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结果公告
金额
47.9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04-00032
预算金额47.91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伟龙024-88026111
中标公司集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7.9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104-00032
二、项目名称: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
供应商名称:集镁科技(沈阳)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62-1号(1-13-2)
中标(成交)金额:479,100(元)
评审总得分:90.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
服务类
名称: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C23200000档案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大东区人民法院需寄存历史卷宗约48万册,尺寸为30.5cm*21.5cm*1cm。同时提供48万册历史卷宗的开箱清点、录入登记、搬迁运输和入库上架等工作。每年新增约3万册,其中存量档案8982箱不再购买新箱,增量卷宗所需供应商提供档案箱,档案箱尺寸供应商自行决定,新增档案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服务要求:(1)为确保档案科学管理和档案的快捷、准确利用,寄存档案须采用标签管理。档案交接下架须根据档案类别及相关信息,编号装入档案专用箱(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于年代久远的档案要轻拿轻放,防止档案损坏。 档案运输必须使用能够时时监控行驶情况及路线并且具有封闭条件及车况良好的车辆,车上必须配置不少于二名档案寄存单位人员,负责档案运输安全。 (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最多不超过3年)。档案运送至寄存单位后,需立即入库上架保存,并将档案存放位置等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以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给采购单位。 (3)为方便采购人查阅档案,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放地点,须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存放地点。 (4)档案查询利用,报价供应商在档案查询时限上应能够响应采购人时间要求。报价供应商须具有提供档案远程视频查阅呈现能力;能够对档案原件进行保真高清晰扫描,并具有将扫描件通过远程传输发送给客户指定地址的能力;能够提供7*24小时档案服务,能够满足夜间及休息日的档案服务需求;能够提供一年100次免费市内上门档案递送服务。档案整理、下架、装箱、记录、运输、入库、上架、调阅、递送等服务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5)档案寄存期间必须保证档案完好无损。 (6)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查阅寄存档案的内容信息。 (7)报价供应商须拥有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库房设施和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档案库房须达到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高温、防潮、防鼠、防虫等“八防”标准。 (8)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提供供暖、除湿服务,安保、水、电、监控及物业管理等服务。 (9)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成交通知后3日内提供入场服务,并于入场后15日内完成档案上架及运输相关服务。 (10)成交供应商不得再额外收取档案迁移运输等任何其他额外费用要求。 (11)报价要求:报价供应商应详细了解采购单位需求,并具备提供此项目的良好服务能力。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最多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1)为确保档案科学管理和档案的快捷、准确利用,寄存档案须采用标签管理。档案交接下架须根据档案类别及相关信息,编号装入档案专用箱(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于年代久远的档案要轻拿轻放,防止档案损坏。 档案运输必须使用能够时时监控行驶情况及路线并且具有封闭条件及车况良好的车辆,车上必须配置不少于二名档案寄存单位人员,负责档案运输安全。 (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最多不超过3年)。档案运送至寄存单位后,需立即入库上架保存,并将档案存放位置等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以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给采购单位。 (3)为方便采购人查阅档案,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放地点,须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存放地点。 (4)档案查询利用,报价供应商在档案查询时限上应能够响应采购人时间要求。报价供应商须具有提供档案远程视频查阅呈现能力;能够对档案原件进行保真高清晰扫描,并具有将扫描件通过远程传输发送给客户指定地址的能力;能够提供7*24小时档案服务,能够满足夜间及休息日的档案服务需求;能够提供一年100次免费市内上门档案递送服务。档案整理、下架、装箱、记录、运输、入库、上架、调阅、递送等服务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5)档案寄存期间必须保证档案完好无损。 (6)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查阅寄存档案的内容信息。 (7)报价供应商须拥有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库房设施和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档案库房须达到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高温、防潮、防鼠、防虫等“八防”标准。 (8)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提供供暖、除湿服务,安保、水、电、监控及物业管理等服务。 (9)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成交通知后3日内提供入场服务,并于入场后15日内完成档案上架及运输相关服务。 (10)成交供应商不得再额外收取档案迁移运输等任何其他额外费用要求。 (11)报价要求:报价供应商应详细了解采购单位需求,并具备提供此项目的良好服务能力。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景艺、陈立华、孙晓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项目总金额为基数计算,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49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地址:临河街86号
联系方式:024-62615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024-8802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伟龙
