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新城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创建活动专题片制作项目竞价公告
金额
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争创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顺德金融司法品牌争先进位,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讨论通过,拟对新城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创建活动专题片制作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竞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竞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SDFY-2024-19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新城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创建活动专题片制作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9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
6、同类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拍摄政府部门影片(宣传片、专题片、短视频等)5条以上。
(2)近三年拍摄和播出省级媒体电视专题节目5条以上,其中法院题材不少于2条。
(3)近三年拍摄政府部门影片(宣传片、专题片、短视频等)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荣誉。
五、项目需求
1、制作团队人员要求
(1)团队服务人员不低于8人。(报名时需提供团队服务人员名单以及团队所有服务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2)团队服务人员中至少1人需具备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证。(报名时需提供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团队服务人员中需有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专业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2、制作设备要求
拍摄设备:索尼FX6摄像机配大三元镜头、 DJI Mavic 3 Pro航拍无人机、大疆稳定器配索尼A7S3相机、轨道、灯光等。
3、专题片呈现效果
专题片的内容丰富、主题突出,影像质量清晰,画面唯美,音效优良,叙事流畅。
六、公告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8楼808办公室。
3、报名资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税务登记证证书(“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对我院采购公告及采购方案全部符合要求的承诺函;符合供应商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符合项目需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注:报名资料不齐全的,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前补齐报名资料,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七、提交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上午9点00分至9点30分。
八、报价无效规定:超过提交报价时间或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视为报价无效。
九、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包装,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和报价公司名称。
十、报价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主楼8楼会议室。
十一、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上午9点30分
十二、项目竞价方式:现场公开报价
十三、根据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供应商,若有两家实际报价相同,则以抽签形式确定;若只有一家报价,且报价未超过我院采购公告预算,则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十四、项目采购联系人:
张小姐 电话:0757-22663773/18000850655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1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SDFY-2024-19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新城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创建活动专题片制作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9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
6、同类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拍摄政府部门影片(宣传片、专题片、短视频等)5条以上。
(2)近三年拍摄和播出省级媒体电视专题节目5条以上,其中法院题材不少于2条。
(3)近三年拍摄政府部门影片(宣传片、专题片、短视频等)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荣誉。
五、项目需求
1、制作团队人员要求
(1)团队服务人员不低于8人。(报名时需提供团队服务人员名单以及团队所有服务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2)团队服务人员中至少1人需具备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证。(报名时需提供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团队服务人员中需有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专业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2、制作设备要求
拍摄设备:索尼FX6摄像机配大三元镜头、 DJI Mavic 3 Pro航拍无人机、大疆稳定器配索尼A7S3相机、轨道、灯光等。
3、专题片呈现效果
专题片的内容丰富、主题突出,影像质量清晰,画面唯美,音效优良,叙事流畅。
六、公告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8楼808办公室。
3、报名资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税务登记证证书(“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对我院采购公告及采购方案全部符合要求的承诺函;符合供应商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符合项目需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注:报名资料不齐全的,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前补齐报名资料,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七、提交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上午9点00分至9点30分。
八、报价无效规定:超过提交报价时间或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视为报价无效。
九、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包装,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和报价公司名称。
十、报价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主楼8楼会议室。
十一、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上午9点30分
十二、项目竞价方式:现场公开报价
十三、根据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供应商,若有两家实际报价相同,则以抽签形式确定;若只有一家报价,且报价未超过我院采购公告预算,则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十四、项目采购联系人:
张小姐 电话:0757-22663773/18000850655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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