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fontcolor='#FF0000'>【公告中】</font>合肥市庐阳区紫桐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tlcj0061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市中菜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工0551-62680693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7
公告正文
合肥市庐阳区紫桐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市庐阳区紫桐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 | |||||||
项目编号 | 2023BTLCJ00615 | |||||||
委托方 | 合肥市中菜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3年6月17日9:00始至2023年7月7日10:00止。 | |||||||
一、标的情况 | ||||||||
运营标的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 运营期限(年) | 运营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紫桐菜市场 | 地下一层 | 约8007 | 5 | 226.374 | 100 | |||
运营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1.标的坐落位置:紫桐菜市场位于庐阳区固镇路与森景大道交口西南角。建筑面积约8007㎡,其中标准化菜市场面积约3340㎡,地下商业面积约1599㎡,设备辅助用房约402㎡,机动车库约2666㎡。 2.标的房屋权属情况:该标的无房产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标的房屋权属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 3.运营标的物外有下沉式露天广场,面积约1700㎡,为菜市场进出主要通道口之一,供成交人使用,成交人须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所需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运营标的物外有17个地上停车位,面积约220㎡,为市场经营户停车区域,成交人不得进行收费,成交人仅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所需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标的原运营单位运营期截止日为2023年8月5日。 6.运营标的的水表及电表均不在委托方名下,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费及电费的增值税发票。运营期内,成交人须自行向该标的所属物业交纳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7.运营标的的面积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委托运营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均不在委托运营范围内(已列示说明的除外),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 ||||||||
运营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1.运营价款支付:运营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支付首期运营管理费用。以后每期运营管理费用成交人须在下一个季度开始前10日内向委托方支付。运营期内运营费用每两年调整一次,第一、二年为成交价,第三、四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5%。 2.运营期限:本次运营期满,由成交人提出,经委托方考核通过后,双方可续签合同,首次委托管理期限与续签合同期限之和不超过10年。 3.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给委托方。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人民币100万元与(年成交金额/4)孰高的原则向委托方支付。 (2)如成交人在运营管理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成交人向委托方交还标的物及标的内不可移动资产并结清各项费用后退还成交人(不计息);否则将按合同约定由委托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成交人须向委托方提供价值不少于100万元的抵押物及担保人一名,担保人须为成交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等同于合同总金额的连带担保责任。 | |||||||
用途要求 | 1.运营标的用途:农贸市场及配套商业、车库、设备辅助用房。 2.未经委托方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运营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成交人停业整改,若成交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3.成交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 |||||||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具有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的农贸市场运营业绩。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 ||||||||
三、运营要求 | ||||||||
运营期要求 | 1.运营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方应现场踏勘运营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运营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服务要求: 2.1设计、施工及装修要求 成交人如需对项目进行二次设计、施工和装修时,需按照《城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401/T272-2022)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商建〔2022〕148号)的评分细节标准要求。成交人开始进行装修改造前,需向委托方提供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完整的菜市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备案后方可正式开工装修。若成交人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该部分内容,成交人对其成果负总责。 2.2施工安全要求 成交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进行改造施工,期间承担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义务和责任,如遇自身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施工内容的则应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施工人员应具备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施工期间成交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如因成交人操作不当造成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事故且产生重大影响的,视为成交人重大违约行为,成交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运营管理服务等要求 (1)成交人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时,需参照《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合菜组[2018]5号)标准执行。 (2)合同期内,成交人对运营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运营标的主体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运营标的主体结构,成交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期内运营标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合同履约结束后,成交人需将运营标的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3)合同履约期内,运营标的必须由成交人本人运营管理,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整体转租、分租、出借标的运营管理权。 (4)在合同期内成交人负责本项目内运营标的设施监管和维护,不得将运营标的内固定资产擅自进行转租、出借、处置,不得将运营标的内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 (5)合同期限内,委托方如以出售、赠予、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运营标的资产的产权,或委托方因融资需要将运营标的资产进行抵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委托方确保产权变更或抵押行为对成交人合同期内运营权及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6)运营期内,运营标的范围内的电梯、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成交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委托方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7)成交人对运营标的进行日常运营管理,需满足合肥市和庐阳区长效管理考核要求标准。委托方不干预成交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经营,但成交人必须服从委托方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完成上级部门常规检查,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例行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经营资料齐全,验收通过,如不能,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成交人需配合委托方接待其他单位的考察工作。 (8)如果成交人在合同期限内运营管理的紫桐菜市场一年内累计三个月在庐阳区市场长效管理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委托方按当年季度运营费的标准从成交人履约保证中予以扣除。因在文明创建、疫情防控、环保检测、垃圾分类等工作中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且拒不整改的,委托方代为整改产生的一切支出费用从成交人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发生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或者在文明创建、疫情防控、环保检测、垃圾分类等重大保障工作中出现问题(省市媒体曝光、上级领导督办批示、市区级有关部门通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委托方按当年季度运营费的标准从成交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委托方有权在次月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所有责任和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9)如因成交人拖欠房屋运营费用或其他违约行为致委托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成交人承担。 (10)项目成交后至运营期结束,如因法律法规、市政规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改造运营房屋或停止委托运营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责任,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11)《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成交人投入的所有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运营房屋在合同终止后以现状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特别说明: (1)委托方在成交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首期运营费用后30日内将运营标的整体移交给成交人管理。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费用未全部到位前,委托方有权拒绝移交标的物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受委托管理时间减少不予顺延,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如因委托方单方面原因推迟交付运营标的,可按推迟时间顺延。 (2)场地移交过程中,成交人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运营标的过渡期间平稳有序,可能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成交人需有能力自行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运营标的以现状移交。在运营期内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修缮均由成交人负责,但非成交人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房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房屋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成交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成交人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5.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 |||||||
四、意向方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项目负责人电话)。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交易保证金退还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承诺函; 5.业绩证明材料。 本公告中要求的业绩为已完成或者正在履约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备注:如意向方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公告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内容、合同总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优先权人无需提供) 备注:意向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方请注意:①意向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7月7日10: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方须知 3.1意向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2.意向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备注:意向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方、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5.如运营标的有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完成注册、登记、交易保证金交纳并递交竞价文件后,方可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 |||||||
