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城湖棚户区建设项目一片区桩基超前钻工程 (项目编号:FHZB2018-G2-013-GG)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南县城湖棚户区建设项目一片区桩基超前钻工程 项目已由平城投报【2018】55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平南县城湖棚户区建设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质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南县城湖棚户区建设项目一片区桩基超前钻工程
2.2项目编号:FHZB2018-G2-013-GG
2.3建设地点:平南县
2.4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工程点桩数为330根,桩径分别为800mm、1000mm、1200mm。根据规范要求:桩径800mm的桩206根,每根桩布置3个钻孔;桩径1000mm的桩111根,每根桩布置3个钻孔;桩径1200mm的桩13根,每根桩布置3个钻孔,总计布置钻孔990个。工程桩长设计为6-14米,取桩长平均值约8米,要求入岩5米,即钻孔深度平均取值13米。
2.5 项目概算投资额: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
2.6上限控制价:招标上限控制价为 185元/米(含税金),单价包干(孔深按勘探任务书及规范要求)。
2.7项目估算价:约240.00万元。
勘察服务期: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勘察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自治区)、行业及其他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
2.9 招标范围:工程点桩数为330根,桩径分别为800mm、1000mm 、1200mm。根据规范要求钻,根据规范要求:桩径800mm的桩206根,每根桩布置3个钻孔;桩径1000mm的桩111根,每根布置3个钻孔;桩径1200mm的桩13根,每根布置3个钻孔,总计布置钻孔990个。工程桩长设计为6-14米,取钻长平均值约8米,要求入岩5米,即钻孔深度平均取值13米。勘察人应做好后续服务工作(指解决设计、施工等各种与勘察工作有关的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的勘察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本单位员工,且具备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无。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售。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5 日至2018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到现场报名。
联系人:黄艳萍,联系电话:0775-4552161。
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4.5 招标文件的领取
凡通过实地报名者,请于2018年 10 月 15日至2018年 10 月19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领取招标文件。凭报名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回执单,经核查后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支票、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备注:严禁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将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支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保证金提交收据(如有)、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1、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账 号:2116710029200002777
2、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港北支行
帐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3、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账 号:611968303726
4、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江北支行
账 号:20455301040007744
5、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6、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800097502589899
7、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8、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帐号:945007010013008891
(备注:1、未成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开标会时提供开户行许可证、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天内退还。(退保证金同时附上合同原件一份给采购代理机构及开户行许可证、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7、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8、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ggjy.gxgg.gov.cn/gxggzbw/)、
平南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0775-7822405;
贵港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0775-4563428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南县工业园区投资大厦内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西江农场开发区A-06港宁小学东侧
联系人:黄工 联系人:小程
电 话: 0775-7833093 联系电话:0775-6780698
2018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