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HB2023064512050020002
二、项目名称: 交通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胜墨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10号楼1049
四、基本情况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B包”于2023年10月11日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3年10月16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文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9月26日,胜墨公司向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2023年10月7日,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2023年10月19日,胜墨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basic#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_#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_@_@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西大街105号#_#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_@#FILENAME##_##_#
交易中心编制的该项目采购文件“第6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招标文件90页)B包商务部分关于“公司综合实力”和“运维团队”评分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设置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侵害了我司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3〕2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二、项目名称: 交通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胜墨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10号楼1049
四、基本情况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B包”于2023年10月11日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3年10月16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文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9月26日,胜墨公司向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2023年10月7日,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2023年10月19日,胜墨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basic#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_#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_@_@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西大街105号#_#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_@#FILENAME##_##_#
交易中心编制的该项目采购文件“第6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招标文件90页)B包商务部分关于“公司综合实力”和“运维团队”评分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设置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侵害了我司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3〕2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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