五、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方进行排序,产生最高有效报价。报价相同的意向方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最高有效报价者。随后,最高有效报价通过网络方式发送至优先权人电子交易系统,优先权人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回复是否行使优先权,并按以下规则确定受让方: 1.优先权人回复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金额为最高有效报价; 2.优先权人回复不行使优先权的,最高有效报价者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金额为最高有效报价; 3.如非系统原因,超时未收到优先权人回复的,视为优先权人放弃优先权,最高有效报价者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金额为最高有效报价。 4.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方自行承担。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运营费用,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交纳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ggzyjt.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2680693。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92、66223191(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图一:运营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运营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紫桐菜市场)
委托单位(甲方):合肥市中菜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单位(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合肥市中菜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2023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合肥市中菜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人(乙方):
签订地点: 合肥市中菜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庐阳区紫桐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
项目编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互惠的原则,乙方在对甲方“紫桐菜市场”的现状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愿意对甲方上述项目运营管理,并保证合法经营,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庐阳区紫桐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项目”运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庐阳区紫桐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
项目类型:菜市场运营管理项目;
座落位置:庐阳区固镇路与森景大道交口西南角;
项目经营用途: 菜市场
项目建筑面积:约8007㎡。其中标准化菜市场面积约3340㎡,地下商业面积约1599㎡,设备辅助用房约402㎡,机动车库约2666㎡。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五 年,甲方自 2023 年 月 日起将经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运营期自 2023 年 月 日起至 2028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乙方考核合格且经过甲方同意,可续签合同,首次委托期限与续签期限之和不超过10年。
三、 履约保证金及担保措施
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乙方应在接受委托运营管理菜市场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在市场运营管理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向甲方交还标的物及新建设施设备、附属物等并结清各项费用后该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委托运营管理菜市场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价值不少于100万元的抵押物及担保人一名,担保人为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等同于合同总金额的连带担保责任。(详见抵押及担保协议)
四、 运营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1、 首年运营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 本合同共计 五 年。委托运营管理费用递增情况:在运营期内运营费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分别自第三年、第五年起进行调整(即分别从 2025 年 月 日起和 2027 年 月 日起调整),每次调整均较上一年标准递增5%。
2023 年 月 日至 2025 年 月 日期间为每季度 元,每年 (¥ 元)。
2025 年 月 日至 2027 年 月 日期间为每季度 元,每年 (¥ 元)。
2027 年 月 日至 2028 年 月 日期间为每季度 元,每年 (¥ 元)。
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运营费,首期缴纳运营费用为人民币 (¥ 元 ),委托运营费用每 3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运营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10 日前向甲方支付。价款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徽商银行寿春路支行,单位: 合肥市中菜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2301021000790036 )。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五、 服务内容及标准
服务内容:
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规范相关要求,对紫桐菜市场进行长效运营管理。
服务标准:
按照合肥市城区菜市场建设管理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合菜组【2018】5号》文件管理标准执行,如管理标准更新,按照最新的管理标准执行。执行考核制度:《合肥市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六、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权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管理费用后,应于 30 日内将菜市场委托交付给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委托管理权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限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付,则将委托管理权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管理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菜市场委托管理权时应保证市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菜市场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七、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权收回
1、委托管理合同期满或委托管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委托管理合同期满或委托管理合同解除后无条件将菜市场以现状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菜市场时应保证市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委托管理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市场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菜市场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菜市场。
八、装修改造
