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省统计局321会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9/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江西省统计局就本单位会议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进行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招标单位
江西省统计局
二、招标项目
江西省统计局321会议室改造项目
三、项目经费
经费预算15万元以内(不含)
四、项目内容
(1)采购需求
(2)采购项目内容
(3)执行标准及要求
(3-1)技术要求
注: 以上技术需求均必须满足或优于。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需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申请文件中放置查询网页截图)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4日(北京时间) ;
地点:江西省统计局网(网址:http://tjj.jiangxi.gov.cn/)
方式:网上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
费用:免费。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启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4栋519会议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起。
八、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江西省统计局
2、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4栋321B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君莓
电 话:15279160780
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总则
2.2.1 采购方式及定义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江西省统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2.2.2 合格的供应商
1. 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2.2.3 适用法律
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2.2.4 磋商费用
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无论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2.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领购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2.4、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2.4.1响应文件递交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4.3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4 响应文件构成
1. 供应商应该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2.4.5 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2.4.6 明细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
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 有关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管理、维护保养、服务等和税费等相关所有费用;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中的一切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4.7 其它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4.8 响应文件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4.9 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项目总价:包括服务总价、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2. 项目单价按明细内容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2.4.10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响应方案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
2.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2.4.11 参加竞争性磋商函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2.4.12 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
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5、响应文件的递交
2.5.1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2.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正本1份、副本5份)装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字或盖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3.文件袋(箱)均应:
⑴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并于袋口密封签字或盖章。
⑵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递送;
⑶注明 “请勿于磋商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4.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5. 如果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应原封退回。
6.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7. 为保证供应商利益,请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用线装或胶装装订成册。
