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辅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hjcg-20230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鲁晓敏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淑琼1347713791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7
公告正文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辅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
商公告
(招标编号:HBHJCG-2023003)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辅助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7.7,招标人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一家供应商负责对宜昌中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及归档案件档案、归档文书档案
进行扫描对中院及试点基层入民法院(1家)立案和补充材料及网上立案材料精细化编目,
中院二审上诉电子档案材料再编目;并通过对电子卷宗预归目操作和特征词不断学习维护,
实现电子卷和档案整理卷的一键转档实现中院部门案件及试点基层人民法院部分案件全流
程无纸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辅助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辅助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7日08时30分到2023年04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
鸟时尚创意园A224)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
鸟时尚创意园A224)
七、其他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5、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
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湖北恒基建设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及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2号
联系人:鲁晓敏
电 话:1806299878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A224
联系人: 李淑琼
电 话: 13477137913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置佟贡人):‘}三(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帆构: EY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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