1、菜市场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菜市场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市场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装修完成后,乙方需将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2、如乙方因市场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合同期满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菜市场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的菜市场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考核制度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
2、 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在合同范围内制定、修改公共秩序、保洁工作内容及标准和检查制度。
3、 有权对乙方的各种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以达到管理的工作标准。
4、 有权对乙方的员工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5、 甲方有权利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6、 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擅自整体转让紫桐菜市场经营管理权或擅自改变菜市场的经营用途,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菜市场,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查验乙方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进行抽查,及时将抽查结果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予以公示。
8、 甲方在落实租金减免等其他有关政策要求时,为确保信息资料真实准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经营户之间签订的合同,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9、 为保障菜市场的公益性及民生性,甲方有对乙方制定的摊位租金进行监督指导的权利。
10、 甲方需将市场设施设备、管理等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11、 甲方应保证委托管理的菜市场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2、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状况、环境、卫生、安全、消防及菜市场规章制度和经营产品进行监督。但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13、合同期满如甲方需要收回经营管理权,甲方将在合同期满前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合法经营。
2、 乙方在受委托管理期限内,享有菜市场摊位日常管理权、经营租赁权和摊位租金收益权。乙方因摊位招租与经营户签订的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受委托管理期限,对于超出期限部分甲方不予认可,均为无效协议,由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营管理费及承担各项费用,乙方必须统一管理、文明经商,讲究信誉,公平交易,按时付清运营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并负责“门前三包”,菜市场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并安排人员及时清运。
4、 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5、 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6、 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7、 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8、 合同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9、 乙方保证经营的产品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保存并向甲方或市场相关管理部门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商品标识、单证以及产品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0、 乙方应当向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乙方应保证进货确认单和其他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和实际相符。
11、 合同到期后,经甲方考核合格且乙方有意续签但因政策变化无法进行的,乙方应参加新一轮竞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第三方受让的权利;如乙方竞标成功,甲乙双方应按照成交价格及竞标约定签订新一轮合同。
十、运营权的转让、抵押
乙方不得将运营权转让、抵押,否则以违约处理,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合同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予、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本项目房产的产权,或甲方因融资需要将本项目房产进行抵押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甲方确保产权变更或抵押行为对乙方合同期内承租权及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十一、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委托运营管理权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运营管理时间结算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市场运营管理,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菜市场经营管理权整体转让给第三方的,擅自改变菜市场经营用途的。
2、擅自引进第三方进行合作经营的。
3、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运营费达 30日的。
4、欠缴各项费用达到合同期内当年度3个月运营费金额的。
5、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发生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或者在重大保障、文明创建迎检、疫情防控、环保检测、垃圾分类中出现问题(省市媒体曝光、上级领导督办批示、区级有关部门通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
8、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十二、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单方面原因未按约定时间移交菜市场的,移交每延迟一天应按 壹仟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合同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十三、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壹拾万元整(¥ 100000.00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菜市场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运营管理的紫桐菜市场一年内累计三个月在庐阳区市场长效管理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按本合同当年季度运营费的标准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在文明创建、疫情防控、环保检测、垃圾分类等工作中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且拒不整改的,甲方代为整改产生的一切支出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或者在文明创建、疫情防控、环保检测、垃圾分类等重大保障工作中出现问题(省市媒体曝光、上级领导督办批示、市区级有关部门通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以及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舆情出现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按本合同当年季度运营费的标准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甲方有权在次月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所有责任和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同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运营费的20%。