2.5.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5.3 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6、磋商与评审
2.6.1 磋商仪式
1. 采购人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和证明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6.2 磋商小组
1. 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2.6.3 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6.4 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1.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评审过程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5 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6 响应文件审查
1. 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⑴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响应资格。
⑵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被视为无效文件:
⑴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⑵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⑶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⑷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⑸磋商响应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⑹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的;
⑺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⑴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⑵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⑶如果供应商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6.7供应商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8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做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9 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6.10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2.7、确定成交
2.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1.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采购人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http://tjj.jiangxi.gov.cn/”公告成交结果。
2.8、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采购人将不对成交和未成交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2.9、 授予合同
2.9.1 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2. 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供服务方式、服务地点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
3.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改变承诺或不能实现承诺将被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9.2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1.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2. 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供应商处进行添购但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所牵涉的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服务的添购合同。
2.10、质疑
2.10.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自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提出或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超过一次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1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质疑人参加了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如报名回执等);
(七)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质疑函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10.3质疑人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质疑书内容符合磋商文件第2.10.2条规定;
(三)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四)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0.4采购人接收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江西省统计局计算中心(后勤)
(二)联系电话:0791-88918302
(三)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4栋318
2.10.5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采购人。
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起计算,受理日期则以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起算。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质疑函的,质疑人需在邮寄或快递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收件单位,并提供邮寄件、快递件的有效查询方式。
2.10.6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进行符合性检查,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向质疑供应商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质疑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补正材料,质疑供应商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发出受理通知书。
2.10.7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只能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供应商向其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作出答复。
2.11、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一、招标单位
江西省统计局
二、招标项目
江西省统计局321会议室改造项目
三、项目经费
经费预算15万元以内(不含)
四、项目内容
(1)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 服务内容 |
江西省统计局321会议室改造 | 1 | 项 | 150000元 | 提供集中式图像切换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会议发言系统、集中控制系统,服务期内提供免费维修、更换会议室相关设备、会议支持等服务,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服务期1年。 |
服务清单 | ||||||||||
地区 | 会场数 | 视频混合矩阵 | 会议话筒 | 会议中控 | 音频矩阵 | 千兆AC网关/AP | 音箱 | 反馈抑制器 | 平板控制软件 | 无线话筒 |
省统计局 | 1 | 1 | 16 | 1 | 1 | 2 | 1 | 1 | 1 | 6 |
(2)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阵列音箱 | 2 | 只 |
2 | 音箱 | 8 | 只 |
3 | 功率放大器 | 1 | 台 |
4 | 功率放大器 | 2 | 台 |
5 | 反馈抑制器 | 1 | 台 |
6 | 音频矩阵 | 1 | 台 |
7 | 电源时序器 | 2 | 台 |
8 | 有线会议系统主机 | 1 | 台 |
9 | 方管主席单元 | 1 | 只 |
10 | 方管代表单元 | 14 | 只 |
11 | 无线会议系统主机 | 1 | 台 |
12 | 无线会议话筒 | 5 | 台 |
13 | 无线会议系统充电机 | 1 | 台 |
14 | 话筒效果处理器 | 1 | 台 |
15 | 天线放大器 | 1 | 台 |
16 | 会议中控 | 1 | 台 |
17 | 电源控制器 | 1 | 台 |
18 | 触摸屏控制软件 | 1 | 套 |
19 | 扩展控制器 | 1 | 台 |
20 | 红外控制器 | 1 | 台 |
21 | 千兆AC网关 | 1 | 台 |
22 | 千兆吸顶AP | 2 | 台 |
(3)执行标准及要求
(3-1)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阵列音箱 | 采用4个6.5英寸的全频单元和1个1英寸驱动高音单元、内置高精度分频器和桦木板材组成;单元采用3D新型安装方式,非传统的简单平面布置措施,保证了不同的单元声音输出声波能量叠加,避免了声波能量抵消,自然达到高保真音质和高还原度的效果;体积小、功率大,可级联叠加和易安装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高端大会议室、影院、中大报告厅、中小型多功能厅和小礼堂等场合; 单元组成:LF 4x6.5“;HF 1x1”驱动高音 灵敏度:97dB;; 阻抗:8欧; 额定功率:LF600W+HF40W(MAX:LF2400W+HF160W);; 最大声压级: 128dB(额定)MAX:134dB; 频率响应:68 Hz-20 KHz(-3dB); 分频点:2000Hz和2200Hz; 覆盖角度:100°(h水平)×80°(v垂直); 箱体材质与处理:15mm桦木实木板黑色环保水性耐磨油漆涂装。 | 2 | 只 |
2 | 音箱 | 单元组成:LF 1x8“;HF 1x1”(同轴); 额定功率:100W; 峰值功率:200W; 灵敏度:90dB; 最大声压级:110dB(额定); 标准阻抗:8Ω; 频率响应:100Hz-20KHz。 | 8 | 只 |
3 | 功率放大器 | 纯后级立体声专业功放,每个通道均支持独立音量调节; 具备2路平衡式音频输入和2路级联输出(卡侬接口); 具备2路放大输出(NL4插座和纯铜接线柱); 支持立体声模式和桥接模式; 输出功率:2X1300W(8Ω)、2X2300W(4Ω)、2X2550W(2Ω)、1X4600W(桥接8Ω)、1X5100W(桥接4Ω); 输入灵敏度:0.775V; 信噪比:≥102dB; 总谐波失真:<0.23%; 频率响应:20Hz-20KHz; 低音范围:45Hz-800Hz; 阻尼系数:8Ω>400(20Hz-400Hz); 输入阻抗:20KΩ(Balance)/10KΩ(Unbalance); 外形尺寸:480×90×420mm(W×H×D); 供电电源:AC 220V-250V/50Hz。 | 1 | 台 |
4 | 功率放大器 | 双立体声四通道专业功放,每个通道均支持独立音量调节; 具备4路平衡式音频输入(卡侬接口); 具备4路放大输出(NL4插座和纯铜接线柱); 支持立体声模式、单声道模式和桥接模式; 前面板带有电源指示灯、信号指示灯及过载指示灯; 具有开机延时保护、过热保护、负载短路保护、直流保护、过载保护等多重保护设计; 输出功率:350W×4(8Ω), 700W×4(4Ω); 输入灵敏度:35dB; 信噪比:113dB; 总谐波失真:<0.1%; 频率响应:20Hz-20KHz; 输入阻抗:20KΩ(Balance)/10KΩ(Unbalance); 供电电源:AC 90-264V(50-60Hz)。 | 2 | 台 |
5 | 反馈抑制器 | 全自动高速反馈抑制器,机架式; 带液晶屏可直观显示当前模式和工作状态。 支持一键扫描功能,自动适应声学环境; 支持直通和移频两种工作模式; 直通模式20Hz-2KHz,移频模式100Hz-15KHz; 增益可提升量5-14dB; 输入输出均带有一路平衡和一路非平衡端口; 一组立体声LINE输入输出端口; 一组EFX输入输出端口,可连接效果器; 带接地回路通断功能。 | 1 | 台 |
