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采购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黄清松13905011427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州清荣绿色除四害消毒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HTXMGL[CS]2022002的闽侯县农业农村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采购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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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捌仟元整(¥88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要求提供合格的服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 采购标的 单位 单价限价 总价限价(元) 备注 1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服务 35t 25371.42(元/t) 888000 / 合计:888000元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所有费用按政府采购成交单价及处置实际数量结算,结算价=成交价×回收与处置实际数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际数量不得低于35t。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际数量低于35t的数量,按每t按24371.42元结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专业服务实际结算价和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转运回收站建设补助费的结算总价不得超过8880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每车次进行登记,直到服务期满后按实际处理量进行验收结算。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数量以第三方处置机构出具的发票为标准,并与回收台账相对应,损耗不超5%,服务期满,按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但不超过888000元。验收完进行一次性结算。 结算所提供的材料: (1)提供服务承担单位出具本单位盖有公章的资金发票, (2)提供服务承担单位与各回收点之间的回收凭证, (3)提供处置单位出具的收费发票复印件、过磅凭证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不邀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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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回收期限从2022年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为集中贮点,具体回收路线和回收时间将由乙方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约定;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保持良好形象,自觉遵守甲方及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车辆、物品、回收数量的查验,并对其一线工人业务范围内的一切行为负责。 (3)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服从、配合甲方工作,服从接受甲方监督,并根据甲方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工作;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公众形象,严禁在回收过程中从事甲方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业、歇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应加强废弃物回收工作安全稳定运行方面的建设,自觉配合甲方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4)乙方作业时应有严格的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环保法规常识。废物清运处理时,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第6号)等,按照规范对废物进行转移处置,实现废物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控制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乙方若有任何违法行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所有费用按政府采购中标单价及处置实际数量结算,结算价=中标价×回收与处置实际数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际数量不得低于35t。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际数量低于35t的数量,按每t处罚1000元结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专业服务实际结算价和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转运回收站建设补助费的结算总价不得超过90万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回收区域 在闽侯县14个乡镇范围内,开展全面回收。 14.2回收范围 回收物为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锡箔、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由于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毒有害的特殊性,回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14.3回收目标 直至2022年底,达到全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30%,预估完成处理数量为35t。 14.4回收站的建设及要求 (1)各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个回收站,村委会、农药经销门店、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至少设置1个回收桶。回收站负责定期回收各回收站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无理由拒收。可租地建设或租赁符合环保要求的场所使用。各回收站应动态更新地址、负责人、电话号码等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2)相关的资质(农药经营店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固废处理机构,回收单位需持营业执照登记证)。 (3)回收站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并设置安全的回收箱(桶),张贴警示标志。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各乡镇根据农药供应季节及时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定期对辖区内各农资经营回收点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进行统一清运,并妥善处置。 (4)回收站应按照有关进行管理,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14.5回收点的建设及要求 (1)全县农资经营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设置明显农药回收标牌以及专门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回收桶、电子秤等相关设备。农药包装袋和包装瓶应分开存放且不得与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回收点场所应当采取防雨淋、防渗漏的措施。收集、运输、处置方法应符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 (2)各镇街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为回收点,也可在农业企业或农业村设置回收点,回收点不少于100个。由服务承担单位与各回收点签订回收协议,服务承担单位定期到回收点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对收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当场进行抽查与清点,经双方核实,并在回收清单上签字。回收清单一式3份,双方各存一份,一份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由甲方监督回收协议的履行。 (3)为加强管理,每个月5日前应将上月采购、销售、库存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上报甲方存档和审核。 14.6台账管理要求 (1)建立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要做好台账记录。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台账,并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接收、贮存、利用、处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重量、来源、利用、处理等信息。 (2)服务承担单位须每次处理情况以台账的形式及时报告采购人备案。回收台账按季度上报,回收台账应保存两年以上。 14.7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要求 (1)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淋、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2)在转移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同时避免对土壤、大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4.8无害化处置单位的确定 根据回收情况及时做好分类,根据仓库存储情况将所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并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4.9宣传建设及要求 (1)站点标牌要做110面另加总回收站1面、广告牌15面以上。 (2)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环境健康危害教育及合法回收处理途径等宣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7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州清荣绿色除四害消毒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HTXMGL[CS]2022002的闽侯县农业农村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采购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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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210199 其他农业服务 | 其他农业服务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1(项)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88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捌仟元整(¥88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要求提供合格的服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 采购标的 单位 单价限价 总价限价(元) 备注 1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服务 35t 25371.42(元/t) 888000 / 合计:888000元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所有费用按政府采购成交单价及处置实际数量结算,结算价=成交价×回收与处置实际数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际数量不得低于35t。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际数量低于35t的数量,按每t按24371.42元结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专业服务实际结算价和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转运回收站建设补助费的结算总价不得超过8880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每车次进行登记,直到服务期满后按实际处理量进行验收结算。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数量以第三方处置机构出具的发票为标准,并与回收台账相对应,损耗不超5%,服务期满,按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但不超过888000元。验收完进行一次性结算。 结算所提供的材料: (1)提供服务承担单位出具本单位盖有公章的资金发票, (2)提供服务承担单位与各回收点之间的回收凭证, (3)提供处置单位出具的收费发票复印件、过磅凭证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不邀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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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数量以第三方处置机构出具的发票为标准。并与回收台账相对应,损耗不超5%,服务期满,按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但不超过90万元。验收完进行一次性结算。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回收期限从2022年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为集中贮点,具体回收路线和回收时间将由乙方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约定;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保持良好形象,自觉遵守甲方及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车辆、物品、回收数量的查验,并对其一线工人业务范围内的一切行为负责。 (3)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服从、配合甲方工作,服从接受甲方监督,并根据甲方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工作;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公众形象,严禁在回收过程中从事甲方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业、歇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应加强废弃物回收工作安全稳定运行方面的建设,自觉配合甲方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4)乙方作业时应有严格的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环保法规常识。废物清运处理时,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第6号)等,按照规范对废物进行转移处置,实现废物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控制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乙方若有任何违法行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所有费用按政府采购中标单价及处置实际数量结算,结算价=中标价×回收与处置实际数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际数量不得低于35t。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际数量低于35t的数量,按每t处罚1000元结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专业服务实际结算价和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转运回收站建设补助费的结算总价不得超过90万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回收区域 在闽侯县14个乡镇范围内,开展全面回收。 14.2回收范围 回收物为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锡箔、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由于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毒有害的特殊性,回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14.3回收目标 直至2022年底,达到全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30%,预估完成处理数量为35t。 14.4回收站的建设及要求 (1)各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个回收站,村委会、农药经销门店、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至少设置1个回收桶。回收站负责定期回收各回收站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无理由拒收。可租地建设或租赁符合环保要求的场所使用。各回收站应动态更新地址、负责人、电话号码等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2)相关的资质(农药经营店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固废处理机构,回收单位需持营业执照登记证)。 (3)回收站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并设置安全的回收箱(桶),张贴警示标志。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各乡镇根据农药供应季节及时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定期对辖区内各农资经营回收点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进行统一清运,并妥善处置。 (4)回收站应按照有关进行管理,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14.5回收点的建设及要求 (1)全县农资经营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设置明显农药回收标牌以及专门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回收桶、电子秤等相关设备。农药包装袋和包装瓶应分开存放且不得与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回收点场所应当采取防雨淋、防渗漏的措施。收集、运输、处置方法应符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 (2)各镇街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为回收点,也可在农业企业或农业村设置回收点,回收点不少于100个。由服务承担单位与各回收点签订回收协议,服务承担单位定期到回收点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对收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当场进行抽查与清点,经双方核实,并在回收清单上签字。回收清单一式3份,双方各存一份,一份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由甲方监督回收协议的履行。 (3)为加强管理,每个月5日前应将上月采购、销售、库存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上报甲方存档和审核。 14.6台账管理要求 (1)建立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要做好台账记录。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台账,并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接收、贮存、利用、处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重量、来源、利用、处理等信息。 (2)服务承担单位须每次处理情况以台账的形式及时报告采购人备案。回收台账按季度上报,回收台账应保存两年以上。 14.7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要求 (1)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淋、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2)在转移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同时避免对土壤、大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4.8无害化处置单位的确定 根据回收情况及时做好分类,根据仓库存储情况将所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并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4.9宣传建设及要求 (1)站点标牌要做110面另加总回收站1面、广告牌15面以上。 (2)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环境健康危害教育及合法回收处理途径等宣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福州清荣绿色除四害消毒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 | 住所: | 福州市中天翡翠城 |
单位负责人: | 程章平 | 单位负责人: | 黄清松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3905011427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117010100100013542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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