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祁东煤矿四采区地面分段压裂水平井瓦斯预抽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4-03-078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31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 2024-05-09
招标编号 : JG2024-03-0784
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5-17 17:00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对祁东煤矿四采区地面分段压裂水平井瓦斯预抽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G2024-03-0784)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变更公告:
1、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原内容: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地面煤层顶板分段压裂水平井瓦斯抽采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须能体现项目经理信息及其他评审信息,否则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需明确说明采用煤层顶板分段压裂水平井技术)”
变更为: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地面分段压裂水平井瓦斯抽采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须能体现项目经理信息及其他评审信息,否则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需明确说明采用分段压裂水平井技术)”。
2、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原内容:
“3.4 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地面煤层顶板分段压裂水平井项目业绩且单井排采量连续 90天不低于1500m'/d;(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须能体现评审信息,否则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需明确说明采用煤层顶板分段压裂水平井技术,单井排采量连续 90天不低于1500m'/d)”。
变更为:
“3.4 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地面分段压裂水平井项目业绩且单井排采量连续90天不低1500m'/d;(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须能体现评审信息,否则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需明确说明采用分段压裂水平井技术,单井排采量连续90天不低于 1500m'/d)”。
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4)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原内容: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地面煤层顶板分段压裂水平井瓦斯预抽工程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分15分。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须能体现评审信息,否则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需明确说明采用煤层顶板分段压裂水平井技术)。”
变更为: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地面分段压裂水平井瓦斯预抽工程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分15分。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须能体现评审信息,否则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需明确说明采用地面分段压裂水平井技术)”。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变更为:2024年05月09日起至2024年05月17日17:00止。
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5月31日09时00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知悉。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9日
招标编号 : JG2024-03-0784
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5-17 17:00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对祁东煤矿四采区地面分段压裂水平井瓦斯预抽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G2024-03-0784)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变更公告:
1、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原内容: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地面煤层顶板分段压裂水平井瓦斯抽采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须能体现项目经理信息及其他评审信息,否则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需明确说明采用煤层顶板分段压裂水平井技术)”
变更为: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地面分段压裂水平井瓦斯抽采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须能体现项目经理信息及其他评审信息,否则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需明确说明采用分段压裂水平井技术)”。
2、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原内容:
“3.4 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地面煤层顶板分段压裂水平井项目业绩且单井排采量连续 90天不低于1500m'/d;(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须能体现评审信息,否则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需明确说明采用煤层顶板分段压裂水平井技术,单井排采量连续 90天不低于1500m'/d)”。
变更为:
“3.4 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地面分段压裂水平井项目业绩且单井排采量连续90天不低1500m'/d;(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须能体现评审信息,否则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需明确说明采用分段压裂水平井技术,单井排采量连续90天不低于 1500m'/d)”。
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4)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原内容: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地面煤层顶板分段压裂水平井瓦斯预抽工程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分15分。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须能体现评审信息,否则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需明确说明采用煤层顶板分段压裂水平井技术)。”
变更为: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地面分段压裂水平井瓦斯预抽工程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分15分。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须能体现评审信息,否则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需明确说明采用地面分段压裂水平井技术)”。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变更为:2024年05月09日起至2024年05月17日17:00止。
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5月31日09时00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知悉。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