5、合同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运营费,除须补交运营费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叁仟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把市场移交给甲方的,除须按最后一期运营费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运营费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壹仟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7、乙方运营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十四、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庐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消防安全责任
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紫桐菜市场及其周边附属设施、所存放物品、设施设备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运营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十六、特别约定
(一)经营管理、综合治理、安全消防、卫生创建等方面的约定细则
1、经营管理:乙方须按照农贸市场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从业人员职业上岗证。
2、综合治理:因菜场经营管理涉及多个行业综合管理,乙方须服从相关部门规划和管理,负责自行协调与所属辖区行业主管、工商、市容、消防、街道、社区、派出所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乙方日常须安排工作人员在菜市场值班、巡视,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杜绝在菜市场内发生欺行霸市、滋事斗殴等恶性治安事件。
3、安全消防:乙方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新,须加强对配电房、消防室日常维护管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经营户私拉乱接电线;须保持菜场周边道路及各入口的通畅,严禁占道经营;严禁从事化学危险品经营和其他违章经营。合同期内应无条件配合产权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
4、文明创建:乙方必需保持大厅及周边经营区域内的日常卫生清洁,菜场所产生的垃圾需及时清理清运,严格执行菜场规范管理条例;同时必须保持菜场下水管道(窨井)排水通畅,做到及时疏通、防止发生堵塞;杜绝市场内存在占道经营现象。
5、疫情防控:根据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指示精神,乙方必须按要求做好市场内新冠肺炎疫情及各类传染病毒的防控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6、环保治理:根据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指示精神,乙方必须按要求做好市场环保工作,所排放污水达到合肥市污水排放标准,确保检测结果达标。
7、垃圾分类:乙方必须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设立垃圾分类专管员,加强源头分类投放管理,做到垃圾分类准确和日产日清。
8、管理要求:乙方必须确保菜场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市、区各级相关部门布置的文明创建、安全消防、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必须确保在各项专项或临时检查中合格达标,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收费标准等约定
乙方经营管理合同期内菜场摊位的租金及收费标准不得超过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第一年菜场摊位的租金及收费标准不得超过2022—2023年现行标准,如果发生因乙方收费过高或实行不合理的菜场管理办法导致或引发菜场经营户罢市、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过激行为或造成其他严重负面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菜场经营管理权,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为解决问题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其他
1、运营标的物外有下沉式露天广场,面积约1700㎡,为菜市场进出主要通道口之一,供乙方使用,乙方须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运营标的物外有17个地上停车位,面积约220㎡,为市场经营户停车区域,乙方不得进行收费,乙方仅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场地移交过程中,乙方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紫桐菜市场运营管理过渡期间平稳有序,可能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乙方需有能力自行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菜市场委托管理期间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衍生的其他附属建筑,如被市监、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在督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改造情况,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整改,并恢复原状,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就整改部分主张补偿。
十七、合同联系方式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文一泊心湾S1栋二楼
联系人: 刘工
电话: 0551-62680693
电子邮箱: 无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通过电子邮箱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3.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5.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十八、其他
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合同附件
《合肥市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合肥市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对象: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依法合规设立的菜市场。
考核内容 (100分) | 指标 | 分值 | 评分办法和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市场 设施 规范 (20分) | 1.市场各种通道设置及出入口数量(不少于2个)、宽度符合《合肥市城区示范性菜市场设置与管理标准(试行)》;市场出入口应标注有标识;配备机动车停车区和非机动车停车区;市场的地面、墙面、顶面装修符合标准 | 3 | 市场各种通道设置不符合标准,扣0.5分;市场出入口数量和宽度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市场出入口无标识扣0.5分;未按照标准配备机动车停车区的,扣0.5分;未按照标准配备非机动车停车区的,扣0.5分;未按照标准对市场的地面、墙面、顶面装修的,扣0.5分 | | | |
