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竞价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竞价公告
【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所需法律服务进行公开竞价采购。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3004142/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本次法律服务采购需供应商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如下:
①就采购人(含其子公司、SPV公司,下同)所有的经营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业务、劳动人事、法人治理、投融资),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根据需要出具律师分析意见、法律意见书等;应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劳动人事事务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等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②根据采购人要求,就采购人的所有日常项目所涉合同(含采购人经营所涉的各类融资法律文本、租赁业务法律文本以及其他日常经营涉及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借款、商业/银行保理、权利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租赁资产转让、保证担保、抵押合同、劳动法律事务相关合同等)进行审查、修订或起草,在必要时协助采购人就相关合同进行谈判;
③起草、审核、修订采购人经营和租赁业务所涉及的任何其他法律文件,如意向书、备忘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各类函件、授权委托书、认证证书、说明等;
④采购人要求的任何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1.5.2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次采购预计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内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预算总价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含税),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1.5.3报价模式及要求如下:
1、潜在供应商需说明其所报价格下常法服务工作小时的上限范围以及报价单价,且报价单价乘以常法服务工作小时后计算的总价不能超过预算30万,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服务范围中日常口头咨询与解答不得计算在常法服务工作小时中;
3、报价为含税价,且不得超过采购人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4、报价包含一次律所所在地以外的出差(不超过3天)差旅相关费用,并包含相关长途电话费、打印费等实际开支。
5、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结算服务价款。
1.5.4 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1.5.5 本次采购选取总分(按总得分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排名第一、第二的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并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与供应商签署服务合同时,分别按照第一、第二名供应商以6:4的比例在总预算30万元人民币(含税)的额度范围内分配两家供应商的服务合同金额,即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届时签署的服务合同总金额为18万元人民币(含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届时签署的服务合同总金额为12万元人民币(含税),最终以供应商所报单价计算两家供应商所分配服务合同金额项下可提供的服务小时数,并据此签署服务合同。后续采购人有法律服务需求时,可在分配的合同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任意委托一家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广州市或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点。服务期限预计1年,如果在一年的服务期内,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工作小时或分配的合同金额未使用完毕的,则服务期限自动延期至服务小时或分配的合同金额使用完毕为止。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预计1年,如果在1年的期限内,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工作小时或分配的合同金额未使用完毕的,则合同期限自动延期至服务小时或分配的合同金额使用完毕为止。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如遇南航电子招投标系统默认需收取费用的,请供应商妥善考虑后按照南航电子招投标系统支付相关费用。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照。(注意: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的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执业资格或营业许可的证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经办律师能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涉及英文版本,并且可能涉及全程使用英文与境外客户沟通交流与谈判,如做出虚假承诺,将存在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风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出具承诺函,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3 经办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飞机、发动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飞机资产包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经验,具有与本竞价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提供近几年完成的飞机、发动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飞机资产包交易的案例信息。(须提供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例如签署的过往服务合同或关于飞机、发动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飞机资产包代位项目的具体往来邮件等能具体证明办理过前述项目的证明文件,不得以简单单纯罗列清单的形式证明)。
2.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供应商需为《关于飞机类项目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合格供应商招募入库的函》(法标函〔2023〕4号)南航飞机类项目国内律师库成员。
2.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9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报名
3.1公告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9日
3.2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 8 时 30 分至 2023年5月11日17时30分止。
请通过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电子招投标系统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上传的报名资料,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且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3.3报名资料:供应商需满足本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公司简介(但若在前期采购中已提供此项资料且目前无变化的,本次仍需继续提供);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代表)(附件3);
(5)经过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照、律所营业许可证照或律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注册证照证书。【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须体现供应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或主管国家有关司法部门的网页截图或类似证据(加盖供应商公章 ),但若在前期采购中已提供此项资料且目前无变化的,本次仍需继续提供】
(6)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要求逐项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若在前期采购中已提供此项资料且目前无变化的,本次仍需继续提供】)
3.4报名资料须按顺序整理齐全。报名资料通过南航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请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包装封面见附件4。
3.5所有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审查报名资料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到指定地点备查,如逾期提交或发现其提供虚假资料则取消其报价资格,并且按南航集团规定列入有关供应商黑名单或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4、资格预审
4.1 资格预审时间为: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4.2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预审,资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视为资格预审不通过。(本项目不适用)
4.3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采购人才对其进行评审和评分。(本项目不适用)5、竞价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3年5月6日8:30至2023年5月14日17:30;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报名阶段,采购人仅对报名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实质性资格预审审查,报名资料齐全且签字盖章等形式要件完全具备并报名通过的供应商(但报名通过并不必然意味着最后在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阶段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报名资料不齐全或签字盖章等形式要件不完全具备的,请务必在报名截止日当天中午12:00以前补齐报名资料,以便采购人在报名结束之前审查资料完备性;否则超过时间无法补充提交报名材料或者无法下载竞价文件的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要求准备报名资料或预留好充足的补交报名资料及采购人形式审查的时间。
5.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13时59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7、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
邮编:51040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小姐,020-86129824
EMAIL:nhzl_fengkongbu@csair.com 8、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
异议材料受理部门及联系人:采购实施小组,方小姐
联系电话:020-86129824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
联 系 人:冼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641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