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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职业中专一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检测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31日
受控编号:SXJC/JL0310-11合同编号:2023-011
 
 
 
 






 
 
项目名称:茶陵县职业中专一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委托单位:湖南犀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茶陵县职业中专一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23-011
委托方(甲方):湖南犀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湖南四兴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对茶陵县职业中专一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的建筑材料、主体结构、水电检测、防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等进行试验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本项目的检测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客观公正、科学准确、服务规范。
2.技术服务的范围:
1)工程名称:茶陵县职业中专一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2)工程地点: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桥边村、马江镇长联村;
3) 建筑总面积(含工程概况):总面积68612.21 M2,(1#基础教学楼7362.68M2,3#图书馆9462.74M2,8#男生宿舍10579.30 M2,5#专业教学楼8412.73 M2,7#女生宿舍10579.30 M2,2#基础教学楼7362.68 M2,6#后勤服务中心、食堂14852.78 M2)层数4~五层,框架结构
3.技术服务的内容:
1)常规建材检测:钢筋的材质及其焊接件常规检测;水泥常规检测;烧结普通砖、砌体材料常规检测;细骨料、粗骨料常规检测;混凝土、砂浆实验室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砂浆试块力学性能等等。
2)主体结构检测: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剪力墙厚度检测、楼面板厚度检测、结构轴线偏差、楼层净高检测。
3)节能检测:铝合金型材、中空玻璃、门窗三性等检测。
4)室内环境检测:  /  。
5)水电检测:给水管材、排水管材等水电材料、水电现场检测;
6)防雷检测:接地装置、引下线、接闪器、等电位连接、防侧击雷、电涌保护器、屏蔽;
7)地基基础检测;低应变、钻芯;
8)其他检测,具体以工程验收相关要求为准。
4.技术服务的方式:
甲方资料员将完整的样品委托单(监理方签字、盖章,委托单位签字、盖章)和齐全的样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根据工程的进度,按时、按量准备齐全。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见证取样、送样交接过程中必须需安排见证人员陪同。
二、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根据甲方委托内容、项目、标准等,及时按照委托内容进行公正的检测,在检测完成后提交检测报告三至四份。乙方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时性,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2.检查来样是否与委托相符。如对样品有疑问,或样品变质,或影响到检测结果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3. 做好报告发放记录和统计工作。
三、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工程进度情况说明。
2)按国和行业标准,对需要家检测的项目及时填写委托单,签字盖章后提交给乙方收样人员。所有委托单,必须留一份原件给乙方。
2.报告出具后,到乙方指定地点取报告,甲方资料员签收收取报告的单据或台帐,作为结算的核对依据。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所有检测支付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本项目检测服务费中标价格为607000.00元大写陆拾万柒仟元整。
(2)甲方对乙方试验费用的支付采取支付现金方式或银行转账,即:基础工程完成至±0.00时第一次支付合同总价的50%检测费,主体工程完成工程量时第二次支付合同总价的40%检测费,尾款在全部检测完成交付资料后1个月内全部结清。
(3)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4)其它未约定增加的检测项目按湘建协【2017】06号文件六折收取费用。
五、双方义务和责任
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配合检测,并提供所需资料文件,检测所需的材料及人力资源。
2、在危险现场作业时,甲方应配合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常规、强制性检测应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及旁站下检测,并对试件的真实性负责和在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名。
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开展检测业务。在进行检测时,应严格遵照检测标准进行,保证检测方法规范,检测数据准确、公正。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如甲方未按本合同付清检测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提交检测报告;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分段付清,乙方可分段提供检测报告。
六、违约责任
1、在检测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或出虚假报告的行为,并取得相应证据,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2、如果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检测工作的延误,则乙方应在经甲方同意的日期内完成检测,并向甲方按合同总价款_/_%支付误期违约金;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检测,其结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
3、如果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检测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合同总价款_/__%索取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1、如果在双方合作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如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政府行为以及其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 24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 3 天内提供事件的详情及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目下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有关证明文件,并立即协商寻找合法方法,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
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的履行超过 1 个月,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八、其他
1、除非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向合同外的其他人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4、当国家政策有变化调整时,本合同应调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表人:              法人或代表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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