6 | 音频矩阵 | 专业数字音频媒体矩阵,可满足各种大、中、小型专业音频系统使用; 支持16路MIC/ Line输入,16路平衡式输出; 带自动混音和矩阵混音功能,具有强大的DSP处理能力; 输入通道均支持MIC输入、线路输入,支持48V幻象供电; 输入通道可配置反馈抑制、回声消除、噪声消除、噪声门、均衡器、高通滤波、低通滤波、延时器;输出通道可配置均衡器、高通滤波、低通滤波、延时器、压限器、限幅器; 主机可存储30个场景预设,场景切换不影响未切换通道中断,前面板配备显示屏显示相关状态; 支持摄像跟踪功能,可实现摄像机自动跟踪发言位功能;内置8路GPIO插座,支持IO触发调用设备预设场景控制,支持矩阵切换和混音功能,内置正弦波、粉红噪声、白噪声信号发生器; 支持扩展Dante网络音频功能; 具备1路TCP/ IP通讯端口,1路RS-232和RS-485 通讯端口; 具备1路USB通讯端口; 前面板带有多功能按钮,可手动操控设备; 前面板具备LED指示灯,可直观显示当前各通道混音状态; 支持RS-232通讯控制、TCP/IP网络连接方式; 支持手动按键控制、电脑软件控制及中控系统集中控制; 配套多功能软件支持各通道增益调节、压限、反馈抑制、噪声门、滤波、延时、混音、正弦波、粉红噪声、白色噪声等设置; 技术参数: 输入通道:16 路平衡式输入; 输入阻抗:11.5KΩ; 最大输入电平:12dBu(Line); -7dBu(MIC); 幻象电源:+48V; 输出通道:16 路平衡式输出; 输出阻抗:150Ω; 数模转换:24-bit; 采样率:48KHz; 电源:AC 100--240V 50/60 Hz。 | 1 | 台 |
7 | 电源时序器 | 8路H1型受时序控制的电源输出插座,1路直通电源输出插座,使用通用三芯插座; 前面板带有应急手动开关和LED指示灯实时显示每路插座的供电状态; 单路最大输出为16A,输入总线采用4mm²铜芯绝缘电线; 支持RS-232串口控制,可方便的接入中控系统; 支持I/O(凤凰插5.08MM)级联功能,实现多台联动控制; 支持时序控制、单路控制、间隔时间、延时和状态查询等功能。 | 2 | 台 |
8 | 有线会议系统主机 | 系统概述及特点 ◆环型线性高滤波电源,可最大程度保证电流的干净度,让声音更饱满,声色更暖调,是目前世界上音频电路性能最高的方案。 ◆ 菜单液晶显示(可自主选择中英文显示),更加直观和人性化; ◆ 可不用连电脑设置操作视像跟踪功能; ◆ 啸叫抑制功能; ◆ 系统单元自动检测; ◆ 多种发言模式: 自动模式(1-6))、自由模式、限制模式(1-6)),每一种模式都可选择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声控发言功能。 ◆ 系统“VIDEO SWICTH”接口,可以连接多个摄像头进行自动切换。 ◆ 系统的“CENTRAL CONTROLLER”接口可接中控。 ◆ 支持PELCO P/D和SONY、YAAN摄像头等行业协议五种,并可定制各品牌摄像头协议。 ◆ “TEL IN ,TEL OUT”可以接入电话耦合器进行电话会议。 ◆ 一个音频输出和一个线路输出可以外接辅助音频设备,轨道录音机。 ◆ 四路连接话筒输出,每路可接40个单元,最多可接160个单元。 ◆ 系统支持四个主席单元。 ◆具有表决功能(弃权、反对、赞成) | 1 | 台 |
9 | 方管主席单元 | 系统单元描述 ◆ 专利底座设计,整体美观大方,根据声学原理设计的咪头外壳,最大空间的内腔,保证音质饱满。 ◆ 超心型指向电容话筒,实现高品质声音拾取。 ◆ 内置扬声器方便小型会议。 ◆ 带音量调节按钮,可以调节内置扬声器音量。 ◆ 主席单元带控制按钮,可以断开其它单元发言,方便进行会议控制。 ◆ 红色灯环,方便显示工作状态。 系统技术参数: 电源电压:AC220V/50Hz 最大电流消耗:1A 频率响应:50Hz-20KHz 信噪比:81dB 灵敏度:-15dB 中央连接控制器:232串口 主席/代表单元接口:8P-DIN插座 视频切换器接口:232串口 音频输出:RCA插座 6.3插座 XLR卡侬插座 音频输入输出(TEL): RCA插座 云台通讯口:485/232 LINE输出电平:LINE输出11dB 平衡输出电平:平衡输出11dB 音频输入电平:TEL输入-15dB | 1 | 只 |
10 | 方管代表单元 | 单元规格参数 连接方式:8芯手拉手电缆连接 电源电压:DC24V 最大电流消耗:60mA 信噪比:70dB 灵敏度:-50dB/Pa 扬声器:内置扬声器 频率响应:100Hz-15KHz ◆ 阵列式2只镀金镆直径16mm咪芯 ◆ 咪管长度190mm,蜂窝式方管,685个直径,1.55mm密孔,双工作指示灯。 ◆底座与话筒标可折分。 ◆底座材质:锌合金+铝合金 | 14 | 只 |
11 | 无线会议系统主机 | 产品说明: ES-6200无线会议系统是射频技术和数字控制的完美技术结合,不需布线快速安装。系统采用先进的CPU控制,频率模组选择,高保真的线路设计,使音质原音重现,适用于各种环境复杂的专业会议场合。 主要特点: ◆ 不需要任何附加设备,通过主机菜单可直接使用。 * 关闭主机时同时可以把单元关闭,避免浪费单元的电量。 ◆ 系统主机及单元液晶显示,更加直观和人性化。 ◆ 每套系统最多可控制2个主席加250个单元同时使用,在同一环境下使用不同的频率通道可同时使用多套无线会议系统。 ◆ 最多可2个主席加2个代表同时发言。 ◆ 可自设置1-4个单元同时发言。 ◆ 主机支持手动编地址功能。 ◆ 系统发言模式:先进先出模式。 ◆ 主席具有优先功能控制,可以用来控制发言权,控制会议气氛。 ◆ 单元使用内置3.7V锂电池或3节 1.5V AA电池,连续使用8-12小时,待机时可 使用12小时。 ◆ 充电器可以同时充20支 ES6200无线系统主机技术参数 频率稳定性:±0.0005%,PLL锁相回路频率控制 载波频段:UHF 640-665MHz或665-690MHz 调制方式:FM 工作有效距离:50米 振荡方式:PLL相位锁定频率合成 灵敏度:在偏移度等于25KHz,输入6dBv时,S/N>60dB 频带宽度:50MHz 最大偏移度:±45KHz 综合S/N比:>105dB 综合T.H.D:<0.7% @1KHz 综合频率响应:45Hz-18KHz±1dB 供电:AC220-240V 1000mA 输出插座 :XLR平衡式及6.3不平衡式插座 | 1 | 台 |
12 | 无线会议话筒 | 话筒单元主要特点: ◆ 话筒杆与底座可分离式设计,方便运输和保存。 ◆ 采用超心型指向的电容话筒,实现高品质声音拾取。 ◆ 带液晶显示,可显示信号强度、电池电量、话筒开关状态、 ◆话筒ID号、系统的控制信道号和对应操作动态按键指示。 ◆席单元具有控制发言功能。 ◆ 阵列式2只镀金镆直径16mm咪芯 ◆ 咪管长度190mm,蜂窝式方管,685个直径,1.55mm密孔,双工作指示灯。 ◆会议座尺寸:长:170mm 宽:120mm 高50mm | 5 | 台 |
13 | 无线会议系统充电机 | ES-6200R充电器技术参数 电源电压:220V 50/60Hz 功率:100W 充电数量:20个 单位最大充电电流:800mA 充电时间:约4小时 | 1 | 台 |
14 | 话筒效果处理器 | 参数: n模拟输入:2CH-XLR和1/4"TRS(母)输入,电子平衡/不平衡。2路独立控制的48V幻象电源。 n输入阻抗:平衡 47Ω,不平衡 20KΩ n最大线路电平输入:+18dBu n模拟输出:2CH- XLR和1/ 4" TRS(母)输入,电子平衡/不平衡 n输出阻抗:平衡 >120Ω,不平衡 >60Ω n最大输出电平:+20dBu n频率响应:20Hz-20KHz,±0. 3dB n信噪比:>105dB( A) n动态范围:103dB n总谐波失真+噪声:0. 005% , 1K H z ; 2 0 H z - 1 0 K H , < 0 . 0 1 % ; 1 0 K H z - 2 0 K H z , < 0 . 0 2 5 % n工作电压:115V/ 230V/ AC 50Hz/ 60Hz n接口: 输入 3 芯 XLR 母插座/6.3插咀 输出 3 芯 XLR 公插座/6.3插咀 USB 接口 电源插口 3 芯IEC 插座, 电源 115 /230 V 50/60Hz. 耗电量 < 30瓦. | 1 | 台 |
