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建设项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0 17: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建设项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1808060017)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邹城市华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邹城市华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邹城市太平镇工业园区。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约 2100 万元,其中,空调工程投资约560万元,消防工程投资约590万元。
2.3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招标。(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建设项目改造工程,因房间功能改变对在建的质检楼、综合楼、研发楼进行部分新增及拆除改造,质检楼建筑面积6434.32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15399.35平方米;研发楼建筑面积7014.43平方米。土建部分主要包括:部分房间的砌块墙体、门、窗拆除;封堵部分窗洞口;新建砌块墙体及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新增加成品食梯、排烟井及排烟机房建设;安装防火卷帘、挡烟捶壁、防火玻璃隔断、安全玻璃护栏等。安装部分主要包括:强弱电、给排水、消防、喷淋、联动、排烟及空调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3.2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计入山东省(省级)及济宁市诚信黑榜,被限制济宁市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同时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http://120.224.81.15:10080/login3.jsp)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特别提示:由于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需一定时间,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完成上述两个平台的注册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31日0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从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下方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3 网络操作咨询:0537-237619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开标及评标
6.1 本项目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
6.2 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位置为: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
6.3 本项目使用电子系统评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邹城市华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邹城市太平镇工业园区 地 址:临沂市IEC国际企业中心
邮 编: 273500 邮 编: 276000
联系人: 刘肖 联系人: 石明艳
电 话: 13905374985 电 话: 0537-5198001 1556471808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sdzczp@126.com
9.重要说明
9.1各投标企业在投标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ZouCheng)《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流程》。
9.2招标文件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ZouCheng)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ZouCheng)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3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后才可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9.4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9.5本项目为在建项目改造工程,施工期间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施工期间的安全问题、地方关系、个体关系、与周边关系(包括同时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关系)的协调由承包人自行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6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现场领导,并保持与工程其他专业队伍的严密配合对接,因拒绝现场领导,配合不足造成其他专业进度延误以及经济损失等情况,一切责任及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邹城市华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