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公务用车加油服务
合同金额:950000元(大写:玖拾伍万元整)
3.3.1甲方于乙方定点加油,履行地点为甲方指定加油站;
3.3.2乙方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均可无条件享受。即: 定点加油价格=(加油机标注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 ×成交折扣。(加油机标注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当日市场价)(本合同成交折扣为96%);
3.3.3乙方油站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3.3.4乙方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3.3.5 乙方加油站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加油站员工必须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全天营业、随到随加。
3.3.6乙方每季度向甲方提供油质检测报告和与供油单位签订的合作书;
3.3.7 乙方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提供有效期90天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3.8 甲方公务车加油刷卡要求:乙方系统支持公务车专用加油IC卡,IC卡为一车一卡。加油IC卡制作根据甲方要求,可提供一个总油账户下设多个车辆专用加油卡,车辆专用卡限额,资金均在总有账户下,且每张专卡能够满足设定为每天加油不超过2次,单笔金额不超过700元。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车牌号码办理加油卡;临时加油车辆,需甲方单位负责人以书面或其他有效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车辆加油站点的调整需经过甲方同意或以甲方事先告知乙方为准,乙方管理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加油;
3.3.9 乙方制定长沙市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燃油品质和服务质量。乙方加油站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并严格遵守加油站程序规定;
3.3.10 乙方在甲方公务车加油前,应请甲方公务车持卡人出示专用的IC加油卡,查验卡的真伪(发现假卡要及时予以没收并通知发卡单位),核对实际车牌号码与卡上注明的车牌号码是否一致,乙方加油站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对号加油规定。乙方加油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持卡人支付现金或其他物品,刷卡加油完毕后请甲方持卡人在加油站加油登记本上面签字;
3.3.11 乙方遇到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的市场油品紧缺,应优先保证对甲方用车供油。
乙方所经销油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的GB17930-2016汽油、GB19147-2016柴油,具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
甲方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等,乙方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并在3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
6.1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充值卡仅对甲方指定公务车加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甲方计划外车辆油箱以外的任何容器加油,并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认真核对车牌号码;
6.2乙方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等;
6.3如乙方发生违规加油(不核对车牌油卡、油卡购买其他物品等),甲方将追究法律责任;
6.4甲乙双方出现纠纷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服务质量纠纷问题,由加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裁定。
无
11.1不可抗力
1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1.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1.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 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1.4 免责事由:因加油站停业整顿、工程安全改造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乙方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变更加油站地点或者暂缓履行合同,乙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11.2 合同变更
11.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2.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 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 乙方不得拒绝。
11.2.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 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合同中止
1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1.3.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 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4合同终止
11.4.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4.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 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
11.4.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1.4.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4.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4.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因政策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1.5.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5.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5.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 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 业分包。
11.6服务承诺
为做好2024-2025年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单位定点加油工作,保证公务卡使用符合政府采购的各项原则,杜绝违规刷卡操作,特制订本办法,具体承诺如下:
11.6.1员工操作须知
1)公务车定点加油系统平台采用和顺石油智慧车队卡系统,系统支持专用加油车队卡,车队卡可为一车一号一卡;
2)作为公务车刷卡的操作人员,要求各加油站员工在公务车扣款操作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严守公务卡剧卡操作流程,保证公务车加油工作顺利开展;
3)公务车加油需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定点加油站在公务车在加油前,应请有持卡人出示专用的IC加油卡,查验卡的真伪,核对车号与卡上注明的车号是否一致,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对号加油规定,加油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持卡人支付现金或其他物品。
5)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各定点加油站将上一月交易记录对账单明细汇总统计并开据加油发票,送往机关事务单位。
6)特别强调:
6.1公务卡刷卡不得在便利店购物或套现;
6.2公务卡刷卡需台账登记签字;
6.3公务卡刷卡过程发生纠纷或者矛盾,需保持冷静,坚守岗位操守;
6.4公务卡刷卡付程中的恶意违规需先做好解释工作,若不听劝阴如做好违规情况记录,并及时上报机关事各单位。
11.6.2站内管理
1)公务车加油卡一车一卡,专用干加油机消费结算,系统制卡数据和加油小票数据与实际加油量数据相同,驾驶员台账签字确认当次加油车号和加油量,从技术层面杜绝出现异常情况(便利店消费/套现)的可能:
2)严格执行交接班会议制度。在交接班会上将每日每班次工作重点及当班次的情况进行总结,对于公务车刷卡中出现的问题和现象进行交流分享;
3)定期进行公务卡扣款操作流程的培训。站经理主持,向站内员工(特别是新进员工)详细讲解扣款流程和须知:
4)有效奖罚:对于在公务卡扣故工作中能坚持,不为威福利诱所动的品工给予奖励,对于在公务卡刷卡工作中遇到秀屈却保持良好的服务操守的员工,公司特别设立了“忍辱负重奖”;对于在公务卡剧卡工作中出现违规操作、协同车主套现、持卡购物等行为予以严厉制止并追究责任,对公务卡刷卡工作进行违规操作的员工一律从重处罚,承担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6.3公司承诺
1)每季度向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递交一次最新的油品质量检报告,加双方对数质量存在异议,刚双方申请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如确定是乙方责任。则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赔偿因油品数质量所造成的损失。如确定非乙方毒任,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成品油市场行情恶劣有油品断供风险时,我司优先保障贵单位正常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