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汽车起重机(25t)租赁服务采购(宜州西、巴羌项目、武宣黔江特大桥)采购公告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汽车起重机(25t)租赁服务采购(宜州西、巴羌项目、武宣黔江特大桥)采购公告
致:各供应商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院设备管理服务中心计划租赁4台汽车起重机(25t),现以公开询价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具体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一)采购清单:
序号① | 设备名称② | 规格型号③ | 设备数量(台)④ | 租赁期限⑤ | 单位⑥ | 备注⑦ |
1 | 汽车起重机 | 25t | 1 | 7 | 月 | 宜州西二分部 |
2 | 汽车起重机 | 25t | 1 | 1.5 | 月 | 宜州西二分部 |
3 | 汽车起重机 | 25t | 1 | 3.5 | 月 | 武宣黔江特大桥 |
4 | 汽车起重机 | 25t | 1 | 1 | 月 | 巴羌路二分部 |
合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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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租赁单价包含:设备租金、设备进场费、设备退场费、维修保养费、吊具、油浸枕木(800*200*150mm)、1名操作人员的工资(含工资、福利、保险、伙食费等)、车辆保险(投保应包括车辆强险、车损险、车上人员险、不低于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劳动防护用品、税费等全部费用。
2.人员加班费:每人每月总工作时间按240小时计算,单台设备租赁不满1个月的,当月每人总工作时间=实际租赁天数×8小时;超出的部分为加班时间,加班费按30元/小时·人(含税)计算;原则上每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加班时间须经过该项目的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及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结算,否则不予结算。
3.增减人员规定:采购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增减人员,每增减1名操作人员,租金增减8000元/月·台(含税)
4.进退场要求:设备的进场、退场均由供应商负责安排,并承担费用。
5.食宿规定:供应商配备人员的住宿由采购人安排(不含床上用品,个人生活用品),伙食费由供应商承担。如配备人员在项目就餐的,须根据项目伙食收费标准提前支付伙食费,或就餐后收到项目付款通知30天内自行将费用支付至所在项目(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6.燃料要求:设备在项目作业期间,所需燃料按项目材料管理要求办理领用手续,且燃料费由采购人所服务的项目承担。
(二)采购设备及配备人员要求
1.设备要求:
(1)设备出厂年限在6年内,各种证照齐全有效,各项性能完好,设备主要工作参数必须与设备铭牌一一对应。
(2)供应商设备轮廓必须粘贴反光标贴,且随机配备合格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
(3)租赁期间,采购人可不限时间使用设备。
(4)设备品牌要求:不限品牌。
(5)配备人员要求:供应商配备的人员须为供应商单位人员,由供应商负责其劳动关系,人员的年龄大于18周岁,小于55周岁。且该人员应符合该类型设备的上岗要求并证件齐全,并将相关证件向甲方进行备案。
(三)相关结算规定
1.结算起止时间: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租金,指定退场时间起停止计算租金。
2.服务期间,设备每月累计维修保养超过3天、遇春节、或根据采购人实际计划停工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租金。如实际使用天数足月的,按月进行结算;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结算,日租单价=月租单价÷30。
3.租赁期间,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必须要相当或更优于采购要求的设备。如采购人需要25t汽车起重机,成交人提供设备规格型号>25t汽车起重机的,采购人有权按25t汽车起重机的响应价进行结算。
4.结算付款方式:每月1日前双方确认上一期的结算金额,并由供应商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60天内支付结算款,结算款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四)其他
1.租赁期限:暂定7个月,从2024年10月开始,具体以采购人施工进度而定。
2.服务地址:
(1)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宜州西二分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新塘村(武宣黔江特大桥)。
(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巴羌路二分部)。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资格,纳税人资格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
2.报价的供应商应为北投平台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库内供应商且与注册准入专业“社会服务-租赁服务(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C级及以上)、“社会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C级及以上)相符。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的,以及在我公司有信誉不佳或有过不良履约记录者,均不接受报名。
4.关联单位不得同时响应,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响应资格。
三、供应商需知
(一)本次询价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网(简称“北投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发布采购公告,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北投电子招采平台报名,在北投电子招采平台响应截止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及上传响应文件(盖章签字的扫描件)。
(二)时间规定:
1.报名时间: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16时00分。
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4日17时00分前。
3.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4日17时00分。
(三)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均为含税单价,供应商应考虑采购数量、租赁期限、响应单价等风险,谨慎报价;具体结算数量、租赁期限以双方签认的对账单为准。
2.须按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填写,不得涂改,清晰可辨,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项签姓或盖章和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作无效处理。
3.上传响应文件与北投电子招采平台清单综合价不一致的,以在北投电子招采平台上传的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的清单为准。若响应文件中单价乘以数量的金额或汇总的总价有误的,以单价乘以数量修正后的金额为准。
4.未对所有清单项进行响应的,响应作无效处理。
(四)评审办法及原则:
1.本次采购评审办法为合理最低价法(不含税总价),拟成交1名供应商。
2.供应商报价在上限价以内,采购人以响应不含税总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排名,响应不含税总价最低的排名第一,为成交候选人。
3.当第一推荐候选人主动放弃成交的,或被投诉且核实情况属实的,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的,则推荐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所有顺位成交推荐人的报价不得高于第一名的不含税报价,若顺位成交推荐人的报价高于第一名的报价,必须接受第一名的报价(不含税总价及细目不含税单价)才能成交,否则按排名顺序推荐下一位接受本条款要求的供应商成交。所有有效报价的供应商均放弃成交时,由采购人重新采购。
4.若有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
5.如开启后有效报价只有两家或者一家,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且报价具备竞争性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报价管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对供应商处以暂停6个月至1年报价资格、扣年度信用等级评价3~10分、信用等级降1级等惩处:
(1)报价附件痕迹明显为同一供应商做的资料。
(2)不符合评审办法的恶意报价(含不平衡细目报价、报价被认定为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
(3)非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提出不符合采购要求被取消成交资格的。
(4)更换成交单位签订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提出改签合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核查属实的,该供应商可直接列为不合格供应商:
(1)在设备租赁采购过程中,出现串通响应行为的,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2)在履约过程中,出现履约供货能力不足、材料质量差,经交涉仍无改观,严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和质量的。
(3)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给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履约能力不足,在同一个项目被项目部下达2次以上整改通知书仍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项目正常的施工生产的。
(5)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6)通过欺骗、隐瞒、造假等手段,进入合格供应商库的,或为实现信用评价等级晋升目的,存在利益输送或行贿行为的。
(7)未经协商沟通,主动起诉集团公司或直属单位的。
(8)凡是被评定为不合格供应商的,撤销该供应商及其关联供应商所有材料注册认证资格,且2年内不接受再申请,2年内不得承接合同任务(包含补充合同)。
(9)采购中,在同个项目累计2次以上成交后拒不履行义务的,将该供应商列入集团黑名单,2年内不接受其报价。
(10)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
1.采购业务质疑、异议。
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以书面(需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可邮件或当面)方式递交至受理机构。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服务中心
递交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21号路桥大厦主楼24楼2402室
联系人:莫女士
联系电话:0771-2569446
电子邮箱:2310925@gxlq332.com.cn
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2569499(注意此联系方式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3.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诚邀广大讲诚信和综合实力强的供应商加入《企业合格供应商名录》,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联系人:刘女士13978815945。
4.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采购联系人:卢女士0771-2569963。
附件:1.设备租赁综合上限价格表
2.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