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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变更)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岚高速、昌九铁路、商河棚改、广西鱼宜高速公路、苏台高速公路、西山供水项目
自购物资集中采购二次招标
(波纹管、排水管、粉煤灰 、砂浆、中空注浆锚杆、梁底预埋钢板、防水材料)
招标编号:CR12G-2023-WZJC-EC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安康至岚皋(陕渝界)公路,已由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基础[2018]325 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陕交函[2019]1158 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企业自筹和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同采购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岚高速AL-C1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新建昌九铁路铁路九江至南昌段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西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昌九铁路铁路九江至南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资本金50% ,银行贷款50%,资金已落实。现对粉煤灰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商河县许商综合片区(七期)棚改旧改C区已由商河县发改局以商发改【2021】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商河城镇开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商河县许商综合片区(七期)棚改旧改C区工程总承包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梧州-乐业公路(鱼峰至宜州段)已由中铁建投广西鱼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建投广西鱼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北部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苏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建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TJ-9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太原市西山地表水厂供水工程—隧道工程施工一标段已由并审管投批字【202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发包人自筹,不足部分申请中央、省、市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太原西山供水隧道工程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安岚高速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安岚高速AL-C13合同段,新建岚皋至陕渝界段路基桥隧工程AL-C13合同段,路线全长4.337km:主要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本标段起点位于四季镇月坝村附近,终点位于四季镇竹园村附近,起讫桩号K54+550~K58+900。
主要施工内容: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 25.5 米,分离式路基12.75m。本标段主要构筑物包括:桥梁 3359m/8 座,其中特大桥 1307m/1 座,大桥 2052m/7 座;涵洞一座,长33m。隧道 515.05m/1 座,为分离式中隧道;路基长(按半幅统计长度)930m。本标段计划工期:30个月,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
2.1.2昌九铁路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昌九铁路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4标项目经理部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境内,起于九江,止于南昌,起讫里程为 DK80+947.025-DK88+086.680 ,全长7.14km,合同工期:1642日历天;合同金额 27.3 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标段结构物以明挖隧道和地下车站为主。线路平行于昌北机场跑道紧靠T2航站楼,在T2航站楼附近设机场一号隧道,在规划T3航站楼与交通综合体中间设昌北机场地下车站。出站以明挖隧道形式到达标段终点DK88+086.680处。本标段分正线和乐化联络线两部分。正线长度7.14km,乐化联络线包括上行联络线和下行联络线,联络线长度共计12.345km。本标段计划工期:1642日历天,竣工日期:2027年3月25日。
2.1.3商河棚改项目:本工程为商河县许商综合片区(七期)棚改旧改C区(1#-16#楼、门卫、地下车库),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宝源街以南,银河路以北,田园路以东,商东路以西。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本工程建筑总面积136184.43㎡,人防工程5774.15㎡。该地块共计16栋楼,包括15栋住宅,1栋生活泵房及换热站,一座大型地下车库。住宅部分其中10栋11层,1栋17层,4栋 18层。
2#楼~4#楼及6#楼18层53.4m、1#楼17层50.45m、5#楼及7#楼~15#楼11层32.75m。为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类别为一类高层商业建筑,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地上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本标段计划工期:1080天,竣工日期:2025年4月24日
2.1.4广西鱼宜高速公路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TJ-9标项目经理部,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来宾市,线路起点位于来宾市忻城县欧洞乡,起点里程为K100+750,线路终点位于河池市石别镇沙坪,终点里程为K117+076.35,主线长16.326km,桥隧比40.31%。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采用26m,桥梁宽度25.5m。桥梁荷载等级:公路-I级。本标段计划工期:3年,竣工日期:2025年8月06日。
2.1.5苏台高速公路项目: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TJ05标段起讫桩号为联络线LK9+340~LK19+494.543段路线长10.155km其中路基长1.199km,桥梁长8.956km,合同额16.23亿元。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仅含预埋管线,不含安全设施等)、道路沿线绿化(不含房建绿化和环境保护设施)及相关临时工程等。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6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5月15日。
2.1.6西山供水项目:太原市西山地表水厂供水水源为引黄南干线原水,来自山西省万家寨引黄扫石站;同时为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将汾河二库上游河道水引入西山地区,向区域内河道直供生态用水。以上两种原水采用隧道内设输水管线输水,隧道内设三趟输水管线及检修车道。
本项目隧道工程包括输水隧道全长13248m,断面采用三心圆断面形式,宽度为9.3m,高度为7.65m。检修运输通道净宽4.0m,净高4.5m;附属设施3处(古交端入口、太原端出口及1#斜井变电所风机房)及斜井2座(总长度1939.4m)。本标段计划工期:2022年9月28日-2026年3月10日,共12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粉煤灰
昌九铁路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万吨,能生产I、II级粉煤灰,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风选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规范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且供应量不低于2万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
①投标物资生产厂为江西省省内生产厂商,授权函由电厂出具的,代理商需提供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②授权函由经销商出具的,代理商需同时提供合法经销商与电厂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且注明粉煤灰来源;不接受电厂原厂风选以外二次加工生产的粉煤灰,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同一类型物资同一供应商有且最多中标一个包件。
3.2 波纹管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1年两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8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2021年两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3排水管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8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4砂浆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年产值不低于3万吨;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1年两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8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5中空注浆锚杆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年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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