2.市场营业空间利用合理,摊位(店面)空置率低 | 5 | 摊位(店面)空置面积达到市场总面积的10%-30%,扣1分;达到30%-50%,扣3分;超过50%,扣5分 | | | ||
3.市场经营户字号标牌、摊位标牌、编号统一规范;市场分区标志清晰,设置统一的经营户信息公示牌(屏) | 1.5 | 市场经营户字号标牌、摊位标牌、编号不规范,扣0.5分;无市场分区标志,扣0.5分;未设置统一的经营户信息公示牌(屏),扣0.5分 | | | ||
4.场内排水(排污)通畅,符合《合肥市农贸市场排水改造设计技术要求》;场内照明符合经营需求,设置应急灯具 | 5 | 场内排水(排污)不符合《合肥市农贸市场排水改造设计技术要求》,未实行雨污分流的,扣2分,污废水排放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场内环境照明不能满足经营需求,扣0.5分,未按照标准设置应急灯,扣0.5分; | | | ||
市场 设施 规范 (20分) | 5.市场内柜台配备必要的冷藏、保鲜、防尘、操作等设施;经营中使用的盛放容器、吊挂、遮雨棚、氧气泵等设施必须统一设置 | 1 | 未按照要求配备冷藏、保鲜、防尘、操作设施的,扣0.5分;经营中使用的盛放容器、吊挂、遮雨棚、氧气泵等辅助经营设施不统一的,扣0.5分 | | | |
6.市场应有服务台、公平秤、广播、顾客休息专座,设立公共电子显示屏、公示宣传栏、导购栏等服务设施;市场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监控室,设置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设置检测室,配备相应设备 | 4.5 | 市场未设置服务台、公平秤、广播、顾客休息专座,无公示宣传栏、导购栏等服务设施,每项扣0.2分,1分扣完为止;未设立公共电子显示屏扣1分;市场未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监控室,扣0.5分;无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扣0.5分;未设置检测室的扣1分,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应检测设备的扣0.5分 | | | ||
市场 制度 规范 (10分) | 1.市场要制定并上墙公示行业规范(规章制度)。包括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者守则、商品管理制度、交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价格计量制度、消费维权制度、环境卫生制度、人员管理及培训制度等 | 2 | 市场未制定行业规范(规章制度),包括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者守则、商品管理制度、交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价格计量制度、消费维权制度、环境卫生制度、人员管理及培训制度等,少一项扣0.2分,1.5分扣完为止;未上墙公示,扣0.5分 | | | |
2.市场管理方(开办方)应与入场经营者(摊位、门面经营户等)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 | 1.5 | 市场管理方(开办方)未与入场经营者(摊位、门面经营户等)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扣1.5分 | | | ||
3.市场应建立经营户台账、投诉举报台帐、食品安全检查台帐、食品检测台账、计量器具台帐、巡查台账、培训台账 | 2 | 市场未建立经营户台账、投诉举报台帐、食品安全检查台帐、食品检测台账、计量器具台帐、巡查台账、培训台账少一项扣0.3分,2分扣完为止 | | | ||
4.市场应设置投诉箱(簿),公布投诉电话(12315热线、市场投诉电话等),建立高效投诉处理机制 | 3 | 市场未设置投诉箱(簿),扣0.5分;未公布投诉电话(12315热线、市场投诉电话等),扣0.5分;消费者投诉未及时处理的,发现一起扣1分,2分扣完为止 | | | ||
市场 制度 规范 (10分) | 5.市场应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 | 0.5 | 市场未建立服务监督机制,没有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调查,征询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的,扣0.5分 | | | |
6.市场应开展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 | 1 | 没有开展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的,扣1分 | | | ||
市场 管理 规范 (22.5分) | 1.市场运营管理单位必须登记注册;场内经营者须证照齐全,悬照亮证经营,严禁无照经营 | 3 | 市场运营管理单位未登记注册,扣1分;每发现一户场内经营者无照无证经营的,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 | | |
2.市场管理组织健全,管理人员信息(姓名、岗位等)集中公示;管理人员应佩戴标志,市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市场日常巡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按照规定认真记录巡查台账 | 3.5 | 市场管理组织不健全,管理人员信息(姓名、岗位等)未集中公示,扣1分;管理人员没有统一佩戴标志,扣0.5分;管理人员未按照职责开展日常管理和巡查的,每次扣0.5分(按照巡查记录),2分扣完为止 | | | ||
3.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市场通道畅通,无摊外摊、店外店;市场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 6 | 市场未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扣1分;市场内通道阻塞,有摊外摊、店外店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3分扣完为止;市场内随意停放车辆,每发现一处,扣1分,2分扣完为止 | | | ||
4.各类商品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整齐摆放,分类陈列,不出台面,不向通道滴水;无乱吊挂、乱堆放、乱张贴(小广告)等行为 | 5 | 各类商品上柜销售前没有进行加工整理,摆放不整齐,未分类陈列的,扣1分;商品摆放超出台面(“伸舌头”),商品向通道滴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2分扣完为止;市场内有乱吊挂、乱堆放、乱张贴(小广告)等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 | | ||
市场 管理 规范 (22.5分) | 5.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培育良好社会信用,公示文明经营、曝光违法经营;按照要求,在市场显著位置展示诚信等主题公益广告 | 3 | 市场未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扣0.5分,未开展公示文明经营、曝光违法经营活动的,扣0.5分,未在市场显著位置展示诚信等主题公益广告,扣2分 | | | |
6.食品检测室按照要求做好商品的抽样、检测、公示、录入和后处理工作;检测流程及结果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 2 | 食品检测室未按照要求做好商品的抽样、检测、公示、录入和后处理工作的,扣1分;检测流程及结果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扣1分 | | | ||
市场 交易 规范 (13.5分) | 1.市场经营者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 1 | 市场经营者没有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扣1分 | | | |
2.市场应按规定正常使用肉类蔬菜追溯系统;暂未建立肉类蔬菜追溯系统的,市场经营户应公示场内商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检疫检验证明等合格凭证 | 3 | 市场未按规定正常使用肉类蔬菜追溯系统,扣1分;经营户未公示场内商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检疫检验证明等合格凭证,每发现一处扣0.5分,3分扣完为止 | | | ||
