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2024~2027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预选承包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卞正来1850571110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2024~2027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预选承包商招标公告

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园核心区内,基地总占地面积 66.64 公顷(约 999.6亩),是集影视拍摄和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综合体,由影视文化乐园、影视拍摄及高科技特效摄影棚、主题酒店、餐饮休闲娱乐、大型全景式表演秀、高科技、影视体验区等部分组成。现针对2024~2027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预选承包商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完成委托项目的招标方案拟订,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等招标代理服务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 7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文件发售时间自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节假日除外)16时(以招标人邮箱收到的投标申请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将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投标申请资料【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采购文件费用汇款单】扫描发送至招标人邮箱(邮箱:9844983@qq.com);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投标单位邮箱。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方式:投标人从公司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汇款后将凭证发送至招标人邮箱,同时发送相关公司开票信息,以便开具发票。
4、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① 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②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支付证明。
5、收款单位: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涌金支行
开户银行:3315 0199 7700 0000 0018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2024年8月27日14时00分,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大道11号中国海影城一号楼3楼会议室(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公告中注明的地点,凡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大道11号中国海影城一号楼3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 收款单位: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涌金支行
银行账号:3315 0199 7700 0000 0018
3、磋商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2024年8月26日下午16:00
4、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支票转账、电汇或网银
*投标人必须自行将磋商保证金从对公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中标单位可用磋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扣除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1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项目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即可退还。
2.标前答疑
(1)标前答疑:投标人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4年8月23日16:00前以书面原件形式递交至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大道11号。(注:提疑文件:① 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② 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其递交的文件)。
3.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还。一经领购不接受修改。
4.本项目资格后审。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大道11号中国海影城
项目联系人:卞正来
联系方式:18505711102
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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