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宣传部开福区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平台、新开福、新湖南客户端开福频道运维合同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DY-202011130058-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宣传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开福区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平台、新开福、新湖南客户端开福频道运维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1113005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2-17 —— 2021-09-1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新湖南云”县级融媒体中心软件平台系统改版升级,升级全新运营模块,数据统计,实现内容共享等功能,进一步赋能区县融媒体中心;2.根据需求,个性化迭代新开福APP,同步省级平台的优化内容;3.定制新湖南客户端开福频道;4.安排2—3名专职编辑在开福区融媒体中心专门负责“新湖南云”县级融媒体中心软件平台系统、新开福APP,以及新湖南客户端开福频道编辑、维护、更新工作及湖南日报专版的采写;安排一名专职项目经理负责牵头,配备一名联络员、三名技术人员组成5人制的项目团队,专职服务开福区融媒体中心,湖南日报社定期举办线运营线上直播课程以供区县远程学习,定期提供线下回放调研,收集用户意见及需求,及时调整改进平台功能及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合同签定完以后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服务期满后履约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款。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至乙方开具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4300151066105250155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2、故障响应:2.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2.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2.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调试:本项目的调试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应对相关产品的调式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县级媒体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阵地,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甲方牵头,对下辖开福英文网、开福新闻网、新开福APP、新湖南开福频道、微开福微信公众号、开福手机报、开福旗下抖音号、微博、百度号、头条号、企鹅号等完成整合,支持“新湖南云”后台的搭建入驻。 2.对于重大稿件和题材的报道采写,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甲方有权指定专题报道主题并对专题制作的栏目设置提出意见。 3.为推进区级融媒体与省级媒体的深度融合,甲方在机构、内容、渠道、平台、人员、经营、管理方面给予乙方便利。 4.甲方为乙方入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5.合作期间,甲方可共享“新湖南云”在舆情监测、远程传输、图文直播、视频外链等方面技术应用。 6.合作期间,甲方可与新湖南云后台数据打通,对已发布的新湖南客户端平台稿件可选用、转载。 7.甲方有权利提出修改、升级、迭代等技术要求,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合作期间,乙方指派二名专职新闻采编人员驻中心工作,主要负责新湖南开福频道、新开福APP的日常运维和区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的新闻报道采写;指派一名专职技术人员与开福区融媒体中心进行日常衔接,并对迭代升级、模块置换的技术要求予以更新和维护。 2.针对“新湖南云”县级融媒体中心软件平台系统升级及基础资源运维:其中包括 (1)按中宣部关于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要求,提供重大系统功能及稳定性升级的服务,定期对接系统需求,评估需求的合理性的情况下进行系统升级以及功能优化;协助支持配置舆情热点专题及舆情热点关键词;提供第三方服务接口及SDK及定时更新的服务; (2)新增全新运营模块,数据统计,与通联协作模块,实现内容共享等功能; (3)审核中心省平台词库的迭代维护与升级; (4)平台基础资源运维过程中,项目运维人员提供省级平台设备状态及资源监测、资源配置、资源优化、服务监控、事件预警、漏洞扫描及修复、各应用系统及设备日志的管理与分析等运维细节服务; (5)按2020年9月27日省委宣传部对开福区融媒体中心验收要求及整改建议,进一步完善区融媒体中心技术平台建设和新开福App栏目优化设置。 3.新开福APP迭代升级: (1)对客户提出的新业务需求进行可行性评估后制订“新开福”APP的分期迭代计划,以此进行产品设计、开发测试与上线; (2)“新湖南云”平台APP定制工具(APP功能配置)的维护升级,完善轮播图、资讯列表、图片魔方等已有功能组件,按照实际业务需求新增更多服务类功能组件,满足新开福APP个性化配置的需要; (3)定期将开发完成的新开福APP分发到App Store,华为、应用宝、OPPO等主流应用市场,以及配置提供县级融媒体中心软件平台“云市场”模块的下载页面及地址,确保用户可及时下载最新版新开福APP; (4)新开福APP的用户统计服务、地图服务、消息推送服务等集成第三方SDK的维护升级。 4.新湖南客户端开福频道运营维护: (1)频道新闻:支持图文、图集、视频、直播和外链等多种新闻形式,可用于活动直播、宣传活动等; (2)频道运营支持互动活动报名、在线投票平台和视频、图文直播,可以创建投票、抽奖等互动活动,也可以创建视频、图文等活动直播展示; (3)每年有1-2次重大的更新,定期进行小的优化调整;频道共享新湖南所有新增功能应用; (4)通过融媒体稿库,与开福区融媒体中心软件系统内容数据打通,可进行巡稿,取稿等操作。 5.湖南日报专版支持。聚焦开福区“433”产业攻坚、“六稳”“六保”、脱贫攻坚、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生态保护等采写专版。 7.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4.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将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12月17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一、保密义务 除法定事由(例如有权机关、有权人员依法调查)外,合同任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本项目涉及到的有关对方的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如一方(含本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支付违约金50000元,作为对方遭受损失的赔偿。 二、不可抗力 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时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最迟不得晚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并提供权威部门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同时,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应尽最大努力降低损失。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三、合同终止 1.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终止。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查,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和提前解除,同时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守约方在通知违约方更正后七日内未能有效更正或提出满满意的解决方案, 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四、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五、其他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权利。 2.本协议一式肆份, 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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