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涌热电污染源自行监测及在线比对委托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编号:SY-ZJFWXJ-2024-11-010
标段/包名称:金涌热电污染源自行监测及在线比对委托检测项目
标段/包编号:SY-ZJFWXJ-2024-11-010
项目内容: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和《莱西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通知》(西环委办(监)[2019]10 号)及《莱西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通知》(西环字[2017]87号)文件要求内容开展:
(1)燃煤锅炉排放口
在线比对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氧量、烟气流速、烟气湿度、烟气温度(每季度一次)。
自行检测项目: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氨(氨气)(每季度一次);
(2)燃气锅炉排放口
在线比对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氧量、烟气流速、烟气湿度、烟气温度(每季度一次)。
自行检测项目:林格曼黑度、(每季度一次);
(3)生物质锅炉排放口
在线比对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氧量、烟气流速、烟气湿度、烟气温度(每季度一次)。
自行检测项目: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每季度一次);
(4)厂界环境噪声昼夜(每季度一次)
(5)厂界氨(氨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每季度一次)
(6)储油罐周边非甲烷总烃(每季度一次)
(7)检测要求: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气温度、氨(氨气)、烟气湿度等(每季度一次,每项测3次取平均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每季度一次,每项测6次并计算小时平均值),尽可能在一天完成,如因甲方停产、季节性生产等原因不能进行正常比对检测,乙方需在甲方生产期内补齐其余比对检测次数。比对检测结束后,乙方编制《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由甲方上报环保局进行备案。
工程范围:本次监测范围1个厂区、3台自动监测设备,共3个监测点位,分别为75t/h燃煤锅炉烟气排放口、燃气锅炉烟气排放口以及生物质锅炉排放口。有组织监测内容有环境自行监测及比对监测两项。无组织废气监测有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储油罐周边无组织废气两项。技术(工艺)要求:
(1)本项目为大包项目,乙方负责检测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保证采用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规范标准进行监测,若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项目监测,应为环保主管部门认可的标准方法并提前向甲方申明,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监测报告中进行特殊标注,因采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及生产工艺、生产工况、产品技术等严格保密。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和非正式出版物等承担保密义务。
(5)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包括合作范围、内容、方式、费用、金额、双方责权、争议处理方式等)。
(6)一旦对方泄密,泄密方需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服务要求: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按甲方要求时间内完工。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本项目以结算方式不超2.5万元的形式进行询价。
(2)本项目最终选取报价最低的报价人。
(3)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大包形式,乙方包工包料,固定总价。
(4)报价人须具有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可以向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证。,要求:参与询价单位需为青岛能源集团合格供应商!
标段/包名称:金涌热电污染源自行监测及在线比对委托检测项目
标段/包编号:SY-ZJFWXJ-2024-11-010
项目内容: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和《莱西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通知》(西环委办(监)[2019]10 号)及《莱西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通知》(西环字[2017]87号)文件要求内容开展:
(1)燃煤锅炉排放口
在线比对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氧量、烟气流速、烟气湿度、烟气温度(每季度一次)。
自行检测项目: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氨(氨气)(每季度一次);
(2)燃气锅炉排放口
在线比对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氧量、烟气流速、烟气湿度、烟气温度(每季度一次)。
自行检测项目:林格曼黑度、(每季度一次);
(3)生物质锅炉排放口
在线比对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氧量、烟气流速、烟气湿度、烟气温度(每季度一次)。
自行检测项目: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每季度一次);
(4)厂界环境噪声昼夜(每季度一次)
(5)厂界氨(氨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每季度一次)
(6)储油罐周边非甲烷总烃(每季度一次)
(7)检测要求: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气温度、氨(氨气)、烟气湿度等(每季度一次,每项测3次取平均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每季度一次,每项测6次并计算小时平均值),尽可能在一天完成,如因甲方停产、季节性生产等原因不能进行正常比对检测,乙方需在甲方生产期内补齐其余比对检测次数。比对检测结束后,乙方编制《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由甲方上报环保局进行备案。
工程范围:本次监测范围1个厂区、3台自动监测设备,共3个监测点位,分别为75t/h燃煤锅炉烟气排放口、燃气锅炉烟气排放口以及生物质锅炉排放口。有组织监测内容有环境自行监测及比对监测两项。无组织废气监测有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储油罐周边无组织废气两项。技术(工艺)要求:
(1)本项目为大包项目,乙方负责检测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保证采用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规范标准进行监测,若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项目监测,应为环保主管部门认可的标准方法并提前向甲方申明,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监测报告中进行特殊标注,因采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及生产工艺、生产工况、产品技术等严格保密。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和非正式出版物等承担保密义务。
(5)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包括合作范围、内容、方式、费用、金额、双方责权、争议处理方式等)。
(6)一旦对方泄密,泄密方需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服务要求: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按甲方要求时间内完工。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本项目以结算方式不超2.5万元的形式进行询价。
(2)本项目最终选取报价最低的报价人。
(3)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大包形式,乙方包工包料,固定总价。
(4)报价人须具有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可以向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证。,要求:参与询价单位需为青岛能源集团合格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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