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茶陵县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
金额
11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茶陵县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4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里仁土地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茶陵县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
(2)采购计划编号: 株茶财采计【2024】000104
(3)项目内容: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58号)等文件要求,及时掌握茶陵县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用地监管,根据自然资源部研究开发的“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将茶陵县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综合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清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数量、质量、后续管护利用情况并全面准确上图入库,实现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底数清、位置准、情况明”目标,为进一步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4)项目负责人: 毛丽杰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180000.00元
大写: 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茶陵县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履行合同的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4月30日,总日历天数:84天。
1)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准备工作、摸底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平台注册、资料收集、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全面查清行政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数量和概况,核准地块坐标。
2)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上图入库。包括在设施建成阶段,发起外业调查,完成拍照举证。
(2)履行合同的地点: 茶陵县
(3)履行合同的方式:根据甲方要求,由乙方负责完成。
1)工作任务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设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主要完成以下任务:①设施农业用地取得用地阶段信息备案;②设施建成后的影像采集;③停止生产前的变更,包括:a.改扩建,可以变更所有基本信息、扩建完成后影像采集;b.续期,仅可修改生产期限;c.转为其他农业变更用途,仅可修改项目用途、生产期限;④停止生产后,完成土地复垦后影像采集。
2)工作内容
a.取得用地阶段
录入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录入信息包括:
①项目概况。将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生产期限等项目概况录入监管系统生成新建项目。项目用途按照设施农业生产类型划分,包括作物种植(分粮食、蔬菜及其他)、畜禽养殖(分猪、鸡、牛、羊及其他)、水产养殖等情形。
②地块信息。区分“用地总面积”“破坏耕作层”等地块类型,依次添加或批量导入项目地块坐标,并录入地块面积。其中,“用地总面积”地块是指组合构成项目用地范围并相互分离的地块;“破坏耕作层”地块是指特定“用地总面积”地块中涉及破坏耕地耕作层的范围。
③用地信息汇总。监管系统将根据地块信息自动汇总项目用地总面积、地块数量。其中,设施农业项目使用农用地、耕地面积,地类依据最新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认定。
b.设施建成阶段
安排专门外业调查人员,在设施建成后及时开展外业调查。外业调查人员使用外业核查微信小程序或外业核查APP,定位拍摄能整体准确反映设施内外部建设情况的照片提交至监管系统,内外部照片各不少于5张。涉及用地发生变化的,相应修改用地信息并在监管系统中作出说明。
c.变更阶段
设施农业生产发生变化的,包括改扩建、续期、转为其他农业用途、停止生产等,按有关规定处置后,及时在监管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并根据系统要求开展外业调查,上传变更后的土地利用状况照片。其中,属于续期的,根据新用地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在监管系统中修改项目到期时间;属于转为其他农业用途的,在监管系统中变更项目用途并开展外业调查;属于停止生产的,督促经营者落实土地复垦义务,在监管系统中录入项目土地利用情况信息并开展外业调查;属于改扩建的,监管系统自动在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一个新项目,复制该项目的基本信息数据进入用地取得阶段,项目名称注明为原项目改扩建,原项目作为历史项目存档备查。
d.如遇省厅政策变化或工作统筹安排调整,则上述工作内容根据省厅要求同步进行变更。
3)技术标准
执行《湖南省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技术标准。
4)成果内容
成果主要包括:1)各项目用地范围TXT文本坐标信息ZIP压缩包;2)用指定软件APP定位拍摄并上传至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的茶陵县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举证照片等。
5)成果验收
a.乙方提供的成果应符合《关于切实做好实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58 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 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 号)等文件或规程要求,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检查要求。
b.乙方需接受甲方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2024年4月30日前成功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
4.付款方式
(1)本项目费用为人民币1180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合同款,即人民币3540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肆仟元整。乙方在支付申请时自行开具国家认可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第二期支付:在乙方将成果上传至设施农业用地在线平台,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合同款,即人民币590000.00元,大写:伍拾玖万元整。
3)第三期支付:在乙方将成果上传至设施农业用地在线平台后的第二年(2025年4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20%合同款,即人民币2360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陆仟元整。
(2)每期付款需由乙方在支付申请时自行开具国家认可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5.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料,具体以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为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群众的衔接工作。乙方在项目区搜集资料或征求意见时,甲方需组织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及设施农业用地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向乙方提供需进行上图入库的项目资料。涉及需要批准事项的,甲方应提供批准文件。
(3)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项目费用。
(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有关资料,编制各项目txt坐标zip压缩包,并在将各项目相关信息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后,及时完成项目举证照片拍摄并录入至系统。
(5)乙方应拟定项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并向甲方提交编制工作方案。
(6)乙方进行现场调查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工作延误及损失,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6.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延期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但未影响项目审查结果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款5%不支付给乙方。
(3)如因项目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做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款最高10%。
