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925014387605J/2023-00140 | 组配分类 | 工程招投标 |
发布机构 | 建湖县信息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3-02-14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时效性 | 有效 |
2023年江苏双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离岸债券选取主承销商
选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江苏双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展离岸债券发行工作,现对2023年离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江苏双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离岸债券选取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发行规模:不超过3亿美金(或等值外币)
发行计划:一次性注册额度,分期发行。
资金用途:一般企业资金用途。
还本付息方式:每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承销费支付方式:发行成功后根据发行结果和承销协议约定支付。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需满足以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文件);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落实政府招投标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策招标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4号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
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各方分工职责、人员构成等。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②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④如果联合体单位达不到上述条款的要求,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发售
开始时间:2023年2月14日。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17:00。
报名材料: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468266473@qq.com。
联系电话:15151062255(金先生)
四、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指定邮箱:468266473@qq.com
开标地点:江苏双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更改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会议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建湖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3.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4.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投标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
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江苏双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建湖县城湖中北路8号
联系方式:1995282213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永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公安路3号住建大厦1308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15151062255
江苏双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
附件:离岸债券选取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文件.doc离岸债券选取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文件.doc
项目名称 | 2023年江苏双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离岸债券选取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 ||
项目发行规模 | 不超过3亿美金(或等值外币) | ||
发行计划 | 一次性注册额度,分期发行。 | ||
资金用途 | 一般企业资金用途 | ||
承销费支付方式 | 发行成功后根据发行结果和承销协议约定支付 |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周女士 | 电 话 | 19952822130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金先生 | 电 话 | 15151062255 |
投标保证金 | 为贯彻落实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该项目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 ||
投标文件接收的指定邮箱 | 468266473@qq.com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 45 天(日历天) | ||
投标截止时间 | 时间:2023年2月xx日15:00 |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3年2月xx日15:00地点:江苏双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腾讯会议号 | 848 716 418 |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承销费率):0.25%/年(含0.25%/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承销费率为年化服务费率,承销费应包含投标人相关的食宿、差旅、税金以及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等所需全部费用(但不包括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境内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托人、印刷商、翻译机构等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 ||
质疑受理部门 | 联系部门:江苏双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952822130/15151062255通讯地址:建湖县城湖中北路8号/建湖县双湖路建设大厦13楼 | ||
投诉受理部门 | 江苏双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共建湖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电话:19952822130/0515-80611590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满分分值 | 评审标准 | |
1 | 价格部分(10分) | 承销费用报价 | 10 | 招标承销费率0.15%/年-0.25%/年(含上下限),以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供应商报价等于基准价得10分。投标人不得为中标而恶意投标。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 |
2 | 企业实力(70分) | 地方国企离岸债券承销业绩 | 10 |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在全国范围内地方国企境外债券承销数量,承销60笔及以上得10分;承销40-59笔得3分;承销20-39笔得2分;承销20笔以下的不得分。(证明材料:1.以彭博系统中“中资离岸城投债券承销商排行榜”排名中查询业绩为参考,需提供彭博“中资离岸城投债券承销商排行榜”排名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2.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该部分以各联合体中牵头方业绩指标为准。) |
2 | 企业实力(70分) | 全国范围备证增信离岸债券券发行业绩 | 10 |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投标人发行银行备用信用证(SBLC)增信地方国有企业离岸债券券:(1)承销70单以上,且发行金额达60亿美元及以上,得10分;(2)承销50-70单,且发行金额达50亿美元及以上,得5分;(3)承销25-49单,且发行金额达40亿美元及以上,得3分;(4)承销25单以下,或发行金额在40亿美元以下,均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计分。(证明材料:1.为发行通函封面;需要体现(Stand by Letter of Credit字样);2.根据封面个数决定;3.投标人主体应与官方凭证中所示承销商主体一致,非集团综合业绩;4. 若谈判申请人为联合体,该部分以各联合体中牵头方业绩指标为准。 |
2 | 企业实力(70分) | 全国范围备证银行协调能力 | 15 |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投标人作为承销商(主承销商或牵头配售代理人)身份协调不同备证银行(同一银行下属不同分行视同为一家备证银行)为客户出具备用信用证增信,18家以上得15分;16-18家得8分;13-15家得5分;10-12家得3分;9家及以下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计分。(证明材料:1. 为发行通函封面;2. 牵头配售代理人仅包括配售代理中左起前两位承销商;3. 投标人主体应与官方凭证中所示承销商主体一致,非集团综合业绩;4.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该部分以各联合体中牵头方业绩指标为准。) |
2 | 企业实力(70分) | 江苏省盐城市地方国有企业离岸债券承销能力 | 20 | 1、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投标人作为承销商(主承销商或牵头配售代理人)身份,协助江苏省盐城市的地方国有企业完成离岸债券发行,发行笔数4笔及以上,且发行金额达3亿美元及以上得10分;发行笔数2-3笔,且发行金额达2亿美元及以上得5分;发行笔数2笔及以下或发行金额在1亿美元以下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计分。2、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投标人作为承销商(主承销商或牵头配售代理人)身份,协助江苏省盐城市地方国有企业取得国家发改委外债并成功完成足额发行,需提供相应发改委备案登记证明及发行证明材料,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证明材料:1. 为发行通函封面;2.牵头配售代理人仅包括配售代理中左起前两位承销商;根据封面个数决定;4.投标人主体应与官方凭证中所示承销商主体一致,非集团综合业绩;证明材料为发改备案登记证明(证明获批复发改额度与募集资金用途)与发行通函封面(证明完成发行);若谈判申请人为联合体,该部分以各联合体中牵头方业绩指标为准。) |
企业实力(70分) | 江苏省无评级地方国有企业离岸债券承销能力 | 15 |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投标人作为承销商(主承销商或牵头配售代理人)身份,协助江苏省内无境内债券发行历史及公开信用评级的地方国有企业完成离岸债券发行,发行笔数10笔及以上得15分,6-9笔得8分,4-5家得5分;4笔以下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计分。(证明材料:1.为发行通函封面;2.牵头配售代理人仅包括配售代理中左起前两位承销商;3.根据封面个数决定;4.投标人主体应与官方凭证中所示承销商主体一致,非集团综合业绩;5.若谈判申请人为联合体,该部分以各联合体中牵头方业绩指标为准。) | |
3 | 服务方案(10分) | 服务方案 | 10 | 应切合当前债券市场,结合发行人资金需求,制定合适的发行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承销及发行后的各项工作均有完善、科学、可行的安排,申报发行工作时间安排合理等内容进行对比打分。优秀得7-10分,良好得3-6分,一般得0-2分;评委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未提供相关方案说明的此项不得分。(证明材料:各投标单位提供本次债券服务方案,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4 | 服务团队配备(4分) | 人员配置 | 4 | 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中,有1个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资格代表人员,得2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人员简历及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
5 | 服务承诺(6分) | 服务承诺 | 6 | 承诺:1、项目负责人必须到达现场参加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会议,得2分;2、项目推进期间,项目人员不作更换,得2分;3、现场工作期间的项目人员(需具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资格)驻场时间不低于10天,得2分。以上内容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完整的计6分,不完整的计0分。(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对应页码 |
… | … | … | … | … |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发行额度 |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 |
总投标价 | 总投标价: %/年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息偿付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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