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121600282
预算金额57.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112160028-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骨伤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河南美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无影灯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1216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无影灯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国产,共六组。 6 576000
 合计金额小写: 57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柒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无影灯
1、无影灯HyLED760/730一组96000元
2、共6组无影灯合计金额576000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骨伤科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3.2、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3.3、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5、乙方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3.6、安装调试
3.3.7、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8、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将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3.9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器械字号证、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8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支行(河南美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70402270920019755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提供的产品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
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5.2.2质保期:四年。
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3售后服务
5.2.4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4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2.5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5)免费培训操作,使用过程中如果有问题,中标人随叫随到,及时解决。
5.2.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将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都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我公司承担损失,采购人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5.2.7培训方案:
本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和技术较多、对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要求较高,为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今后日常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乙方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培训计划。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乙方将负责集中培训的授课工作,所有的培训教员都使用中文授课。所有的资料都用中文书写,为学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
5.2.8、培训方案
培训方式:现场会议培训
培训时间:三天
培训对象:厂家工程师及用户技术人员
培训地点:指定装机地点
培训内容:介绍设备使用手册,安装使用指南、维护维修说明书或服务手册(简体中文)等资料。
5.2.9、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得院方的设备管理员(用户)熟悉各个设备的功能,能熟练操作设备;
使院方的设备科和信息科管理员、相关负责人以及操作人员通过了解设备的组成和原理,能够排查日后可能出现的故障,为系统能够有条不紊的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通过培训,使操作人员能够熟悉设备的日常保养,从而有效地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通过培训,使院方相关负责人熟悉本投标方的维护流程,以便在日后的维护中能够做到高效。
5.2.10、培训内容
①.以讲座的形式对系统及各个设备做概述;
②.详解各个设备的组成以及工作原理;
③.以现场操作的方式对各个设备的操作人员做示范讲解;
④.介绍各个设备常见的故障以及故障排除方法、流程;
⑤.讲解各个设备操作注意事项,使操作人员熟悉设备的保养。
⑥.介绍售后服务报修流程。
5.2.11、培训时间及计划安排表
从初步验收至最终验收:制造厂家将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技术工程师及一名专业培训讲师作为本项目的培训老师,同时为了保障用户对项目操作使用我司将安排最少3次培训。
验收移交采购人后有效时间内: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采购人相关人员需要培训,乙方将委托制造单位继续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和远程技术咨询
5.2.12、安全措施。
按照设备制造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符合验收标准要求。我方接受招标人委托的官方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商品质量检验机构、行业检测机构等中国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对所购置仪器、设备的检测结果,并作为验收是否合格的依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乙方承担验收费用,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 项目验收不合格,乙方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乙方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4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将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社港镇新光社区汉兴街7号 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赵堤镇大寨社区南100米

法定代理人: 李冬敏 法定代理人: 杨庆铭

委托代理人: 沈静 委托代理人: 林桃英

电话: 0731-83540020 电话: 0373-8110677

传真: 0731-8354588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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