1111006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望城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服务采购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本次摸排对象为部、省、市下发的全区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因市局对图斑在果有新的调整,需要适当增加费用。12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基础资料收集分析及处理

0

0

0

2

2013年以后宗地权籍资料的入库与汇交

0

0

0

3

完善摸排信息采集表

1

200000.00

200000.00

4

摸排公开公示与签字认可

0

0

5

成果上交

0

0

0

6

检查验收

0

0

0

合计报价

200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19 —— 2021-09-2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当面移交并签字确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4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项目验收后,支付剩余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湖南省第二测绘院:190100910900893627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I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省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长财采购[2 01 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3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积极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 协调各乡镇村配合乙方的调查工作, 开展过程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

2、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服务的不足, 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服务履行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4、甲方对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乙方:

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提交成果, 并配合甲方做好过程检查和项目果验收等相关工作;2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处理措施,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3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4、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时交货和提供按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的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省里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延期延期赔偿费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不求方法,赔偿费按照(一周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照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延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延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印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227号 地址: 中意二路792号
法定代理人: 舒志清 法定代理人: 谢优平
委托代理人: 崔崇 委托代理人: 胡赛花
电话: 0731-88062410 电话: 0731-86952327
传真: 0731-88062410 传真: 0731-86952327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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