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6/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DJ123-069ZSA
二、项目名称:陕西省中医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泰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八字塘路 27 号
当事人:陕西省中医医院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华门 4 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陕西省中医医院《关于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采购
项目情况说明的函》,反映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泰瑞公司存在对招
标文件技术参数虚假响应等问题。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
序,经书面审查,并向泰瑞公司、原评标委员会、泰瑞公司所投
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审批部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现作
出监督检查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采购人反映泰瑞公司对招标文件“采用四塔式结构”和“吸附塔为不锈钢材质”虚假响应事项。本机关认为,泰瑞公司所投产品MZ-30 型制氧机为审批部门核准的铝合金模块化结构,非四塔式结构和不锈钢材质,反映事项成立。
关于采购人反映泰瑞公司招标文件中彩页与向采购人提供的宣传材料不一致事项。经查,泰瑞公司向采购人提供的宣
传材料为评审结束后,与本项目评审无关,反映事项不成立。
关于采购人反映泰瑞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未曾到采购人单位进行现场实地勘察事项。经查,本项目采购文件并未要
求现场实地勘察,反映事项不成立。
关于采购人反映泰瑞公司投标文件氧气罐有效容积响应远大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事项。经查,招标文件未对空气储罐
体积上限作出明确要求,泰瑞公司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反映事项不成立。
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陕西省财政厅
2024 年 06 月 07 日
二、项目名称:陕西省中医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泰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八字塘路 27 号
当事人:陕西省中医医院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华门 4 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陕西省中医医院《关于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采购
项目情况说明的函》,反映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泰瑞公司存在对招
标文件技术参数虚假响应等问题。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
序,经书面审查,并向泰瑞公司、原评标委员会、泰瑞公司所投
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审批部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现作
出监督检查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采购人反映泰瑞公司对招标文件“采用四塔式结构”和“吸附塔为不锈钢材质”虚假响应事项。本机关认为,泰瑞公司所投产品MZ-30 型制氧机为审批部门核准的铝合金模块化结构,非四塔式结构和不锈钢材质,反映事项成立。
关于采购人反映泰瑞公司招标文件中彩页与向采购人提供的宣传材料不一致事项。经查,泰瑞公司向采购人提供的宣
传材料为评审结束后,与本项目评审无关,反映事项不成立。
关于采购人反映泰瑞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未曾到采购人单位进行现场实地勘察事项。经查,本项目采购文件并未要
求现场实地勘察,反映事项不成立。
关于采购人反映泰瑞公司投标文件氧气罐有效容积响应远大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事项。经查,招标文件未对空气储罐
体积上限作出明确要求,泰瑞公司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反映事项不成立。
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陕西省财政厅
2024 年 06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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