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ZZB-Z-2024234C
二、项目名称:诉讼档案寄存托管2024-2025年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寄存托管2024-2025年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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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路TBD云集中心4号楼B座5层 | 综合评分法 | 否 | 630,000.00元 | 92.9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寄存托管2024-2025年采购项目):
服务类(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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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档案管理服务 | 诉讼档案寄存托管服务 | 1.提供符合要求的档案存储场地; 2.提供一套托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将所有托管档案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方便快速查询,科学管理; 3.提供托管诉讼档案的搬迁服务(含托管诉讼档案的整理、清点、装箱、出库、运送、入库;) 4.按照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提供调阅、配送服务。 5.本次托管历史诉讼档案,约10111箱(标准档案箱) | 诉讼档案的存储服务,包括档案的装箱、上架、出库、搬迁、入库、存储等,除了以上服务,还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提供档案现场和远程查询服务,并按照要求负责实体档案的调阅及配送服务; 2.其他服务: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范围内,配合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档案达标验收、档案检查、档案参观、档案统计等相关工作;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内容及要求中各项耗材、档案管理相关设施等相关的费用。 (一)档案管理相关标准 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遵循下列文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T 67-2017) ; 3. 国家档案局编制的《档案著录规则》; (二)档案相关技术质量要求 1.档案装箱目录数据著录要求 根据《档案著录规则》(DA/T18)要求建立完整、准确、规范的诉讼档案明细编号、 案卷目录、档案箱编号等信息。保证目录数据100%完整、准确、规范。 2.人员管理要求 在提供诉讼档案装箱整理存储服务期间,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的人员管理规定。 (1)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 (2)为保证任务的按时完成,进场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如需更换应征得采购人同意(特殊情况除外); (3)未经用户方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将工作间任何物品带出工作间外; (4)档案整理工作区域内禁止吸烟及饮食,工作区域不可以放液体物品(胶水除外),确保原始档案的安全性; (5)与档案装箱整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作间。 3.档案存储场地要求 (1)存储场地面积:根据招标方实际档案数量及满足未来档案增长需要提供场地。 (2)磋商报价中包含自项目完成移交之日起1 年期的档案存储保管费用,该费用须包括但不限于存储场地的房屋租金、相关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暖等运行成本、各类办公设备的使用租金以及其他的必要支出。 (3)档案存储场地标准: 要求提供独立或相对独立区域档案库房。要求专业的、独立的、固定的库房档案存储管理服务及符合档案库房“十防”要求即:防潮、防高低温、防水、防火、防盗、防阳光照射、防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及必要的专业设施设备。 ① 防潮、防高低温 ② 防水 ③防火 ④防盗 ⑤防阳光照射、防紫外线照射 ⑥防尘、防污染 ⑦防有害生物(霉、虫、鼠) 4.安全保密性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安全协议及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成交单位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 (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与本工作无关的存储介质进入工作场地; (5)成交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用到的网络、计算机以及相关文档做好严密的保密措施; (6)未经用户方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打开档案箱锁扣。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符合服务合同及国家行业等相应的标准、规范。 | 63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波(采购人代表)、何薇、许少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标准计取(以中标/成交金额结算)。 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庆支行 账号:6105019055000000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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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寄存托管2024-2025年采购项目 | 0.94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东段139号
联系方式:029-87658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二路71号竹园·天寰国际1107室
联系方式:029-65652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丽妮
电话:029-65652860
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3日
相关附件:
诉讼档案寄存托管2024-2025年采购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诉讼档案寄存托管2024-2025年采购项目(240905002)-文件集.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