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4]2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以及市本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弘德易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预处理池2座、潜流湿地、再生水输水管道、生态调蓄塘、提升泵站、岸坡修复工程等。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南至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北至银川市南绕城,东至森森生态旅游区,西至现有村道。
2.3监理服务期限3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施工一标段至三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一个标段;
监理标段: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施工一标段至三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须提供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及建造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凡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4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09月 30日至2024 年10月 12 日 18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或更新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自行操作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10 月 25 日0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66号
联 系 人:刘刚
电 话:0951-6889261
代理公司:宁夏弘德易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B座25楼
联系人:丁婧、冯莎莎
电话:0951-5966107、13469588877
宁夏弘德易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09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