电 话:024-88026111
十、附件
采购文件: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
供应商名称:集镁科技(沈阳)集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一、项目编号:JH24-210104-00032
二、项目名称: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
供应商名称:集镁科技(沈阳)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62-1号(1-13-2)
中标(成交)金额:479,100(元)
评审总得分:90.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
服务类
名称: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C23200000档案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大东区人民法院需寄存历史卷宗约48万册,尺寸为30.5cm*21.5cm*1cm。同时提供48万册历史卷宗的开箱清点、录入登记、搬迁运输和入库上架等工作。每年新增约3万册,其中存量档案8982箱不再购买新箱,增量卷宗所需供应商提供档案箱,档案箱尺寸供应商自行决定,新增档案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服务要求:(1)为确保档案科学管理和档案的快捷、准确利用,寄存档案须采用标签管理。档案交接下架须根据档案类别及相关信息,编号装入档案专用箱(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于年代久远的档案要轻拿轻放,防止档案损坏。 档案运输必须使用能够时时监控行驶情况及路线并且具有封闭条件及车况良好的车辆,车上必须配置不少于二名档案寄存单位人员,负责档案运输安全。 (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最多不超过3年)。档案运送至寄存单位后,需立即入库上架保存,并将档案存放位置等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以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给采购单位。 (3)为方便采购人查阅档案,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放地点,须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存放地点。 (4)档案查询利用,报价供应商在档案查询时限上应能够响应采购人时间要求。报价供应商须具有提供档案远程视频查阅呈现能力;能够对档案原件进行保真高清晰扫描,并具有将扫描件通过远程传输发送给客户指定地址的能力;能够提供7*24小时档案服务,能够满足夜间及休息日的档案服务需求;能够提供一年100次免费市内上门档案递送服务。档案整理、下架、装箱、记录、运输、入库、上架、调阅、递送等服务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5)档案寄存期间必须保证档案完好无损。 (6)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查阅寄存档案的内容信息。 (7)报价供应商须拥有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库房设施和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档案库房须达到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高温、防潮、防鼠、防虫等“八防”标准。 (8)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提供供暖、除湿服务,安保、水、电、监控及物业管理等服务。 (9)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成交通知后3日内提供入场服务,并于入场后15日内完成档案上架及运输相关服务。 (10)成交供应商不得再额外收取档案迁移运输等任何其他额外费用要求。 (11)报价要求:报价供应商应详细了解采购单位需求,并具备提供此项目的良好服务能力。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最多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1)为确保档案科学管理和档案的快捷、准确利用,寄存档案须采用标签管理。档案交接下架须根据档案类别及相关信息,编号装入档案专用箱(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于年代久远的档案要轻拿轻放,防止档案损坏。 档案运输必须使用能够时时监控行驶情况及路线并且具有封闭条件及车况良好的车辆,车上必须配置不少于二名档案寄存单位人员,负责档案运输安全。 (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最多不超过3年)。档案运送至寄存单位后,需立即入库上架保存,并将档案存放位置等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以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给采购单位。 (3)为方便采购人查阅档案,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放地点,须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存放地点。 (4)档案查询利用,报价供应商在档案查询时限上应能够响应采购人时间要求。报价供应商须具有提供档案远程视频查阅呈现能力;能够对档案原件进行保真高清晰扫描,并具有将扫描件通过远程传输发送给客户指定地址的能力;能够提供7*24小时档案服务,能够满足夜间及休息日的档案服务需求;能够提供一年100次免费市内上门档案递送服务。档案整理、下架、装箱、记录、运输、入库、上架、调阅、递送等服务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5)档案寄存期间必须保证档案完好无损。 (6)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查阅寄存档案的内容信息。 (7)报价供应商须拥有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库房设施和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档案库房须达到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高温、防潮、防鼠、防虫等“八防”标准。 (8)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提供供暖、除湿服务,安保、水、电、监控及物业管理等服务。 (9)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成交通知后3日内提供入场服务,并于入场后15日内完成档案上架及运输相关服务。 (10)成交供应商不得再额外收取档案迁移运输等任何其他额外费用要求。 (11)报价要求:报价供应商应详细了解采购单位需求,并具备提供此项目的良好服务能力。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景艺、陈立华、孙晓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项目总金额为基数计算,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49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地址:临河街86号
联系方式:024-62615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024-8802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伟龙
电 话:024-88026111
十、附件
采购文件: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法院档案寄存服务
供应商名称:集镁科技(沈阳)集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