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方要求,本次考核内容为公交日常考核(服务质量考核)中运营服务考核,主要采用跟车暗访方式进行。
考核人员对照事先制定的考核评分标准及相关考核要求,如实记录考核过程发现的相关违规情况并进行打分,保证信息的清晰、准确,并留存相关证据。
对公交线路测评月均覆盖率为100%,对每条公交线路车辆月均测评率不低于60%;具体考核内容为日常考核中的运营服务,共计28分,23条小点。
我公司自行完成外业调查与内业处理工作,每月以报告形式向望城区交通运输局提交调研、统计数据。
1、工作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长沙市望城区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望交发﹝2022﹞8号)中运营服务规定的考核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采购人审核同意。
(2)成交供应商采用跟车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
(3)成交供应商按月组织考核实施,统计每条公交线路考核结果。
(4)成交供应商每周至少安排14人次跟车考核,月考核线路覆盖率需达到100%,单条线路的月考核车辆数不少于该线路审批运力的60%,每次考核应安排不少于2名考核人员。
(5)采购人负责调查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调查机构日常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该单位报告。
(6)保密原则:成交供应商日常考核资料、综合考核结果、考核报告只向采购人负责,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向公共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媒体等任何第三方透漏。
(7)成交供应商每周向采购人上报一次考核数据,并于次月15日前,调查机构向采购人提交上个月测评考核报告,包含电子版和5份纸质版。每月提交的报告应反映考核数据抽样情况、各公交线路总体考核评价、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建议、考核项目的缺陷或修改意见等。
(8)原始考评资料必须及时装订存档,电子数据至少在云端保存1年才能报批销毁。所有考核、统计、分析、报告等资料要随时接受区交通运输局、采购人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9)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考核车辆时,不得现金投币乘车,必须采取移动支付乘车,留取工作痕迹。 (10)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借考核的名义接受公共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更不得索要礼品礼金等,否则一经查实,将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成交供应商各项工作考核人员必须实施岗位轮换和人员更新。工作人员每月要轮换到不同的公交线路考核,至少每年度要更换30%的考核工作人员。
(12)成交供应商每月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对考核项目的标准、考核表格的填写、证据的保存、数据的整理等进行必要的培训,要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13)考核人员必须配备并在工作时携带相应的工作设备,包括摄像设备、录音设备等。在日常测评检查中,查实的严重的违规行为应采取拍摄取证等措施保留证据并通过行业监督热线电话12328进行反映。
(14)在公交服务质量考核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尽量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线网优化、场站布局、运力配置、运输组织等方面内容。
2、技术要求
(1)考核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考核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对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深刻的领会,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案;
(3)考核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4)考核报告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1)验收按照成交供应商服务方案和采购人要求进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成交供应商负责应为调查人员配备相应的装备及保护措施,并负责其人身意外保险。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应提交完整的编制成果,成果所有权属于长沙市望城区交通运输局,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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