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12070254
预算金额17.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共长沙市委老干部局离休干部个性化服务(第三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012070254-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委老干部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德合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离休干部个性化服务(第三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120702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离休干部个性化服务(第三次)项目(第2年合同续签) 其他社会服务 为长沙市老干局853位离休干部提供主动关怀、紧急救援、生活信息转介;为6位无子女离休干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1 175808.4
 合计金额小写: 175808.4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柒万伍仟捌佰零捌元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1、为长沙市380位离休干部提供主动关怀、紧急救援、生活信息转介服务及增值服务

2、为3位无子女离休干部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金额明细:

1、信息转介服务11元/月/人

2、增值服务:0.9元/月/人

3、居家上门服务750元/月/人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1-01 —— 2021-10-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29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54,说明:2020.11.1-2021.1.31服务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29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54,说明:2021.2.1-2021.4.30服务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29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54,说明:2021.5.1-2021.7.31服务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493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38,说明:2021.8.1-2021.10.31服务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红星支行(湖南德合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6015 6399 356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为380位离休干部提供主动关怀、紧急救援、生活信息转介服务

(1)建立离休干部及家属信息库,完美信息管理。

(2)具有紧急呼叫、紧急救助功能力

(3)生活服务需求信息转介功能。

(4)主动问候关怀功能

2、为3位无子女离休干部提供上门服务每月每人30小时。服务内容包括

(1)家庭服务;(2)生活照料;(3)定期探访;(4)健康管理;(5)网点服务

3、为380位离休干部提供增值服务。

依托直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老年餐桌、健康医疗等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为380位离休干部提供主动关怀、紧急救援、生活信息转介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电话联系,每人每周一次短信问候,每人每月一次增值服务;

2、为3位无子女离休干部提供居家上门服务30小时/月/人。

3、建立离休干部个性化服务平台。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进行该项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片;

(2)甲方应对本项目进行先期宣讲和正式通知,以免出现不配合现象;

(3)甲方有按时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商专业服务,保证充足的服务时长与服务次数

(2)乙方有配合甲方进行项目宣传的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损失,或取消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雨花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11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崇圣里20号长沙方圆机电彩印厂厂房二楼
法定代理人: 周海毅 法定代理人: 景青波
委托代理人: 喻凯 委托代理人: 景青波
电话: 0731-88667068 电话: 0731-81812580
传真: 0731-88667068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