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临湘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临湘市胜龙矿区建筑用砂岩矿280万吨/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n2023-s2-221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临湘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震1660561816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志军
中标公司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周翔麟
公告正文
湖南省临湘市胜龙矿区建筑用砂岩矿280万吨/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湖南省临湘市胜龙矿区建筑用砂岩矿280万吨/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 |||
招标项目编号 | GN2023-S2-221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临湘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市区长安街道长鑫开发公司开发小区(北环路南侧)05号301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震,1660561816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志军17355152059、周翔麟17355152028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65号 | 石家庄市合作路159号 | 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白大道1889 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响应招标文件 | 响应招标文件 | 响应招标文件 | |
投标总报价 | 928000元(其中,增值税税率为6%) | 850000元(其中,增值税税率为6%) | 948000元(其中,增值税税率为6%) | |
设计周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场平、道路设计文件,30日内提供设备采购清单,4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服务期限: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场平、道路设计文件,30日内提供设备采购清单,4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服务期限: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场平、道路设计文件,30日内提供设备采购清单,4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服务期限: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李清 | 刘尧 | 束剑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
证书注册编号 | JWAZG001019 | 冀职改办字【2018】256号 | (15)93448676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29日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10楼质量管控中心 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联系人:张工 2、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1)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 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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