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起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三 份,供应商执 二 份,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4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里仁土地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茶陵县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
(2)采购计划编号: 株茶财采计【2024】000104
(3)项目内容: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58号)等文件要求,及时掌握茶陵县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用地监管,根据自然资源部研究开发的“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将茶陵县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综合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清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数量、质量、后续管护利用情况并全面准确上图入库,实现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底数清、位置准、情况明”目标,为进一步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4)项目负责人: 毛丽杰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180000.00元
大写: 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茶陵县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履行合同的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4月30日,总日历天数:84天。
1)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准备工作、摸底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平台注册、资料收集、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全面查清行政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数量和概况,核准地块坐标。
2)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上图入库。包括在设施建成阶段,发起外业调查,完成拍照举证。
(2)履行合同的地点: 茶陵县
(3)履行合同的方式:根据甲方要求,由乙方负责完成。
1)工作任务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设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主要完成以下任务:①设施农业用地取得用地阶段信息备案;②设施建成后的影像采集;③停止生产前的变更,包括:a.改扩建,可以变更所有基本信息、扩建完成后影像采集;b.续期,仅可修改生产期限;c.转为其他农业变更用途,仅可修改项目用途、生产期限;④停止生产后,完成土地复垦后影像采集。
2)工作内容
a.取得用地阶段
录入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录入信息包括:
①项目概况。将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生产期限等项目概况录入监管系统生成新建项目。项目用途按照设施农业生产类型划分,包括作物种植(分粮食、蔬菜及其他)、畜禽养殖(分猪、鸡、牛、羊及其他)、水产养殖等情形。
②地块信息。区分“用地总面积”“破坏耕作层”等地块类型,依次添加或批量导入项目地块坐标,并录入地块面积。其中,“用地总面积”地块是指组合构成项目用地范围并相互分离的地块;“破坏耕作层”地块是指特定“用地总面积”地块中涉及破坏耕地耕作层的范围。
③用地信息汇总。监管系统将根据地块信息自动汇总项目用地总面积、地块数量。其中,设施农业项目使用农用地、耕地面积,地类依据最新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认定。
b.设施建成阶段
安排专门外业调查人员,在设施建成后及时开展外业调查。外业调查人员使用外业核查微信小程序或外业核查APP,定位拍摄能整体准确反映设施内外部建设情况的照片提交至监管系统,内外部照片各不少于5张。涉及用地发生变化的,相应修改用地信息并在监管系统中作出说明。
c.变更阶段
设施农业生产发生变化的,包括改扩建、续期、转为其他农业用途、停止生产等,按有关规定处置后,及时在监管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并根据系统要求开展外业调查,上传变更后的土地利用状况照片。其中,属于续期的,根据新用地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在监管系统中修改项目到期时间;属于转为其他农业用途的,在监管系统中变更项目用途并开展外业调查;属于停止生产的,督促经营者落实土地复垦义务,在监管系统中录入项目土地利用情况信息并开展外业调查;属于改扩建的,监管系统自动在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一个新项目,复制该项目的基本信息数据进入用地取得阶段,项目名称注明为原项目改扩建,原项目作为历史项目存档备查。
d.如遇省厅政策变化或工作统筹安排调整,则上述工作内容根据省厅要求同步进行变更。
3)技术标准
执行《湖南省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技术标准。
4)成果内容
成果主要包括:1)各项目用地范围TXT文本坐标信息ZIP压缩包;2)用指定软件APP定位拍摄并上传至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的茶陵县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举证照片等。
5)成果验收
a.乙方提供的成果应符合《关于切实做好实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58 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 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 号)等文件或规程要求,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检查要求。
b.乙方需接受甲方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2024年4月30日前成功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
4.付款方式
(1)本项目费用为人民币1180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合同款,即人民币3540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肆仟元整。乙方在支付申请时自行开具国家认可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第二期支付:在乙方将成果上传至设施农业用地在线平台,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合同款,即人民币590000.00元,大写:伍拾玖万元整。
3)第三期支付:在乙方将成果上传至设施农业用地在线平台后的第二年(2025年4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20%合同款,即人民币2360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陆仟元整。
(2)每期付款需由乙方在支付申请时自行开具国家认可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5.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料,具体以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为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群众的衔接工作。乙方在项目区搜集资料或征求意见时,甲方需组织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及设施农业用地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向乙方提供需进行上图入库的项目资料。涉及需要批准事项的,甲方应提供批准文件。
(3)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项目费用。
(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有关资料,编制各项目txt坐标zip压缩包,并在将各项目相关信息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后,及时完成项目举证照片拍摄并录入至系统。
(5)乙方应拟定项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并向甲方提交编制工作方案。
(6)乙方进行现场调查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工作延误及损失,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6.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延期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但未影响项目审查结果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款5%不支付给乙方。
(3)如因项目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做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款最高10%。
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起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三 份,供应商执 二 份,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13755051328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长沙银行建湘支行 账 号: 810000193022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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