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232.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1]fjzfzb[gk]2018025
预算金额232.2万元
招标公司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32.2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浩15060060066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ZFZB[GK]2018025的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50 | 人、年 | 国内 | 46440 | 2322000 | 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其他服务、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合计: | 232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贰万贰仟元整元(¥232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一)甲方向乙方聘请50名保安人员(其中大队长1名,中队长3名,保安队员46名)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安全保卫和治安巡防服务。 (二)甲方要求乙方保安人员深入开展法治小镇工作,维护祥谦镇辖区内社会稳定、协助提升“平安三率”、控制盗窃警情,进一步发挥专业化治安巡逻在“巡逻防控、应急指挥、服务群众、应急处突、重大保卫”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结合下阶段“治安防控中心”及立体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乙方保安人员通过主动治安巡逻、协助派出所重点布控和设卡盘控等方式,确保每月盗窃警情数与上年同期相比稳中有降。 (三)乙方保安人员通过治安巡逻与平安宣传协助提升“平安三率”。 (四)乙方保安人员通过协助警务网格区内的信息采集,协助收集网格区内的流动人口、出租屋等信息并上报政府及公安部门。 (五)乙方通过成立品质部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提升服务满意度。第二条 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从2019年 1 月 1 日至2019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合作满意可续签合同。 第三条 服务费用 (一)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3870(叁仟捌佰柒拾)元整,50名保安人员每月保安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193500(壹拾玖万叁仟伍佰) 元整,全年保安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2322000(贰佰叁拾贰万贰仟)元整。 (二)保安服务费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初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与保安服务费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警情考核表等相关资料,甲方于每月 15 日前以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上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乙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为: 户 名: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账 号:351008180018010069745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要求乙方保安人员,负责做好甲方规定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文明值勤,依法办事。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进行管理和对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乙方,甲方的考核意见作为乙方发放其业绩工资和奖金的依据之一。 (三)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明确保安人员的守卫区域、职责和任务,发现问题及时与乙方联系解决。 (四)甲方为了妥善处理遇到的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时,有权安排保安人员紧急岗位或任务,乙方保安人员应积极配合。 (五)甲方与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派出的保安人员与乙方发生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有权将不称职的保安人员退回,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退回的同时更换人员填补甲方岗位的空缺。 (七)甲方专职人员每月底对全体保安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保安人员的实际考评工资与每月的工作情况直接挂钩。 (八)甲方每月应按时付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应服从甲方的领导、指挥、调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甲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和治安巡防工作,维护祥谦镇辖区内社会稳定、协助提升“平安三率”、控制盗窃警情等工作。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安排保安工作班次,乙方依照国家劳动法负责排班并保证人员的稳定。人员或班次确有变动,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能调换。 (三)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负责对甲方的来访车辆、人员进出时身份审查、登记等,并有权对不予配合或可疑人员采取阻止进入、口头询问等措施。 (四)乙方应确保当班保安人员仪容仪表应整洁规范,行为举止应文明礼貌。当班时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觉、打人、骂人、酗酒、吸烟、玩手机等。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保安人员违反职责,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向甲方答复处理意见。 (五)乙方负责对被派出的保安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军事技能和军事素质的培训,派到甲方服务的保安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乙方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被派出的保安人员进行管理,与甲方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被派出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执勤情况,并与甲方协商处理保安人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七)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因违规违纪被甲方退回,乙方应在三日内将人员增派到位。 (八)乙方需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当发生突发或者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时,保安人员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服从甲方的临时安排,顾全大局。 (九)对突发的警情、案事件,灾害事故,保安员应及时报告祥谦派出所,并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积极配合警方维持现场秩序及调查取证工作。 (十)保安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体保安人员交齐社保、医保、工伤及其他相关保险。若发生劳动纠纷或者劳动争议事件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与甲方无关。 (十一)乙方应按时发放保安人员工资和福利等。 (十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年度总金额的10%(即贰拾叁万贰仟贰佰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保安人员的服务工作要求 (一)年龄要求:18-40周岁,身高168以上(含),男性,学历为初中及初中以上,政审清白,没有犯罪记录,不具有《保安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行的,与乙方必须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身体健康,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疾病。 (三)持有保安证上岗,其中队长需具有3年以上从事类似保安工作经验。 (四)保安队伍中应配备退伍军人10名。 (五)保安固定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脱岗,上班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抽烟、看报纸、聚集聊天、睡觉。 (六)保安巡逻岗:按巡逻方案,切实做好巡逻工作。 (七)巡逻队员统一着装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祥谦派出所汇报,每周进行一次体能、消防、防人群聚集、防暴恐等训练。 (八)接受甲方领导,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完成甲方部署的属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九)本合同未尽的其他保安人员的具体职责,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 装备和设备配置要求 (一)乙方保安人员需统一着装:为每名保安人员配套夏、冬装、训练服各2套,作战靴1双、作训帽1个、软肩章1套、大布腰带1条。 (二)乙方负责为群防群治巡逻队伍配套:伸缩短棍、强光电警棍、辣椒水、约束带 、应急医护包 、爆闪灯、雨衣。 (三)乙方负责承担所派遣的保安人员食宿。 (四)乙方负责提供3辆7座巡逻车辆并承担维修维护及油费等一切费用。 (五)乙方需配备7套智能单兵装备按需轮换,该装备应具备可与祥谦派出所防控中心实现对接功能,以便应急指挥调度。 (六)乙方需配套先进的保安管理工具,以便祥谦派出所开展高效、可追溯的服务品质督查(包括出勤率、在岗率和巡逻公里数等),以及警情下发和巡逻异常警情上报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达到祥谦镇保安服务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33 | 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及派出所出具的警情考核表等相关资料,业主单位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乙方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 |
