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阿坝州国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水利工程检测业务合作单位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3/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scq2020e1991038412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云雪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阿坝州国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水利工程检测业务合作单位
标的名称: 阿坝州国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水利工程检测业务合作单位
项目编码: DSCQ2020E1991038412 挂牌价格(万元) 0
价格说明 征集方自行组织综合评审
首次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0-10-20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3-05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阿坝州国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立足阿坝州现有市场,拟征集一家合作方共同开展阿坝州境内水利工程检测业务。

征集方联系人:刘凯;联系电话:15884077711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阿坝州国鑫建设工程质量建设有限公司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200MA691Q9K3D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阿坝州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嶂洽岭24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斌
注册资本 500.00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阿坝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200MA62F0EHX5
批准单位名称 阿坝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同意公开征集消防工程、环境工程、水利工程检测合作单位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0-09-29
批准文号 阿州国投〔2020〕134号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0
价格说明 征集方自行组织综合评审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缴纳交易保证金5万元。意向合作方若最终成为合作方,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1万元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合作方。若意向合作方未能竟得该标的,则交易所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具体事项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管理结算办法》。

2.成交合作方应在确定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将由西南联交所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征集方账户,作为违约金归由征集方所有,同时征集方保留向合作方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1)合作方需承诺,与征集方共同设立水利工程检测部门,保证其与征集方的合作过程中正常运营,避免权益干扰;

(2)合作方需承诺,合作方应保证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影响水利工程检测部门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水利工程检测部门的设立、运营发展和利益的,合作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合作方需承诺,合作方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洽谈,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4)合作方需承诺,合作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且具有同类项目的运营经验,以及足够的运营资本。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5)合作方需承诺,合作方需严格遵守设立水利工程检测部门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完成水利工程检测部门的设立;

(6)合作方需承诺,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制定应对措施,共同配合落实。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合作方应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期内,且应具有水利工程检测资质、金属结构类检测、岩土工程类检测、机械电气类、混凝土工程、量测、水利工程鉴定等相关水利工程检测技术服务类资质。

二、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为准。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三、本项目可联合体报名。合作方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至少一家须全部满足以上条件

四、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5万元至下列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号:7411010182600211211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在西南联交所官网www.swuee.com)报名并上传以下材料:营业执照 。

七、公告期截止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征集方递交报名资料,征集方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的时间另行通知。

八、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签字,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公司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能力证书、近年财务报表、承诺书、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2、合作方案、相关权利义务及其他内容的简要说明。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阿坝州国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出资成立水利检测部 水利业务以专项合作协议模式进行合作,双方以现金投资分成的方式,共同开展水利工程检测业务,独立运营,单独核算。 合作单位出资不占国鑫质检公司股份,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按出资比例进行分成。出资比例由双方按国鑫质检公司不低于51%,合作单位不高于49%的比例协商确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年出资。 双方合作仅限于阿坝州境内的水利工程检测业务。双方合作对外主体为国鑫质检公司,即双方承接的项目,均由国鑫质检公司作为主体签订合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合作的合作双方出资比例由双方按征集方不低于51%,合作方不高于49%的比例协商确定,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年出资。

二、自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合作期限为自然年十年,到期自动解除合同,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合作。

三、本次征集合作方由西南联交所对意向合作方进行报名登记后,再由征集方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

四、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征集方、合作方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五、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竟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合作方须在确认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七、合作要求

1)合作期间,合作方应提供保障水利检测业务实施的检测资质、技术人员及相关技术;征集方应提供保障检测需要的场地和相关工作人员。

2)合作方须积极协助征集方在2021年取得混凝土工程类检测能力相关参数及资质;在2022年取得金属结构类检测能力及相关参数、水利检测乙级资质;在2025年取得岩土工程类检测、机械电气类检测能力相关参数、水利检测甲级资质。

3)合作方对征集方开展业务的员工进行免费培训,使之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素质和能力。

4)征集方成立水利检测部,对外统一进行经营管理。合作协议签订后,征集方在未取得水利工程检测业务能力资质和业务分包中,仅与合作单位合作,并按照专项合作出资比例进行收入分成。

5)合作方在合作期间不能在阿坝州境内单独承揽检测业务。

6)合作期间合作方违约或征集方在未违约的情况下合作单位主动提出解约,合作合同自动终止,合作单位出资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7)双方约定,《合作协议》签订后,合作方向征集方另行缴纳 50000.00元合作保证金,金额大写:伍万元整。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5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1-03-0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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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表 下载 预览
合作协议 下载 预览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云雪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7-6331966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思妍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四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二十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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