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1709sa12zz075
预算金额277.2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杏坛右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设施清拆及废旧物资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杏坛右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设施清拆及废旧物资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G1709SA12ZZ075

转让申请及承诺

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顺德区杏坛镇右滩村顺能垃圾厂资产)进行公开转让。本转让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并转让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的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资产转让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转让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贵遗漏,并对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材料予以披露。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方(包括介不限于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其他/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估价有限公司

基准日

20161231

评估值

277,2434万元

核准备案

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7620

挂牌价格

277.2434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97

挂牌截止日期

2017920

一、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资产

杏坛右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设施清拆及废旧物资整体转让

数量

一批

评估值(万元)

277.2434

附加信息

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存货、建构筑物等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面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5、现场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6、现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其他完成本方案清拆工作(含清拆后的废弃垃圾清理、物资搬迁搬运、设备承台基础、地下管线清理及地面平整。下同)所必须具备的作业资质。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整体现状、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安装和使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现状)等特别约定事项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整体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和安装及使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现状)和依法承续临时用地、标的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租赁合同等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2、受让方必须先完成交易标的物所在场所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拆除,后续搬迁清运,设备承台基础、地下管线清理及地面平整等清拆工作后,方可取得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未取得所有权前,除为完成上述清拆工作所需,受让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处分交易标的物。

3、受让方进场之日起,交易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完成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拆除,后续搬迁清运,设备承台基础、地下管线清理及地面平整等清拆工作后,经安泰公司对现场验收合格,双方派员清点报废物资后,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

4、完成交易标的物所在场所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拆除,后续搬迁清运,设备承台基础、地下管线清理及地面平整等清拆工作后的各项费用、成本、支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将该部分的费用、成本、支出与受让交易标的物的价款相冲抵。

5、清拆要求:

5.1 受让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清拆行为,受让方就清拆工作承担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

5.2 如清拆工作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经有关部门备案,若属于受让方义务的,受让方应依法如期办理,有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依法不属于受让方义务的,受让方应积极配合有关义务人办理;

5.3 受让方负责编制整体物资拆除及搬迁实施方案,提供清拆过程中有针对性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

5.4 受让方在清拆过程无条件接受安泰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的监管,并承诺无条件执行安泰公司或指定第三方发出的整改通知。

6、清拆后报废物资处理方式:清拆后所得的报废物资(已包含交易标的物)归受让方所有,产生收益归属受让方。处理清拆后报废物资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用、运输费用、拆除杂物处置费、安全隔离措施费、垃圾处置费用、人员及工程保险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清拆期限:受让方须在安泰公司通知开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拆除,后续搬迁清运,设备承台基础、地下管线清理及地面平整等清拆工作。

8、除废旧物资的所有权外,受让方不得转让全部或部分与安泰公司就顺能项目签订的有关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委托全部或部分义务。

9、受让方承诺按《资产转让合同》及《安全作业协议书》的约定条款履行本项目清拆及资产处置事项。

其他需要披露

的内容

本转让标的为顺德区杏坛镇右滩村顺能垃圾厂内一批资产设备,详细见清单。

1.意向受让方竞价前可自行勘察,必须对交易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范围、设备安装现状及后续清拆工作进行必要和适当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成交标的后,不得以上述成交标的现有质量、存放状况、数量和瑕疵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清拆场地状况,依法承续和履行《资产交易合同》《安全作业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
2.受让方须于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广东产权顺德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资产交易合同》和《接受标的物产权及同意划付成交款项的函》及《安全作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3 .受让方
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交易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履行完毕与安泰公司就顺能项目转让签订的有关合同项下义务,并经安泰公司验收合格后,且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应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情形的前提下,安泰公司应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4.受让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作业协议书》后,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将在其事先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此次交易服务费,扣除后交易保证金剩余部分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此部分交易价款由交易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安全作业协议书》5个工作日内直接划结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作业协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交纳金额

30万元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其他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作业协议书》,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资产交易合同》《安全作业协议书》约定条款执行,并向转让方交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的受让方,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作业协议书》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帐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 801101000542906574

意向受让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其他组织:

1、受让意向书及承诺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情况下,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二级或以上)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备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7、提供现场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

8、提供现场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9、提供现场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7、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

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

0757-22331818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
受让意向及承诺.doc
尽职调查确认书.doc
杏坛右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产转让合同(终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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