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鸿尾小学学区
乙方:长乐市亮颖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ZY[GK]2019021的闽侯县鸿尾小学学区超墘小学田径场塑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699 | 其他体育设备 | 其他体育设备(田径场塑化设备) | 1 | 批 | 国内 | 1333720 | 1333720 | 绿城等 | LC-025C等 | 无 | ||||
合计: | 13337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叁仟柒佰贰拾元整(¥13337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鸿尾小学学区超墘小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量保修期5年(若技术参数中另有要求,以技术参数中的为准),10年质量维护服务;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我公司负责包修、包换。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我公司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在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前,须由中标人的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我公司负责修理或更换。在修复之后,我公司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采购人。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我公司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免费质量保修期内保养包括定期对整个项目作定期检查、护养和清洁,并提供详细的保养程序表和保养工作内容给采购人。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部分由我公司承担维修费用,我公司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场查看,48小时内开展施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完工后,我公司需邀请第三方权威机构以及采购人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不合格,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我公司负责。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项目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 |
2 | 5 | 余下5%作为质保金,2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结清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闽侯县(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闽侯县鸿尾小学学区 | 乙方: | 长乐市亮颖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鸿尾乡奎石329号 | 住所: | 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福州金峰纺织城商住楼19幢5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徐卫莉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860603433 |
联系方法: | 1395916111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炉峰分理处 | |
账号: | 账号: | 9010618030010000156501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