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汽车路街道办事处古城夜肆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4日

 
 
 
汽车路街道办事处古城夜肆项目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益阳市汽车路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湖南衡龙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招标书 中的内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 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签订本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
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工程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汽车路街道办事处古城夜肆项目
二、工程地点: 汽车路
三、质量安全监督单位: 资阳区质监站
四、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工程承包形式和工程造价
一 、本工程由甲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的
方式发包给乙方组织施工。
二 、工程造价
2.1本工程中标价为人民币:3611800.00元(大写):叁佰陆拾
壹万壹任捌佰元整。
2.2关于工程变更:所有工程变更以甲方下达的书面工程变更通
知单为准(须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所有涉及变更须设计方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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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变更图纸或说明,并取得建设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资料作
为办理竣工决算的依据。
2.3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
2.3.1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计 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 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应按承包人的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
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2.3.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
不符的,应按新的项目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3.3因设计变更,本工程清单中有的和相似的按照本清单价定 价。工程清单漏项部分,其综合价套用湖南省2020年消耗量定额全 额取费,材料和人工工资单价按施工当季益阳市定额站颁布的材料和
人员工资单价计取。
2.3.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加快工期或非承包人原因的 工程变更,  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变更,其费用按本合同二条2.3.3款的方法计取。
 
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
工程标准。
第四条工程进度要求
一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60个日历天,在签订合同三日内必须动
工,如遇人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和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影响工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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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可以顺延。
二 、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工期,如乙方无故拖延工期,每拖延一
天,甲方有权在乙方交纳的工程储备金中扣除1000元作为罚金。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的办理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完成80%,付款50%;工程验收
合格,付款80%;完成结算审计后,付工程总造价的100%。
二 、竣工结算的办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 提供竣工结算书,并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审计部门搞好竣工结算的审计
工作,工程结算金额以甲方初审后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净额为准。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协助乙方联系施工场地以及施工用的总水源。
2、 负责向乙方提供整套施工图纸两套及提供水准点及坐标点。
3、 负责该工程属于建设方应申报的报建工作。
4、 负责向该工程派驻监理和工地管理代表。
5、 负责按合同条款第五条的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 负责本工程的全过程组织施工工作。
2、 负贵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
做好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费用由乙方负责。
3、组织施工管理人员以及材料、施工机械进场,制定用永用电
计划送甲方,费用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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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设计图纸、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在施工过程
中,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并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购买相关安全生产保险,如发生大小伤亡等安全事故, 一切经
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本工程由投标函中确定的项目建造师全权负责施工质量、安
全、进度、投资等管理工作,并需在施工现场亲自组织施工,未经甲
方允许,不得变更建造师。
6、施工期间,乙方现场管理者和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计
划生育政策和计生工作细则,随时服从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质量缺陷的修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一年以内出现的质
量缺陷问题,由乙方负责无条件修复。
第七条其他约定
一 、建筑材料的规定:主要材料均由甲方认定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违反合
同条款,否则则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协
商解决。 协商无效时,经双方同意可申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一 、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的承诺,招标书、投标函和本合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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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之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本合同条
文为准。
二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三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起生效。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结 合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合
同。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赫山庙支行
账号:43050167770809866666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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