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公厕设施维修维护及公厕日常消耗品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151.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1400-01228
预算金额151.6万元
招标联系人-1300929677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敏0429-228899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公厕设施维修维护及公厕日常消耗品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1400-01228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公厕设施维修维护及公厕日常消耗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公厕设施维修维护及公厕日常消耗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41号楼4单元202室

中标(成交)金额:1,516,000(元)

评审总得分:84.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公厕设施维修维护及公厕日常消耗品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公厕设施维修维护及公厕日常消耗品采购项目(C13050300公共厕所服务)

服务范围:对辖区内44座公厕进行维修维护及日常管理,为更好地开展公厕管理工作,提高公厕服务水平,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运行企业,负责环卫科所辖44座公厕的设施维修维护及公厕日常消耗品采购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负责对辖区内44座公厕进行维修维护及日常管理,为更好地开展公厕管理工作,提高公厕服务水平,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运行企业,负责环卫科所辖44座公厕的设施维修维护及公厕日常消耗品采购工作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服务标准:(一)、总体要求 各类公厕均应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的基本要求,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1、各种设施齐全完好,运行正常; 2、水源压力适当、上下水通畅、无泡沫滴漏、管道无锈蚀; 3、照明和通风设备完好,洁具、按钮无损坏; 4、门窗、建筑内(外)墙面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或粉饰; 5、贮粪池密闭,粪便不满溢。 (二)、作业标准 1、专人管理。 保障公厕正常开放,不间断提供厕纸、洗手液、擦手纸等消耗品,定期清理化粪池及其他合同未明示的运维相关工作。 2、保洁作业。 公厕及周边清洁整理,内外墙壁、地面、天花等表面立面清洁,洁具、门、窗、隔板、扶手、搁物板等设施设备清洁,清空、清洁垃圾桶并套袋,厕纸、洗手液、擦手纸、一次性马桶卫生垫、消毒液等物料耗材补充,通风除臭等。 3、消毒作业。 墙壁地面等表面立面消毒,内外门把手、洗手台面、水龙头开关、洗手盆、洁具、马桶按钮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消毒,及时清理消毒血液、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等污染物,必要时应增加空气消毒。 4、病媒生物防治。 夏季必须每日喷洒灭蚊蝇药物,春季、秋季每2天喷洒灭蚊蝇药物。春夏季每周喷洒灭蚊蝇药物1次,秋冬每3周喷洒灭蚊蝇药物1次,确保有效控制蝇蛆的孳生。每座公厕应放置足够数量的毒鼠屋,确保毒鼠屋完好无损,并定期更换及补足鼠谷。 5、设施维护作业。 对地面、墙壁、天花板、窗等设施破损的维护或修复。对洁具、洗手盆(台)、水龙头、门、窗、隔板、扶手、照明设施、面镜、皂液器、感应(或非感应)垃圾桶、纸盒(纸架)、镜柜、干手机、排气扇、除臭系统、应急灯、灭蚊灯、喷香机、烟感器、紧急呼叫按钮、婴儿护理台、婴儿座椅、安全扶手、衣钩、搁物板、标识牌等设施设备损坏的维护、修复或更换。公厕设施(水龙头、自动冲水器、门把手、洗手盆、蹲位等)维护、维修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包干。 (三)、硬件维护 1、公厕标识是否明显、完好 (1)、公厕外标识、男厕、女厕、第三卫生间、母婴室等标识清晰、明显、完整、整洁; (2)、公厕标识使用“公厕”“公共厕所”“厕所”“WC”等不规范字样; (3)、已设置标识,但标识的位置不明显,不便于识别,或标识破损、缺失、脱落、脏污; (4)、公厕外部无标识。 2、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1)、没有破损、正常工作,厕内光线充足; (2)、个别灯不亮、厕内光线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钦、张克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公厕设施维修维护及公厕日常消耗品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结合(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9,12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53-1号              

联系方式:13009296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93-12A           

联系方式:0429-2288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敏           

电 话:0429-2288998

十、附件

采购文件: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公厕设施维修维护及公厕日常消耗品采购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科公厕设施维修维护及公厕日常消耗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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