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22年学校常规仪器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58.0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分项价格表.xlsx 合同明细.xlsx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21019007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乐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2年学校常规仪器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019007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交货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及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避免产品在安装使用前出现任何损坏,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应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采购方、其他第三方等),如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如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或第三方一切损失。 4、施工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其供货产品设计的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因产品设计导致的任何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13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01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湖南乐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810000374242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质保期为3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均应免费上门服务,并在收到甲方维护要求时及时上门服务。 4、质量保修期内对由于产品设计、安装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制造、运输和安装调试等原因而造成的系统故障或部件损坏,负责免费排除或维修,并无偿更换由此所发生的备品备件,在此过程中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乙方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提供7X24小时电话技术咨询服务。对重大故障提供7X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X8小时的现场支援。设备维修时间超过2天,免费提供同型号备机。 7、在项目实施结束后,乙方应指定技术工程师,在用户现场提供免费现场支持服务。并进行系统的技术培训,直到用户相关人员全面熟悉该系统使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展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1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在项目验收前,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送至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经检测,所提供的产品不是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产品或功能或要求等,使用单位和甲方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乙方须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且送检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货物的表面瑕疵或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并要求乙方返工。 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相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均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的产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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