15 | 天线放大器 | 主要特征 ·这是一款覆盖范围全面的UHF天线分配器,它的传输信号是从一个发射天线传输到多个接收机上,是一个多频道系统。 ·稳定有效距离可达400米。 ·AS35也能很快的释放RF 信号到接收器上。 ·建立DC 分配器, 以提供四个DC 12V 的电源供应给接收机。 ·一个单独的AS300可以提供四个无线接收机 技术参数 AS35天线分配器 频响范围: 470-870 MHz RF 输出水平(增益):-0.5 to 3dB 第三个指定阻率:24 dBm 阻抗:50 Ohm 输入电压:90-260V switching power 输出电压:12-18V, 4 Connectors 天线调压电压:12-18V 尺寸:250*480*45 mm(标准19" and 1U case) 包装尺寸:610(宽) x 90(高) x 310(深)mm 重量:2.15 kg 技术参数 AS25 定向天线 频响范围: 470-870 MHz 增益:10dBi 水平折射宽度 110° 垂直宽度: 30° 混合功率: 50W 接头 N 柔和的或者专用化的 | 1 | 台 |
16 | 会议中控 | 主机内置CPU和超大内存支持各种编程逻辑的应用; 内置网卡支持TCP/IP协议,可自由接入各种网络环境,实现远程操控; 集成红外控制模块,独立学习和存储,8路独立红外发射接口,支持红外数据批量H1方式导入导出; 前面板带有8个LED指示灯,实时反馈对应串口的通讯状态; 高速双总线结构,32位处理器,256MB处理速度,16MB内置记忆体; 具有墙上面板、无线触摸屏、电脑软件、网络集中管理等控制方式; 支持多种操作系统统(Windows,Linux,Mac,Android等)的个人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控制; 3路双向传输RS232控制接口,可连接设备用于接收控制指令,也可自定义用于连接各类型RS232通讯的设备; 8个RS-232/RS-485通迅口(带奇偶校验),每个串口可以级联数台通讯设备; 内置标准RJ45网口(带指示灯),内置网络模块,实现远程控制及远程监视、报警等; 8路独立可编程红外HZIR接口,采用红外自学习方式,并可以导入导出红外设备码,方便保存和批量安装; 8路弱继电器口控制; 8路I/O口控制,可触发IO选择8路RS-232输出口即发控制指令; 主机间可以连网,可以级联数台; 内置3路DC/12V供电口,可集中为周边产品供电; 内置AC/110-240V宽电源; 安装尺寸:标准19英寸机箱。 | 1 | 台 |
17 | 电源控制器 | 8路带手动控制,各路状态显示,断电记忆,每路20A,大功率强电控制; 可编程定义各种逻辑logic H1开关动作(互锁、时序开关、同步动作等); 每路额定功率2KW; 采用RS485和RS232同时控制方式双备份总线结构,可级连到16台设备。 | 1 | 台 |
18 | 触摸屏控制软件 | 本软件是基于Windows系统下开发的一款APP接口触摸屏编程软件H1 Builder; 可根据现场环境,现场设备及客户要求进行定制编程; 支持3D、2D按键编程,及PS界面设计,可使用现场环境实际布局编程; 支持CheckBoxBotton、RadioButton、ResponseButton等按键状态; 支持任意种语言编写,适应更广泛人群; 支持按键蜂鸣发音可避免误操作; 可见可得编程界面; 独立编程文件保存,可及时更换要求功能; 操作简单,源文件方便保存,性能稳定。 | 1 | 套 |
19 | 扩展控制器 | 支持自定义各种数据转发功能,可便捷的加入各种有线或无线网络、串口通讯系统; 支持WIFI多点连接通讯功能,支持AP和Station工作模式; 支持NET端口通讯功能; 支持RS232/485串口双向通讯功能; 带有两个手动应急按键,支持一键重启、复位操作; 带有即时通讯、工作状态、电源指示灯,直观指示; 支持四路RS232/485串口双向通讯可连接各种串口通讯设备; 内置多种编程逻辑,可自定义各种单控、群控等模式; 编程数据可达128个H1指令集,每个指令集下可添加64段指令; 延时逻辑可达约6500S,内置8种常用波特率可选; RS232/485通讯可自定义端口、波特率、指令、延时、模式功能; TCP/IP通讯参数可设置,快速便捷的加入现有网络。 | 1 | 台 |
20 | 红外控制器 | 具有前面板学习按键及电脑软件、红外遥控器、中央控制系统等控制方式; 具有手动或中控控制读码入,出的红外自学习功能; 具有永久保存所录红外码,无丢码现象; 具有导入导出红外设备码功能; 具有8通道独立红外控制功能,前面板时事指示所控制红外通道的工作状态; 支持连续发码; 采用高保真数字宽带100K处理电路,克服了传统红外学习难学,稳定性不高。 | 1 | 台 |
21 | 千兆AC网关 | AC一体机,适用带宽:1000M;2WAM口+8LAN全千兆接口;LAN口支持PoE供电;内置防火墙、防攻击、防蹭网、防破解、防病毒;支持APP管理,配置简便。支持实时查看网络状态; | 1 | 台 |
22 | 千兆吸顶AP | 无线协议:WIFI6;无线速率:3000M;空间流数:双频4流;带机量:50-60台;吸顶安装、POE/DC供电、千兆端口 | 2 | 台 |
注: 以上技术需求均必须满足或优于。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需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申请文件中放置查询网页截图)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4日(北京时间) ;
地点:江西省统计局网(网址:http://tjj.jiangxi.gov.cn/)
方式:网上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
费用:免费。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启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4栋519会议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起。
八、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江西省统计局
2、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4栋321B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君莓
电 话:15279160780
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321会议室改造 |
2 | 采购人名称:江西省统计局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4栋519会议室 |
3 |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竞争性磋商后60天 |
4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5份 |
5 | 磋商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省行政中心西4栋324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6日 14:00(北京时间) |
6 |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3年9月17日 14:00(北京时间) 竞争性磋商地点:省行政中心西4栋519会议室 |
7 | 评审因素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标准” |
8 | 成交通知书发放地点:http://tjj.jiangxi.gov.cn/。 |
9 | 签订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
