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验室废弃危化物品收集处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JZ-2023021500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建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实验室废弃危化物品收集处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215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31 —— 2025-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起始日期:2023年3月31日,完成日期:2025年6月30日。 2.地点:长沙县41所学校 3.方式:根据采购人要求上门到校进行实验室废物和过期化学试剂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学校按环保要求将实验室的废弃物分类收集,并在供应商定期上门收集时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准备等配合工作,其他运输、处置等手续均由供应商负责,要求安全、依规、合法。本项目具体包含技术指导,咨询培训、试剂分类打包、储存及包装材料、现场服务、运输、装卸、处置(包含取样、检测)等相关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198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此款项为2023年合同款项,最终支付金额需根据实际转运次数和危废重量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198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此款项为2024年合同款项,最终支付金额需根据实际转运次数和危废重量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198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4,说明:此款项为2025年合同款项,最终支付金额需根据实际转运次数和危废重量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岸支行(湖南建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080000311933107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般废弃物处置项目收集和转运作业人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防护服、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在一般废弃物处置项目收集和转运过程中,将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感染、防泄露、防飞扬、防雨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一般废弃物处置项目收集时,会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具体包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1.性质类似的废物可收集到同一车中,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应混合装车。 2.包装好的危险废物应设置相应的标签,标签信息应填写完整。 3.一般废弃物处置项目破损后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4.危险废物还应根据GB12463的有关要求进行运输包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甲方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全额的向乙方支付危险废物处置委托费用。 2.甲方保证其产生的本合同涉及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乙方处置,若甲方自行委托第三方组织,由此引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工作的相关作业人员,需有相关资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甲方应根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特性,按乙方认可的封装容器进行分类,密封包装。并于包装外贴上明显标签(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并标明废物的名称、性质等信息。 5.若甲方产生新的废物,因生产方式有重大调整导致废物性状改变其他原因,导致废物形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可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废物处理费用增加或造成其他损害后果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若甲方需处置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实验室产生废物,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需补正相关收集信息,乙方队伍收集信息的废物将不予接收和处置,以控制处置的风险,提高处置的安全性。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甲方委托的废物进行安全处理。 2.为甲方提供危险废弃物暂存技术支持,危险废弃物分类、标示规范的技术指导,危险废弃物特性等相关技术咨询。 3.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相关流程等咨询服务。 4.乙方指定专人负责该废物转移、收集、结算、报送资料、协助甲方的收集核查等事宜。 5.对于甲方所交付的危险废物,经乙方按合同接收范围核对后,在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签字确认以示接收证明。 6.乙方在复核和接收甲方开具的《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后,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报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7.乙方在接收危险废物后,若发生紧急情况的,乙方应采取一切相关法律和法规所要求的行动,包括通知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甲方。 8.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将其获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目的,并不向第三方披露该信息,国家机关或司法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除外。 9.乙方在承担上述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严防二次污染。 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纪律和安全规定,并按甲方的安全作业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文明作业,并承诺不产生环境污染。 11.乙方在履行义务中,非甲方原因给他人或甲方造成伤害的,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2.乙方承担甲方将危险废物移交给乙方之后的一切风险和所有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若因违约方违法处置本合同下危险废物而引起的任何诉讼、违约方需自行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2.甲方向乙方账户支付合同款项,若乙方需变更账户,应至少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所发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有义务做好本合同中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因乙方违约,致使信息披露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违约及赔偿责任。 4.若因政策调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时,导致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解除的,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撤销或解除合同,造成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6.若因违约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有关规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实际赔偿责任,并按本合同价款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明确的事项,以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性文件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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