2 | 8.33 | 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及派出所出具的警情考核表等相关资料,业主单位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乙方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 |
3 | 8.33 | 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及派出所出具的警情考核表等相关资料,业主单位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乙方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 |
4 | 8.33 | 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及派出所出具的警情考核表等相关资料,业主单位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乙方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 |
5 | 8.33 | 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及派出所出具的警情考核表等相关资料,业主单位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乙方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 |
6 | 8.33 | 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及派出所出具的警情考核表等相关资料,业主单位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乙方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 |
7 | 8.33 | 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及派出所出具的警情考核表等相关资料,业主单位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乙方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 |
8 | 8.33 | 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及派出所出具的警情考核表等相关资料,业主单位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乙方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 |
9 | 8.33 | 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及派出所出具的警情考核表等相关资料,业主单位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乙方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 |
10 | 8.33 | 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及派出所出具的警情考核表等相关资料,业主单位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乙方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 |
11 | 8.33 | 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及派出所出具的警情考核表等相关资料,业主单位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乙方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 |
12 | 8.37 | 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及派出所出具的警情考核表等相关资料,业主单位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乙方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缴交中标总金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并凭中标通知书、缴交履约保证金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 1 月 1 日至2019年 12 月 31 日止。
10、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应在三天内协商并达成协议;协议不成时双方有权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判决生效前,不停止本合同的履行。 (二)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一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的保安服务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或乙方的保安人员怠于履行本合同,并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由于乙方保安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安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一)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二)甲方拖欠保安费达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自乙方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若甲方拒绝签收,乙方通知按本合同的住所地邮寄发出三日后生效。 (三)乙方保安员严重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取消中标资格,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若乙方拒绝签收,甲方通知按本合同的住所地邮寄发出三日后生效。 (四)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乙方继续提供保安服务的,则视为合同自然延续,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甲方委托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闽侯祥谦镇人民政府保安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350121]FJZFZB[GK]2018025)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就乙方向甲方辖区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和治安巡防工作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一)甲方向乙方聘请50名保安人员(其中大队长1名,中队长3名,保安队员46名)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安全保卫和治安巡防服务。
(二)甲方要求乙方保安人员深入开展法治小镇工作,维护祥谦镇辖区内社会稳定、协助提升“平安三率”、控制盗窃警情,进一步发挥专业化治安巡逻在“巡逻防控、应急指挥、服务群众、应急处突、重大保卫”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结合下阶段“治安防控中心”及立体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乙方保安人员通过主动治安巡逻、协助派出所重点布控和设卡盘控等方式,确保每月盗窃警情数与上年同期相比稳中有降。
(三)乙方保安人员通过治安巡逻与平安宣传协助提升“平安三率”。
(四)乙方保安人员通过协助警务网格区内的信息采集,协助收集网格区内的流动人口、出租屋等信息并上报政府及公安部门。
(五)乙方通过成立品质部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提升服务满意度。
第二条 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从2019年 1 月 1 日至2019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合作满意可续签合同。
第三条 服务费用
(一)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3870(叁仟捌佰柒拾)元整,50名保安人员每月保安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193500(壹拾玖万叁仟伍佰) 元整,全年保安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2322000(贰佰叁拾贰万贰仟)元整。
(二)保安服务费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初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与保安服务费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警情考核表等相关资料,甲方于每月 15 日前以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上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乙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为:
户 名: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账 号:351008180018010069745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要求乙方保安人员,负责做好甲方规定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文明值勤,依法办事。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进行管理和对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乙方,甲方的考核意见作为乙方发放其业绩工资和奖金的依据之一。
(三)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明确保安人员的守卫区域、职责和任务,发现问题及时与乙方联系解决。
(四)甲方为了妥善处理遇到的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时,有权安排保安人员紧急岗位或任务,乙方保安人员应积极配合。
(五)甲方与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派出的保安人员与乙方发生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有权将不称职的保安人员退回,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退回的同时更换人员填补甲方岗位的空缺。
(七)甲方专职人员每月底对全体保安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保安人员的实际考评工资与每月的工作情况直接挂钩。
(八)甲方每月应按时付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应服从甲方的领导、指挥、调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甲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和治安巡防工作,维护祥谦镇辖区内社会稳定、协助提升“平安三率”、控制盗窃警情等工作。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安排保安工作班次,乙方依照国家劳动法负责排班并保证人员的稳定。人员或班次确有变动,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能调换。
(三)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负责对甲方的来访车辆、人员进出时身份审查、登记等,并有权对不予配合或可疑人员采取阻止进入、口头询问等措施。
(四)乙方应确保当班保安人员仪容仪表应整洁规范,行为举止应文明礼貌。当班时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觉、打人、骂人、酗酒、吸烟、玩手机等。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保安人员违反职责,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向甲方答复处理意见。
(五)乙方负责对被派出的保安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军事技能和军事素质的培训,派到甲方服务的保安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乙方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被派出的保安人员进行管理,与甲方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被派出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执勤情况,并与甲方协商处理保安人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七)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因违规违纪被甲方退回,乙方应在三日内将人员增派到位。
(八)乙方需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当发生突发或者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时,保安人员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服从甲方的临时安排,顾全大局。
(九)对突发的警情、案事件,灾害事故,保安员应及时报告祥谦派出所,并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积极配合警方维持现场秩序及调查取证工作。
(十)保安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体保安人员交齐社保、医保、工伤及其他相关保险。若发生劳动纠纷或者劳动争议事件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与甲方无关。
(十一)乙方应按时发放保安人员工资和福利等。
(十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年度总金额的10%(即贰拾叁万贰仟贰佰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保安人员的服务工作要求
(一)年龄要求:18-40周岁,身高168以上(含),男性,学历为初中及初中以上,政审清白,没有犯罪记录,不具有《保安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行的,与乙方必须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身体健康,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疾病。
(三)持有保安证上岗,其中队长需具有3年以上从事类似保安工作经验。
(四)保安队伍中应配备退伍军人10名。
(五)保安固定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脱岗,上班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抽烟、看报纸、聚集聊天、睡觉。
(六)保安巡逻岗:按巡逻方案,切实做好巡逻工作。
(七)巡逻队员统一着装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祥谦派出所汇报,每周进行一次体能、消防、防人群聚集、防暴恐等训练。
(八)接受甲方领导,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完成甲方部署的属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九)本合同未尽的其他保安人员的具体职责,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 装备和设备配置要求
(一)乙方保安人员需统一着装:为每名保安人员配套夏、冬装、训练服各2套,作战靴1双、作训帽1个、软肩章1套、大布腰带1条。
(二)乙方负责为群防群治巡逻队伍配套:伸缩短棍、强光电警棍、辣椒水、约束带 、应急医护包 、爆闪灯、雨衣。
(三)乙方负责承担所派遣的保安人员食宿。
(四)乙方负责提供3辆7座巡逻车辆并承担维修维护及油费等一切费用。
(五)乙方需配备7套智能单兵装备按需轮换,该装备应具备可与祥谦派出所防控中心实现对接功能,以便应急指挥调度。
(六)乙方需配套先进的保安管理工具,以便祥谦派出所开展高效、可追溯的服务品质督查(包括出勤率、在岗率和巡逻公里数等),以及警情下发和巡逻异常警情上报等。
第八条 服务考核
(一)考核要求:每月发生盗窃类警情以“上年同期”经110指挥中心发布的盗窃类案件警情数为考核基数,如超出基数,则扣除相应的保安服务费。
(二)考核标准及方式:按月考核,与上年同期相比,盗窃类案件警情数稳中有降,每超一起,扣乙方保安服务费300元整;若连续两个月的盗窃类案件警情数与考核基数同比上升超10%,直接扣乙方保安服务费5000元整,扣的保安服务费从考核结束后的次月保安服务费中扣除。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二)甲方拖欠保安费达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自乙方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若甲方拒绝签收,乙方通知按本合同的住所地邮寄发出三日后生效。
(三)乙方保安员严重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取消中标资格,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若乙方拒绝签收,甲方通知按本合同的住所地邮寄发出三日后生效。
(四)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乙方继续提供保安服务的,则视为合同自然延续,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应在三天内协商并达成协议;协议不成时双方有权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判决生效前,不停止本合同的履行。
(二)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一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的保安服务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或乙方的保安人员怠于履行本合同,并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由于乙方保安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安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第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祥谦镇祥谦路16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69号7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义铭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浩 | |
联系方法: | 13950476095 | 联系方法: | 150600600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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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闽侯县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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