10 | 供应商应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1 | 供应商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恶意竞争,经查实,采购人将取消其竞争性磋商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成交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等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12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一)联系部门:江西省统计局计算中心(后勤) (二)联系电话:0791-88918302 (三)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4栋318 |
2.2、总则
2.2.1 采购方式及定义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江西省统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2.2.2 合格的供应商
1. 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2.2.3 适用法律
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2.2.4 磋商费用
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无论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2.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领购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2.4、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2.4.1响应文件递交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4.3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4 响应文件构成
1. 供应商应该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2.4.5 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2.4.6 明细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
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 有关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管理、维护保养、服务等和税费等相关所有费用;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中的一切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4.7 其它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4.8 响应文件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4.9 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项目总价:包括服务总价、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2. 项目单价按明细内容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2.4.10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响应方案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
2.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2.4.11 参加竞争性磋商函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2.4.12 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
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5、响应文件的递交
2.5.1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2.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正本1份、副本5份)装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字或盖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3.文件袋(箱)均应:
⑴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并于袋口密封签字或盖章。
⑵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递送;
⑶注明 “请勿于磋商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4.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5. 如果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应原封退回。
6.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7. 为保证供应商利益,请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用线装或胶装装订成册。
2.5.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5.3 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6、磋商与评审
2.6.1 磋商仪式
1. 采购人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和证明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6.2 磋商小组
1. 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2.6.3 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6.4 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1.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评审过程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5 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6 响应文件审查
1. 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⑴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响应资格。
