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建建设十周年——福建省画院书画艺术展”展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年11月04日 20:3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福建建设十周年——福建省画院书画艺术展”展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展览服务/其他展览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画院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4日 20:33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财务室)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0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5.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彭婷、陈东英、刘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7803505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 0591-837291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彭婷、陈东英、刘杰 0591-87803505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doc |
项目概况
“新福建建设十周年——福建省画院书画艺术展”展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ZBJ-2024206-1
项目名称:“新福建建设十周年——福建省画院书画艺术展”展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谈判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谈判保证金 | 技术要求 |
1 | 1-1 | “新福建建设十周年——福建省画院书画艺术展”展务项目 | 1项 | 155000 | 155000 | 1550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
注:
1、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谈判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
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谈判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②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证明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③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④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⑤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⑥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⑦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⑧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谈判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谈判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5日 至 2024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财务室)
方式:可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谈判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至本公司电子信箱(1623009936@qq.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评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803505
传 真:0591-87112226
报名事宜联系方式:许女士 0591-87803505转818
项目咨询联系方式:彭婷、陈东英、刘杰0591-87803505
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洪女士 0591-87803505转807
电子信箱: 1623009936@qq.com
报名费及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050101100100000019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 号:761211018260001847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7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591-83729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彭婷、陈东英、刘杰 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婷、陈东英、刘杰
电 话: 0591-8780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