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咨询服务项目合同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17/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咨询服务项目合同公开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山东青岛即墨市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咨询服务项目

委托人(甲方):即墨市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委托人(乙方):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签订地点: 山东 青岛即墨 市(县)

签订日期: 2017 08 31

有效期限: 2017 08 31 日至 2020 08 31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山东青岛即墨市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 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 咨询内容: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规定,编制提交所需申报材料,具体包括: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及附图、调整论证报告、彩色挂图、图片集及有关附件。

2. 咨询要求: 为即墨市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申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直至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

3. 咨询方式: 开展保护区实地勘察及综合科学考察;编写《综合科考报告》、《调整论证报告》和《总体规划》,制作相关图件,收集整理申报材料。

第二条 乙方应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 20179月底前完成实地勘察、遥感分析、保护区科学考察等前期工作;

3. 201711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修编、调整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4. 201712月底前完成本次调整申请所必须的全部材料准备工作,并正式提交调整申请;

5. 20181月底前调整申报材料终稿提交环保部;

6. 20183月前报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按乙方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技术性资料,并确保资料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提供工作条件: 协助乙方开展实地考察调研工作,并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实地考察时的生活与交通便利。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具体协商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

1. 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 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元整。

2. 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 分期 (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40%项目合同款(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

2调整申报材料终稿提交环保部后,甲方于7日内支付给乙方40%项目合同款(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

3保护区范围调整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甲方于7日内支付给乙方20%项目合同款(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

乙方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

开户名称: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南京花园路支行

银行账号: 497 558 191 695

3. 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定因履行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有关本项目的各项技术资料与数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外泄给第三方。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供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10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甲乙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乙方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规定要求准备所有申报材料,并按环保部审查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第八条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

2. 乙方提交的规划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不提交本次所有相关报告材料的,应当返还报酬。

第九条 成果归属约定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双)方所有。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

第十条 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孙天本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欧阳琰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2.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 按合同法提交相关部门解决;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

1. 甲乙双方按照项目分工和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 乙方在报告书中引用的相关资料以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实地勘查及综合科考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即墨市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乙方: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甲方: 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2017831

乙方: 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201783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