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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创意设计方案征集(二次)资格预审公告[变更]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8/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创意设计方案征集(二次)
资格预审公告
本次方案征集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邀请国内外具有丰富类似项目经验的设计机构前来申请应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选取3个应征单位参加征集活动,并提交应征方案成果。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创意设计方案征集(二次)
1.2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1.2.1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东北角
1.2.2建设规模(控规指标)情况:
本项目用地面积约33384平方米,计划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自动化种子库、作业用房(低温保存库、超低温保存库、试管苗保存库、遗传物质保存库、种质采集与鉴定区、种质监测与更新区、种质数据信息管理区等)及智能温室。
1.3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1.4征集内容:总平面图(包括建筑平面布局、道路交通组织、场地竖向关系、经济技术指标等)、各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包括建筑总平面以及建筑平、立、剖面设计图)、其他各专业技术分析及相关说明等。其他征集内容、成果要求及后续配合工作详见征集文件。
1.5征集方案周期:约30天。
1.6资格审查的方式: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参加征集活动的应征单位(含联合体应征单位)的数量限定为3个。如果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应征申请人少于5家(含),本项目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应征申请人全部下发征集文件。
2.主办单位及征集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征集组织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征集组织机构联系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一号院二号楼五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人:李娟、赵鹏、王碧霄、白晶、赵伟
联系电话:010-82023583/84/87转8030/8020/8022/8021
传真:010-83065826
E-mail:jianzhida_dailibu@126.com
4. 应征申请人的资格
4.1应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
4.2 应征申请人应具有承担本征集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并须具有建筑设计的相应资质或资格。
4.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计机构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和商务粮行业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商务粮行业工程甲级资质。
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设计机构须依其所属国家或所属地区的管理规定具有建筑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应征申请人须与境内的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应征。
4.4设计机构组成联合体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承担征集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且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资格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资格等级。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个。
③以联合体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的设计机构,需以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和各成员职责(所负责的工作不得超出其资质/资格允许的承担业务范围)。
④组成项目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进行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也不得同时加入本项目其它联合体进行资格预审申请。
4.5应征申请人投入本项目的首席建筑师必须在应征申请人单位中主持过类似项目的设计师担任。
4.6除联合体内部的成员外,参加征集的应征申请人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参加应征的申请人需先将其加盖公章的合法注册的证明材料及建筑设计的相关资质或资格、授权委托书(写清楚项目名称及所办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以PDF扫描版本E-mail至征集指定邮箱jianzhida_dailibu@126.com,并电话告知(联系人:李娟,联系电话:18810430304)或递交至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在征集组织机构缴费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500元。
6. 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16时00分,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指定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一号院二号楼五层506。主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北京林业大学网站(www.bifu.edu.cn)同时发布。
8. 应征创意设计方案补偿金
8.1主办单位将向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应征文件的应征单位支付应征设计补偿金,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含税)。当应征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主办单位不予支付补偿金:
8.1.1应征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应征文件;
8.1.2应征单位提交的应征文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被认定为未对征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8.1.3应征单位被取消应征资格。
9.其它条款
9.1知识产权
9.1.1应征创意设计方案和成果的知识产权由主办单位与应征单位共同享有。
9.1.2主办单位有权在本项目的设计方案中使用应征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主办单位在项目的设计方案中或在设计方案调整综合时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应征创意设计方案成果的内容,也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主办单位不得将应征创意设计方案及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9.1.3应征创意设计方案(如果有)的著作权归属于应征单位。应征创意设计方案和方案成果的知识产权由主办单位与应征单位共同享有。
9.2适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9.3语言
资格预审文件以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
9.4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9.5本项目为方案征集,本公示中的“招标”应理解为“方案征集”;“采购人”应理解为“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理解为“征集代理”;“投标”应理解为“应征”或“申请”。本项目非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不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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