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乌鲁木齐海关防护装备、毒品/爆炸物检测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4年07月19日 19:1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海关防护装备、毒品/爆炸物检测仪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防护防暴装备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 ||
行政区域 | 乌鲁木齐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19:1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6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00 下午:15: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8月02日 17: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6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沈庆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4519928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袁龙啸0991-36272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沈庆军09914519928 |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海关防护装备、毒品/爆炸物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5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2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43-078-ZC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海关防护装备、毒品/爆炸物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防护装备
数量:1 批
预算金额(元):3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安全帽、防毒面罩、防化服、护目镜、耐酸碱鞋、核防护服、射灯头盔、防割手套、放射性物品转运箱防护装备用于现场查验关员、稽核查工作人员在有毒、放射性、夜间等特定工作环境中使用,防护关员人身安全。
备注: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毒品/爆炸物检测仪采购
数量:1 台
预算金额(元):2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用于口岸现场关员对旅客携带物开展毒品/爆炸物快速筛查,该设备应在一次检测中同时对样品种包含的炸药和毒品进行探测并报警,满足现场海关对毒品/爆炸物查验工作需要。
备注: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2日 至 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508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2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2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页截图。(以上证件及资料必须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接受公证件。)(实行电子化证书省份提供电子证书网上打印件加盖公章并有二维码可供查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
联系方式:袁龙啸0991-3627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沈庆军09914519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庆军
电 话: 0991-451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