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智能化管理创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工程钢构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8
公告正文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智能化管理创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工程钢构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ZTDJW2023-10
1.采购条件
    1.1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智能化管理创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开发区伊宁园区目经理部依据《关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智能化管理创业标准化厂房建设(EPC)项目热轧钢筋、预拌混凝土、钢构件材料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计划【2022】第198号)实施线下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2采购组织形式
在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eeb.cn/)发布公告,线下自行组织实施谈判、评标,对响应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 项目概况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智能化管理创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工程工程位于伊宁市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东临惠宁路,西临广仁路,南临特克斯街,北临霍尔果斯大街。项目总用地面积121904.03平方米(约合182.86亩),总建筑面积69139.62平方米,包括新建9栋钢框架结构二层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相关附属工程。9栋厂房,对应 A2#厂房,A3#厂房,A5#厂房,A6#厂房,每栋建筑面积6595.28平方米,B2#厂房,B3#厂,每栋建筑面积5043.75平方米,C1#厂房,C2#厂房,每栋建筑面积10139.40 平方米,C3#厂房,建筑面积10227.20平方米。项目建设单位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委会;设计单位为新疆北疆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开发区伊宁园区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计划工期:2022年6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计210日历天。
2.2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采购物资为钢构件加工、制作,划分为一个包件,具体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有3年以上采购物资生产、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 许可和认证:具有有效生产或经营资质证书。
    3.3生产(供应)能力:响应人必须具备每月生产800吨以上的钢构件。
3.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近二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拥有先进的生产调度管理系统,已实现生产管理信息化,具有专业的试验室,试验设施、仪器配备齐全,标定合格、有效,技术(试验)人员数量配备合理,供应、技术服务有保障。采购物资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产品检测报告(带有CMA 或CNAS标识)。
3.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成交额(或结算额)5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
3.7 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成交额(或结算额)500万元及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采购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采购、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8 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具备良好供应服务能力,供应及时,服务周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采购。
3.9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采购的供应商。
3.10 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用线下发售采购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采购的响应人应于2023年3月3日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按要求将填写完整的《采购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采购人指定邮箱,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形式足额支付标书费,并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开发区伊宁园区项目经理部(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惠宁路伊宁园区项目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投标申请表、汇款凭证购买采购文件。购买标书费用必须从响应人基本账户支付。采购文件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开发区伊宁园区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辽宁路支行
帐   号:65050110260000001884
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包件号,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响应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后,响应人应告知采购单位,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采购单位指定邮箱。
4.3采购人不提供邮寄购采购文件服务。
4.4有关采购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将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响应人邮箱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3月8日10:30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8日10:30时,递交地点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开发区伊宁园区项目部会议室(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惠宁路)。各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递交响应文件。
    5.2逾期送达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推荐响应人进行谈判、二次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eeb.cn/)发布。
7. 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开发区伊宁园区目经理部
地    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惠宁路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开发区伊宁园区目经理部
联 系 人:王景
电    话:18612007178
电子邮箱:455535203@qq.com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甲121号
联 系 人:张波、杨磊
联系电话:010-88246684
8. 公告附件
    8.1 附件一: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附件二:采购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开发区伊宁园区目经理部
                       二〇二三年二月廿七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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