3.禁止销售以下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违禁野生保护动物;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变质肉、注水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其他禁止销售商品 | 4 |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违禁野生保护动物;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变质肉、注水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其他禁止销售商品;每发现一项扣4分 | | | ||
4.市场应通过经营户信息公示牌(屏)等方式对销售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 2 | 市场未通过经营户信息公示牌(屏)等方式对销售商品实行明码标价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 | | ||
市场 交易 规范 (13.5分) | 5.市场内必须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符合所售商品准确度等级要求的计量器具;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1.5 | 市场内经营户没有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符合所售商品准确度等级要求的计量器具,扣1分;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没有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扣0.5分 | | | |
6.市场交易中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虚假广告、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掺杂兑假、以假充真等行为;市场严禁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2 | 市场交易中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虚假广告、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掺杂兑假、以假充真和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每发现一项扣2分。 | | | ||
市场 卫生 规范 (24分) | 1.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收集点;每个经营户应配备垃圾桶(箱);市场重点部位应规范设置防鼠防蝇设施 | 4 | 市场未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扣1分;没有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收集点,扣1分;每发现一户经营户没有设置垃圾桶(箱),扣0.2分,1分扣完为止;未规范设置防鼠防蝇设施的,扣1分 | | | |
2.市场应配有必要的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市场环境卫生保洁清运工作;市场内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脏物、无异味,市场环境整洁,卫生良好 | 7 | 市场没有配置必要卫生保洁人员,扣2分;市场内出现垃圾、积水、脏物、异味的,每发现1处扣1分,5分扣完为止 | | | ||
3.市场经营户实行摊前三包,摊位做到摊前、摊下、摊后卫生包起来,垃圾袋装化,不乱倒污废水,保持摊位(店面)干净、整齐 | 6 | 经营户摊位(店面)内外垃圾未及时收集,商品、设施乱堆乱放,乱倒污废水的,每发现1处扣1分,6分扣完为止 | | | ||
4.市场应按标准建设室外或室内公厕,公厕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公厕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 | 3 | 市场未按标准建设室外或室内公厕,扣3分;公厕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扣1分;公厕不卫生,有异味,扣2分 | | | ||
市场 卫生 规范 (24分) | 5.鲜肉、水产、禽产品、熟食等加工操作必须在操作台上进行,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的设施必须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 | 2 | 鲜肉、水产、禽产品、熟食等加工操作不在操作台进行的,扣1分;鲜肉、水产、禽产品、熟食等加工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没有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扣1分 | | | |
6.市场从事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并公示健康证,佩戴口罩、手套等设备 | 2 | 市场从事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扣0.5分,未公示健康证,扣0.5分,未佩戴口罩、手套等设备,扣1分 | | | ||
市场 安全 规范 (10分) | 1.市场消防、保卫、安全组织健全,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 | 2 | 市场消防、保卫、安全组织不健全制度责任未落实到人的,扣1分;未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的,扣1分 | | | |
2.市场内电子监控设施保持完好并正常使用 | 1 | 市场内电子监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 | | | ||
3.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通道通畅无堵塞,防火(灭火)设施齐备完好 | 2 | 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1分;消防通道堵塞,防火(灭火)设施不齐全,扣1分 | | | ||
4.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不得使用液化气、煤炉等产生明火的设施;不得在市场内设置住宿场所 | 2 | 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扣0.5分;使用液化气、煤炉等产生明火的设施,扣1分;在市场内设置住宿场所,扣0.5分 | | | ||
市场 安全 规范 (10分) | 5.严格用电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一送断电,禁止擅自乱接、乱拉电源和增加用电量 | 2 | 没有统一严格用电管理规定,擅自乱接、乱拉电源和增加用电量,扣2分 | | | |
6.市场内要加强保卫值班和夜间巡逻,及时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件发生 | 1 | 市场内没有开展保卫值班和夜间巡逻的,扣1分 | | | ||
一票否决项及加减 分项 | 1.一票否决项 | 市场未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不符合菜市场设置要求。 | 存在一项,评定不合格 | |||
市场年度考核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 ||||||
市场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恶势力情况。 | ||||||
市场在“文明创建”考评中,出现较大问题,产生较大影响的。 | ||||||
2.加分项 | 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受到国家、省表彰,加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加1分。 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信息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条得1分,省级的每条得0.5分,年度宣传工作被评优秀的,加1分。 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 ||||
3.减分项 | 对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重点工作或其他重要事项等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每次扣3-5分;菜市场在各类考核、检查过程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 |
附件:附件1:经营权转让竞价文件格式(网).docx 附件:附件2: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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