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绍兴市上虞区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关于办公场地信息化设备1项的询价公告
金额
18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4/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供应商要求
询价商品清单
收货信息
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 | 关于上虞区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信息化综合工程的在线询价 | ||||
询价单编号 | 32022033050552220 | 采购目录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项目优先级 | 非紧急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2-04-04 14:45: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2-04-08 15:00:00 | 采购单位 | 绍兴市上虞区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朱峰 | 联系方式 | 13575521795 | 传真号码 | |
预算总额(元) | 1820000.00 | ||||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
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规模要求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 ||||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
询价商品清单
商品名称 |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 建议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控制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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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地信息化设备 | 主要参数: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 | 1项 | 1820000.00 |
附件 | 上虞区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信息化综合工程项目询价.docx |
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 送货上门 | 送货时间 | 工作日09:00至17:00 | 送货期限 | 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 |
送货地址 | 浙江省 绍兴市 上虞区 曹娥街道 江西路999号13楼 | ||||
备注 |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 1、商务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参加投标前供应商进行项目现场沟通,了解项目实际设计情况,并出具项目的实施方案(做为附件上传),未上传的作无效标处理。3、★本次招标所需线路需接入大量专线,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光缆链路组织情况(上传自有光缆链路证明或者与运营商合作意向书扫描件),并提供本地的网络拓扑图,未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4、★请各报价单位按照清单要求做为附件上传的资料(打“★”和“▲”的需上传佐证资料,报价时必须上传),并提供对应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不提供或上传不完整的做无效标处理。打“★”和“▲”为必须满足的实质性内容,不满足直接废标处理;若投标人明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恶意竞争的,伪造或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招标人将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并根据《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权益维护及纠纷处理规则》的规定报财政部门予以处理。 4、为保障本项目质量,设备应从推荐品牌中选择, 但并不因此限制或者拒绝供应商以其他能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货物参加投标。如采用推荐品牌外的产品进行投标,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需出具与省邮政管理局、国家局视频接访系统接入承诺书,不能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如提供承诺书后无法实现接入,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6、其他:参与询价的供应商请仔细对照招标要求,如发生中标但不能实现所需功能的,将向区财政局进行投诉,撤销中标结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验收条件: 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所有采购方所提供的参数要求,中标后需提供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原厂质保函等相关材料。 2、验收前须组织一次培训,须为培训人员提供培训所需各种设施和相关资料,提供中文培训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现场技术培训系统的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内容并提供技术支持文档,所有培训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不再单独列报。 3、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1、付款方式:本项目验收合格后试运行30天,试运行期结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验收合格后满6个月后支付剩余的5%。 2、签订合同后,需缴纳5%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可退。 3、1、本项目所有采购货物质保期限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 3 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2、要求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电话后10分钟内响应,6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2小时内排除故障,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在2小时内未能修复货物的情况下,要求为采购人免费提供备品备件(投标人在报价时需提供备品备件方案)。 4、1、工期延迟在1天至15天(含)的,每延迟一天处罚合同价千分之二/天,15天以上的,按合同价千分之五/天予以处罚;若违约金总额超过工期履约保证金,证实供应商不能按期完成或制作安装任务,也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者,采购人有权另择其他单位进行项目制作安装,其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2、如招标文件中有本项目系统功能要求实现所必须具备的设备、配件、软件(含第三方软件)或服务的遗漏或错误,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出,并提出解决方案供采购人参考;中标人有义务保证采购人系统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配件或服务导致采购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中标人须承诺免费提供。中标人需要根据本项目要求出具相关承诺书。 3、中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中标人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中标人应按原合同采购价提供,不得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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