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排水管网地下空洞雷达探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依法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排水管网地下空洞雷达探测项目
二、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监督机构:
1、招标单位: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4397651 (办公时间:8:30~17:30)
2、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吴工 联系电话:020-37861101、020-37860627
电邮:liuhuan@ebidding.com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020-34397651
三、项目概况:广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排水管网地下空洞雷达探测项目,检测项目采用车载三维探地雷达综合检测车为主,二维探地雷达为辅的方式开展,以高、中风险排水管网为路由,对沿线路面进行地下空洞、土体疏松、路基脱空等地面塌陷隐患检测。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服务地点:广州市。
六、标段划分、招标内容、服务期及招标控制价:
1、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广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排水管网地下空洞雷达探测项目,服务内容为对广州市中心城区(白云区、荔湾区、天河区、越秀区、黄埔区、海珠区)的高中风险排水管网周边进行雷达空洞探测,初步估算工程量为662325m(设施量清单以甲方提供为准),平均埋深约2-8m。如出现地面坍塌应急事件时,检测单位应立即响应,前往现场探测脱空情况,探测长度根据实际响应情况计算。此外,针对检测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数据梳理、专项分析、报告解译等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4、服务期:
检测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起至项目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复检时间:项目完成后一年内。
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960925.00元,其中全费用单价的控制价为人民币9元每米。限价材料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1)本项目承包方式:全费用单价包干,全费用单价包含所有设备费、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项目费、风险费用、相关政府部门收取的一切规费、发电设备燃料采购及运输费、附属工作费用及合同明示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业务等一切费用。
(2)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申请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以“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gz.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申请人声明》。
4、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申请人廉洁承诺书》。
5、投标人均不在《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名单》内。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七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解密时间: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
10月11日_09_时_30_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2年 10月11日上午 09时30分至10时30分。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本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4、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第 706 开标室。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阳光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阳光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合格制法,即只要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则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
3、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投标人不足3名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招标失败。
十一、投标说明:
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的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而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十二、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或投诉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处理时限及程序参照《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异议受理部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监审部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9楼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20-37860713、020-37860711、020-37860715
邮箱:guochunxi@ebidding.com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0-3439765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
十三、不诚信行为的处理:
对投标人不诚信行为的处理将参照《广州市水投集团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水投业务【2018】233号)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投标人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 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平台一概不接收。
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阳光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本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888-7225。
6、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cg.gemas.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19日
附件一: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名单
附件二: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
附件一 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期限 |
1 |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 |
2 |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 |
附件二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
序号 |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 |
处理期限 |
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延长处理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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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不诚信行为 |
(一)建设生产现场发生人员死亡的。 |
发生死亡1~2人的,暂停投标1年至2年(含)。 发生死亡3~9人的,暂停投标2年以上至4年。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暂停投标4年或以上。 |
政府认定责任事故增加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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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发生基坑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群体性事件等。 |
视情况暂停投标1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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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安全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同一参建企业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5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4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3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
暂停投标1年。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1年;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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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不诚信行为 |
(一)由于质量问题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 |
暂停投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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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凡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10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8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5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
暂停投标6个月。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6个月;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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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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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不诚信 行为 |
(一)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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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参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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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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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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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五)因人员、机械投入及配套服务投入不足,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到位,导致严重影响工期,被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督办、警告和约谈3次的。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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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六)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
6个月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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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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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
6个月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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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
6个月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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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
6个月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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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4.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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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八)违反廉洁协议约定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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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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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十)为谋取非法利益,给市水投集团或甲方造成损失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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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十一)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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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十二)经市水投集团或甲方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注: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范围为市水投集团所辖项目。
- 温馨提醒(含投标登记参考格式)及阳光平台操作提醒.docx温馨提醒(含投标登记参考格式)及阳光平台操作提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