⑵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被视为无效文件:
⑴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⑵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⑶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⑷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⑸磋商响应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⑹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的;
⑺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⑴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⑵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⑶如果供应商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6.7供应商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8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做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9 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6.10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2.7、确定成交
2.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1.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采购人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http://tjj.jiangxi.gov.cn/”公告成交结果。
2.8、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采购人将不对成交和未成交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2.9、 授予合同
2.9.1 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2. 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供服务方式、服务地点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
3.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改变承诺或不能实现承诺将被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9.2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1.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2. 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供应商处进行添购但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所牵涉的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服务的添购合同。
2.10、质疑
2.10.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自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提出或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超过一次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1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质疑人参加了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如报名回执等);
(七)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质疑函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10.3质疑人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质疑书内容符合磋商文件第2.10.2条规定;
(三)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四)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0.4采购人接收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江西省统计局计算中心(后勤)
(二)联系电话:0791-88918302
(三)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4栋318
2.10.5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采购人。
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起计算,受理日期则以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起算。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质疑函的,质疑人需在邮寄或快递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收件单位,并提供邮寄件、快递件的有效查询方式。
2.10.6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进行符合性检查,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向质疑供应商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质疑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补正材料,质疑供应商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发出受理通知书。
2.10.7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只能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供应商向其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作出答复。
2.11、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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