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平政和松达加油站工艺安装工程补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名称 标准分 及评审结论 | |||
(分) | 投标 投标 人1 人2 | .. . 快 | ||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本招 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即2024年8月9日)完成 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造价金额30万元及以上加油站新建工 艺或加油站工艺改造的相关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满分 10分。 【①工程内容应为加油站新建工艺或加油站工艺改造相关,加油 站施工项目中仅含施工边坡、回填、挡墙等,业绩不予认可。 ②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体现工程名称内容、金额、签章的 主要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部分工程款项支付发票复印件至 少一份。工程造价业绩的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结算书或 施工合同价或发票上金额为准。 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如有)、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 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 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④提供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1次进度款 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付款证书【包括业绩合同名称“xx工程+招标 项目分类(施工)”及发包人审批签字、盖章内容的付款证明材 料)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记账联)或增值税电子发票。 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核实增值 税发票的真实性【若增值税发票中已明确显示与合同名称一致的 “xx工程+招标项目分类(施工)”内容,则不再提供对应的付款 证书}。 备注:业绩资料可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类似工程业 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 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盖章)的最后日期为准。】 | 标准分合计 10 | 一央 一省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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