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昌济中学昌济中学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50.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3042400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昌济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昌济中学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424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结束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在未验收前,货物保管、安全均由乙方负责,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3432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49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自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5%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中移建设有限公司:1100107080005900053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在所有系统均通过检验后,组织进行一次总验收前的全面检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正式验收申请。验收请求获认可后,配合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专家组,确认验收日程、验收程序、验收方案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使用该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当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投诉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要求提供的备件: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标准配置的附件及专用工具,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甲方具有软件产品及其产生的数据的所有权。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系统中接入任何其它网络用户、不得将系统或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2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6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甲方出现延迟付款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其延迟付款及同意宽限的时间。 (2)如果甲方迟延付款超过乙方同意的宽限时间,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进一步要求甲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交货时间:四十五个工作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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